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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灿烂

这个判罚是“天灾人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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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8-22 15:44:14 | 显示全部楼层
开心AG 发表于 2016-8-22 10:21
规则没有明文规定不好说了,场外人员挡球不算出界就难已接受,我觉得应该算出界球。

感谢老师的关注支持!这类问题都应引以为戒,裁判员和队员再遇到这样的问题就明白怎样处理了,我个人是这样认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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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22 16:32:1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应该判5#球界外,因为被挡哪算哪也应该是酌情而定的。比如说,有一位倾向于红方的人假装照相故意把球挡在界内,也把被挡的球判为界内球。这能让白方接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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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虽然规则中没有明确规定,裁判的判罚应该慎重为好。感谢老师的关注和回复!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8-22 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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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8-22 16:55:48 | 显示全部楼层
渔翁 发表于 2016-8-22 16:32
我认为应该判5#球界外,因为被挡哪算哪也应该是酌情而定的。比如说,有一位倾向于红方的人假装照相故意把球 ...

这个问题虽然规则中没有明确规定,裁判的判罚应该慎重为好。感谢老师的关注和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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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22 17:04:2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属于对規则理觧不够,規则中说的是球碰到裁判碰那儿祘那儿,如果谁碰了都祘那不乱套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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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老师的关注!理解规则和执行规则总是有一些问题,但愿能给裁判员们一个提醒。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8-23 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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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22 17:14:24 | 显示全部楼层
     无独有偶我也遇到过这类似情况:但裁判说是“不可抗拒的自然现象”,和“天灾人祸”意思差不多。详见我的帖子“怪事”。

红色报导.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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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老师的关注!这就是理论和实践没有结合,出现这类问题让人哭笑不得。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8-23 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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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22 18:04:04 | 显示全部楼层
任务进行中,支持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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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老师的关注支持!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8-23 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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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23 17:19:05 | 显示全部楼层
灿烂老师的经历说明一个问题就是,裁判要熟读裁判规则和裁判法,减少误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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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老师的关注支持!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8-23 17:35
规则没有说明,熟读裁判规则和裁判法,也难判。  发表于 2016-8-23 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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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8-23 17:33:5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王/kuk 发表于 2016-8-22 17:04
这属于对規则理觧不够,規则中说的是球碰到裁判碰那儿祘那儿,如果谁碰了都祘那不乱套了吗?

谢谢老师的关注!理解规则和执行规则总是有一些问题,但愿能给裁判员们一个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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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8-23 17:34:57 | 显示全部楼层
健康快乐门球 发表于 2016-8-22 17:14
无独有偶我也遇到过这类似情况:但裁判说是“不可抗拒的自然现象”,和“天灾人祸”意思差不多。详见 ...

谢谢老师的关注!这就是理论和实践没有结合,出现这类问题让人哭笑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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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8-23 17:35:1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爱笑的tss 发表于 2016-8-22 18:04
任务进行中,支持支持

感谢老师的关注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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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8-23 17:35:39 | 显示全部楼层
御风生 发表于 2016-8-23 17:19
灿烂老师的经历说明一个问题就是,裁判要熟读裁判规则和裁判法,减少误判.

谢谢老师的关注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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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23 23:31:13 | 显示全部楼层
要根据实际情况据实而判。即有意无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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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老师的关注!这肯定是无意的。关键是裁判员怎样做?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8-24 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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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24 05:59:11 | 显示全部楼层
     场外人员挡球不算出界难接受,应算出界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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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老师的关注!就是心里不接受也必须服从裁判。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8-24 2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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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24 10:39:50 | 显示全部楼层
灿烂老师您好:您说的这种情我也经过一次5号球出界,当时红方队员提出异议,裁判员说看带球的力度判出界。今天老师提出,我认为场外人员进场无意挡球,应算天灾也是人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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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老师的关注!是啊,也很无奈。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8-24 2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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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24 16:43:0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的确是天灾。如果此球是对方队员挡住,肯定罚出界;如果是己方队员、裁判、其他因素(如场外飞来砖头——专家语),挡哪算哪。过去规则有规定,新规则忽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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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老师的关注!规则没有,又如何执行?都难啊!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8-24 2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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