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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26 10: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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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烨鹤 于 2016-8-27 07:55 编辑
看了 7 0 多个帖子,
我知道不论哪一位都承认,把被闪击和被挡球判为界内是不公平的。只是规则没有哪一条可做根据,不好判罚。
裁判法规定裁决和处理的原则是 “依据《规则》、《裁判法》的条文及其精神裁决和处理”。
老规则说得更清楚: “如无相关条文,则按《规则》、《裁判法》的精神判处。”
而公平,应当是规则和裁判法最重要的第一位的精神!
本例具体如何判,《门球之苑》问题征答 第7题,周正的回答可做参考。(2015年8月号,41页)
题目是:裁判员把撞柱球滚送出界外时,撞到有效击出的球,问如何处理。
周正在回答中也提到了“天灾”,“人祸”,最后的处理办法是 撞击无效,有效移动球回到击球前位置,重打。
所以本例完全可以参考上述例子,重打,由于目标就是使他球出界,如果双方没意见,直接判出界也可以。本例中,裁判应当首先坚持公平原则来判处,而不能,以“天灾人祸”,要求吃亏方忍了。即使是天灾,也要考虑双方分担损失,犹如某地水灾,震灾,其他地方就要来救灾,分担灾区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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