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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编者按”,但是,对关键主任的解读仍然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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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30 11:52: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下面的图片就是编辑部特邀关键对“贴柱球”的解读。
111539ae3hhew6yy36hro9.jpg

关键说,未过三门的球经有效移动触及中柱,因为该球仍处于有效移动状态,造成与球门或中柱接触的球发生的间接移动也为有效移动;
我认为,触及中柱的同时,就已经使得柱触及了贴柱球了,其后的有效移动与已经发生过的事件已经没有丝毫关系了,所以说拿仍处于有效移动状态作为依据是没有意义的;
关键说,已过三门的球经有效移动触及中柱,但该球撞柱时刻即成为“死球”。
我认为,触及中柱的同时,就是中柱触及了贴柱球,两者是接触的、连电式的连体球,是一触即发的同时成为“死球”的结果!关键解读为有先有后,后者无效,这也是没有道理的;
关键说,“碰柱”与“撞柱”之别。
我认为,无论是碰柱还是撞柱,其实都是“触及”了中柱,前面已经说明了,触及的同时,就已经是事件同时发生了。如果用“碰柱”,“撞柱”区分未过三门与已过三门,或把有效移动的球细分为碰柱有效移动球和撞柱有效移动球,那就大可不必了。还不如直接写出“未过三门的有效移动球碰柱”。这样不是更直白地表达了解读的意思吗。09规则不但有直接条文,而且还有示例说明,15规则为什么要如此“故弄玄虚”啊。
关键是,规则规定“球撞中柱后的移动及其造成的他球移动,为无效移动”。
我认为,这条规定明明是指球撞中柱后球的移动情况,为什么非要把球撞中柱同时发生的事件扯到离开中柱的结果相联系在一起啊。这样解读确实十分牵强!

关键解释是否需要“确认”的问题时,表明他只是依据规则的一个条文解读的,那就是贴柱球是否产生有效移动来判定。我也认为,这样不管贴柱球是否与中柱接触,只要移动,当然认定是柱碰球的结果,确实不需要确认;但是,贴柱球是与中柱接触的,有效移动的球触及中柱,贴柱球虽然没有产生移动,可是已经属于撞击中柱了。这是依据规则另一个条文,即,“撞击中柱是指已成功通过三门的球,经过有效移动后触及中柱”,据此,可以这样判定。因此,此种情况就应该类比球球接触是否申请确认的情况进行处理。也就是说,没有申请确认,就必须产生移动(动感)才能够判定撞击中柱!另外,贴柱球被有效移动球背向中柱撞击后离开中柱,也应该类比球球接触的情况进行处理,申请确认,就判定撞击中柱,否则就不能够判定撞击中柱。像这样问题,裁判员判定结果会出现截然不同的情况下,如果不以是否确认来作依据,仍然会产生纠纷?当然,如果关键明确解读上述情况不需要确认,一切由裁判员据实判定的话,那我只能是认为15规则对此类问题的修改,是头痛治头足痛治足,只是对球球接触进行无奈修改,而对其他类似的问题就是有奈而无须修改了!

发表于 2016-7-30 15:21:4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烨鹤 于 2016-7-31 11:34 编辑

门球规则书明示:规则的解释权归中国门球协会。

这是一篇个人名义发表的文章,
(连中国门协裁判委员会的名义都不是,更无中国门球协会授权)
《门球之苑》的编者有什么资格说:“以此为准”。
门球之苑编委会把自己当什么了?太可笑了!

点评

郑炜提醒的错字“规”, 已改正。  发表于 2016-7-31 11:36
说的太好了。精确,点中要害。规则就是规则,怎能认人随意解读。  发表于 2016-7-31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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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30 15:59:5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郑炜 于 2016-7-30 16:02 编辑

     我正编第三期《门球世界》的稿子,看了这篇文章,觉得应该再就此现象组一篇稿子。
    其实这个问题非常简单,过三门的球撞柱得满分就是“死球”是不争的事实。撞球的瞬间即死道理是对的,不能像人一样还有挣扎残喘留个遗言什么的。以此推理,这个“死球”撞柱后的震动——这里绝对是有先后的,不能用联电来相提并论,就是电也有先后快慢,只是速度极快而已——造成的已过三门的贴柱球是不得分的。因为“死球”撞柱后的震动(移动)是无效的。我不是门球专家,我只是按照生活中的科学常识来判断的。纯属个人观点,请门球专家们不吝赐教!

点评

郑炜的先后说,我到想请教一下,他球与自球事先处于接触状态(即,球球接触),裁判员确认后,背向击打自球,他球没有动感,为什么算撞击(这不是连电式的连体球吗),要是分先后,击出去的球还能够回头触及他球吗?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7-30 1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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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30 16:53:38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规则不成方圆。打门球应以规则为准为首,不应以专家言论来代替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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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30 17:40:4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问题我以为:
不必分析物理过程来指导规则。
只要根据规则的规定,而有关规定其实只有一条:
有效移动的球触及中柱,造成与中柱接触的球发生的间接移动为有效移动。略去,关于球门的内容
于是我们问:
什么原因造成与中柱接触的球的(间接)移动了?
是有效移动的球和中柱的碰撞,还是因为无效移动的球离开中柱?
当然是前者,有问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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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7-30 18:48:49 | 显示全部楼层
郑炜 发表于 2016-7-30 15:59
我正编第三期《门球世界》的稿子,看了这篇文章,觉得应该再就此现象组一篇稿子。
    其实这个问题 ...

郑炜的先后说,我到想请教一下,他球与自球事先处于接触状态(即,球球接触),裁判员确认后,背向击打自球,他球没有动感,为什么算撞击(这不是连电式的连体球吗),要是分先后,击出去的自球还能够回头触及他球吗?!
至于贴柱球的移动,无论是否过了三门,都是有效移动球,符合规则条文的叙述即,
有效移动的球触及中柱,造成与中柱接触的球发生的间接移动为有效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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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30 19:07:1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郑炜 于 2016-7-30 19:12 编辑

你是说球和球密贴吧?这个很明确了,密贴球只要经过裁判确认,击打自球后他球没有动感也是撞击,球和球之间没有他物间隔,这个没有先后之分,是密贴了,中间没有那根连电物(笑)。
   规则说的那个“有效移动的球触及中柱,造成与中柱接触的球发生的间接移动为有效移动。”,我理解为是场内没过三门的球(界外球进场的移动是无效的)撞柱前移动是有效的,撞柱后的移动也是有效的,移动到哪里就停在那里,撞柱后在移动过程中又撞上他球了,就闪击他球,自球获得一次续击权。只有过三门后的球不出界,撞柱前的移动是有效的,撞柱后就无效了,撞柱后移动到哪里都无效,都得拿到界外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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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郑炜啊,我说那个柱已经和贴柱球长在一起,如同一体了!我不知道09规则为什么有直接条文,还有示例,那时候规则怎么不以先后说,不以死球说来解释啊。我们不说其他的了(其他的都没有分歧)。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7-30 1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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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7-30 19:27:42 | 显示全部楼层
郑炜 发表于 2016-7-30 19:07
你是说球和球密贴吧?这个很明确了,密贴球只要经过裁判确认,击打自球后他球没有动感也是撞击,球和球之间 ...

哈哈!郑炜啊,我说那个柱已经和贴柱球长在一起,如同一体了!我不知道09规则为什么有直接条文,还有示例,那时候规则怎么不以先后说,不以死球说来解释啊。我们不说其他的了(其他的都没有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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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泰虎老师手拉手,有人打了我一拳,就等于打了泰虎老师一拳,对吗?同样,有人打了泰虎老师一拳,也等于打了我一拳,对吗?想笑。  发表于 2016-7-30 1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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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30 19:27:5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郑炜 于 2016-7-30 19:44 编辑

泰虎老师把球与球密贴的关系,视同贴柱球与过三门的球撞柱的关系了。球与球密贴是两个活球密贴;过三门后的球撞柱即死,一个死球的移动就好像界外球进场撞到界内球或密贴了界内球一样,是无效的,要拿到界外去。如果视贴柱球与柱是一体的话,那个已过三门的球万一撞上的是贴柱球不是柱,那么我说球和柱是一体的连电,也要求我已过三门的球得满分,这可以吗?球是球,柱是柱,还是要分开来的。所以才出现了间接移动。已过三门的球撞击中心柱后形成的间接移动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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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已过三门的球万一撞上的是贴柱球不是柱,那么我说球和柱是一体的连电,也要求我已过三门的球得满分,这可以吗? 规则规定柱触及球或是球触及柱是有效触及,您说的撞击了球,被撞击的球触及柱有效,而你那个球是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7-30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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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7-30 20:24:40 | 显示全部楼层
郑炜 发表于 2016-7-30 19:27
泰虎老师把球与球密贴的关系,视同贴柱球与过三门的球撞柱的关系了。球与球密贴是两个活球密贴;过三门后的 ...

那个已过三门的球万一撞上的是贴柱球不是柱,那么我说球和柱是一体的连电,也要求我已过三门的球得满分,这可以吗?
规则规定柱触及球或是球触及柱是有效触及,您说的撞击了球,被撞击的球触及柱有效,而你那个球是触及的球,规则规定是不算触及柱的。当然是不可以的。如果把连电式的连体状态形成的触及,误差百万分之一秒的时间也视为先后的话,那么精准的理论,我就无语了!09规则的编者怎么就不依据这么好的理论加以解读,而偏偏还列出条文,还要用示例加以明确呢!为什么15规则不能够直白的表述呢?
好了,我无语了。祝郑炜晚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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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泰虎老师的观点!我多年来的认识就是:已过三门的球撞中柱之时,也就是贴中柱的已过三门的球撞中柱之时,这两个球没有撞中柱的先后之分,属同时撞中柱,两球都得分。 2011规则明明规定“闪击过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7-31 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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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30 21:02:0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泰虎老师,我们是不是有7、8年没见面了?有机会见面时请你吃饭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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烨鹤老师,我和泰虎老师也可在吃饭喝酒时再展开“门球理论探讨大战”,说不定还能多喝几杯呢,欢迎你老也加盟哟。  发表于 2016-7-31 09:12
郑炜博学多才,思路敏捷、睿智,我一直赞许这位痴迷门球的记者,编辑!您现在已经是老板了!但愿有机会聊天!  发表于 2016-7-31 08:58
哈! 用请吃饭球休战?  发表于 2016-7-30 2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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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31 09:13:52 | 显示全部楼层
烨鹤老师,我和泰虎老师也可在吃饭喝酒时再展开“门球理论探讨大战”,说不定还能多喝几杯呢,欢迎你老也加盟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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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31 09:19:08 | 显示全部楼层
泰虎 发表于 2016-7-30 20:24
那个已过三门的球万一撞上的是贴柱球不是柱,那么我说球和柱是一体的连电,也要求我已过三门的球得满分, ...

         支持泰虎老师的观点!我多年来的认识就是:已过三门的球撞中柱之时,也就是贴中柱的已过三门的球撞中柱之时,这两个球没有撞中柱的先后之分,属同时撞中柱,两球都得分。
      2011规则明明规定“闪击过程”起于球停稳、止于抬脚——即每闪击一个球是一个闪击过程,规定撞击多个球必须一个一个球的闪击,专家却可以造一个规则中没有的名词“整体闪击过程”!
      执行者是多么地无奈!
      所以,我年初决定:从今往后,少谈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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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31 09:47:17 | 显示全部楼层
O(∩_∩)O哈哈哈~这里的讨论有点意思。

阿伟是文人,文化也算是高的,他的认识还真的和我们不一样。
具体的我就不多说了,因为,早在这个讨论以前,我已经说过了不少了。
但愿对此有兴趣的浏览下面所列的连接---
这个“球”真的让人头疼 [color=rgb(153, 153, 153) !important] [color=rgb(153, 153, 153) !important][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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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31 10:01:40 | 显示全部楼层
狂人的“链接”没有用好,可能是手机发帖不方便吧。我帮助一下:
  《 这个“球”真的让人头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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