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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泰虎

尊重“编者按”,但是,对关键主任的解读仍然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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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31 10:24:3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郑炜 于 2016-7-31 10:38 编辑
硒都门球 发表于 2016-7-31 09:19
支持泰虎老师的观点!我多年来的认识就是:已过三门的球撞中柱之时,也就是贴中柱的已过三门的 ...

史老师也不要过于偏激,该研讨规则还是要研讨的,互相启发互相学习吧。我认为大家的误区在于:已过三门的界外球进场与中心柱密贴就是一体的,这是不对的。球是球,柱是柱,不能视为一体。如果视为一体的话,为什么还要规定:“过三门后的球撞击到密贴中心柱的已过三门的球,该密贴柱球得满分,自球不得满分呢?”,所以,球是球,柱是柱。密贴,密贴,是不一样的。把这个现象搞清楚了,也就好理解了。
    还有一个误区是:连电说。科学常识,电也是有先后的,只是传电速度极快而已。那么受力震动更有先后。所以,密贴的撞击是同步,而撞击后引起的贴柱球的震动不是同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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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头。  发表于 2016-8-2 10:53
撞柱不是输电,所以不存在“连电”。按物理学观点,A球撞中柱之时即B球(与中柱接触)撞中柱之时,A 打B一拳,B用拳挡,A 、B受力相待,等于双方同时被打,中间无先后。同理,A撞柱时等于B撞柱。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7-31 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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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31 10:49:08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郑炜老师的解释:过三门后的球撞柱即死!


       即死!也就是说过三门后的球撞柱那一瞬间后它就成了死球,它在后来的(撞柱后0·0000……秒)的移动都是无效移动,所以那个贴柱球不应判得分。


        这是本人拙见。望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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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批驳我的地板帖!  发表于 2016-7-31 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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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31 11:00:01 | 显示全部楼层
武汉李 发表于 2016-7-31 10:49
支持郑炜老师的解释:过三门后的球撞柱即死!

我也是这样理解的。我只是感到奇怪,这么容易理解的一种现象,大家为什么搞的那么复杂呢?撞柱前是有效移动,撞柱的瞬间就成“满分球”了,之后的移动是无效的,要把该球拿出界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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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批驳我的地板帖!  发表于 2016-7-31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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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31 11:13:46 | 显示全部楼层
烨鹤 发表于 2016-7-30 15:21
门球规则书明示:规则的解释权规中国门球协会。

这是一篇个人名义发表的文章,

我只给老师校正一个错别字吧!

门球规则书明示:规则的解释权中国门球协会。

更改为:

门球规则书明示:规则的解释权中国门球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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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  发表于 2016-7-31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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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31 14:52:24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不请教物理专家是说不明白了。一个很简单的问题,搞复杂了,本来很好记又很少出现的东西,用一个规则能解决,非要搞复杂。那么,闪击犯规也要重新制定,分阶段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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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31 17:03:03 | 显示全部楼层
郑炜 发表于 2016-7-31 10:24
史老师也不要过于偏激,该研讨规则还是要研讨的,互相启发互相学习吧。我认为大家的误区在于:已过三门的 ...

            撞柱不是输电,所以不存在“连电”。按物理学观点,A球撞中柱之时即B球(与中柱接触)撞中柱之时,A 打B一拳,B用拳挡,A 、B受力相待,等于双方同时被打,中间无先后。同理,A撞柱时等于B撞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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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31 17:10:5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硒都门球 发表于 2016-7-31 17:03
撞柱不是输电,所以不存在“连电”。按物理学观点,A球撞中柱之时即B球(与中柱接触)撞中柱 ...

史老师的这段理论适合球和球密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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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31 22:09:05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泰虎老师的观点。别用碰,撞来混淆视听。贴柱球其实早已撞柱,只是界外入场暂时不得分,他球撞,碰使其移动,都应该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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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8-1 07:10:4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案例是否需要确认啊?否则,裁判员如何判定!
071007a2vxxedttrdv72v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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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这个5号球应该请裁判确认一下是否密贴为妥。以免生非。  发表于 2016-8-1 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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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1 07:59:53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人正面批驳我的地板帖,
看来我的立论无瑕可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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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1 09:04:19 | 显示全部楼层
           09规则的“限双”为什么短命(一些地方根本就未执行)?
           因为被专家的“解释”挠成为一堆烂泥!
           教训啊!
           有的专家总要凌驾于规则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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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是09规则有条文和示例,11规则修改移动无效而取消了该条文并修改了示例,15规则又修改回来与09规则一样有效了,由于重新修改规则而疏漏,没有能够恢复09规则的相关条文所致。所以就由专家牵强解读以自圆其说!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8-1 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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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8-1 15:19:0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泰虎 于 2016-8-1 15:20 编辑


这个案例是否需要确认啊?否则,裁判员如何判定!

是否应该确认-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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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炜啊,现在不用密贴这个词了,就说接触吧!(笑)。  发表于 2016-8-1 18:15
为什么球球接触就必须申请确认后裁判员才能够认定是接触的,否则必须有动感(此意也就是不认可是接触的)。  发表于 2016-8-1 18:14
我认为是否是密帖球,裁判员主动去判就行了,不要让运动员去请,搞得运动员心里很没底,要裁判员上场执裁就是主动去判罚,确认,而不是让运动员去请,裁判员判过了的,运动员没记住或听清,去请裁判员再确认一下,从   发表于 2016-8-1 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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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1 16:34:3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个人看法:
         对待这个问题,没有必要用什么“物理、人文、光啊、电啊”。。。的去解释!
         门球人就认《规则》中的两条:
                第20页:有效移动的球(不含界外球)触及球门或中柱,造成与该球门或中柱接触的球发生的间接移动为有效移动。
                第29页:若已过三门的界外球进场撞击中柱,则撞中柱无效。若与中柱接触,其他有效移动球碰柱造成该球间接移动,则贴柱球得分。
          我想问:一个已过三门的球向中柱方向移动并撞(碰)柱,第一、他是不是有效移动的球?第二、他是否碰撞了中柱?
           如果按专家说:那个原(已过三门的)贴柱球不得分,那么就等于不承认那个已过三门的球是有效移动的球;也不承认他碰撞了中柱!—— 这就是在否定别人之前,首先否定了自己!
            在此前的讨论中我就说过:这是《规则》漏洞,只需在“其他”后面加上“未过三门”四个字就行了!为什么产生分歧?因为《规则》中的限制词只有四个字,那就是“有效移动”,所以我不管他从哪儿来、过了几门,只看他是不是“有效移动”!—— 这就是《规则》怎么说我就怎么做!
             不当之处,望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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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老师说的极是。如此的话,根本就不会有这么多的争议,更不用那么多的专家费那么多的口舌到处解读了。本来四个字就能解决的简单问题,搞的现在这么复杂,门球人何必这样难为自己呢?  发表于 2016-8-2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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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1 16:40:3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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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1 16:42:26 | 显示全部楼层
《2015规则》中的两条:
                第20页:有效移动的球(不含界外球)触及球门或中柱,造成与该球门或中柱接触的球发生的间接移动为有效移动。
                第29页:若已过三门的界外球进场撞击中柱,则撞中柱无效。若与中柱接触,其他有效移动球碰柱造成该球间接移动,则贴柱球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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