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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1 16:3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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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个人看法:
对待这个问题,没有必要用什么“物理、人文、光啊、电啊”。。。的去解释!
门球人就认《规则》中的两条:
第20页:有效移动的球(不含界外球)触及球门或中柱,造成与该球门或中柱接触的球发生的间接移动为有效移动。
第29页:若已过三门的界外球进场撞击中柱,则撞中柱无效。若与中柱接触,其他有效移动球碰柱造成该球间接移动,则贴柱球得分。
我想问:一个已过三门的球向中柱方向移动并撞(碰)柱,第一、他是不是有效移动的球?第二、他是否碰撞了中柱?
如果按专家说:那个原(已过三门的)贴柱球不得分,那么就等于不承认那个已过三门的球是有效移动的球;也不承认他碰撞了中柱!—— 这就是在否定别人之前,首先否定了自己!
在此前的讨论中我就说过:这是《规则》漏洞,只需在“其他”后面加上“未过三门”四个字就行了!为什么产生分歧?因为《规则》中的限制词只有四个字,那就是“有效移动”,所以我不管他从哪儿来、过了几门,只看他是不是“有效移动”!—— 这就是《规则》怎么说我就怎么做!
不当之处,望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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