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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门球狂人

这个“球”真的让人头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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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4-2 17:15:32 | 显示全部楼层
【节外生枝】

节外生枝,亦作" 节上生枝 "。枝节处又生出杈枝。比喻问题旁出,事外复生事端。语出 宋 朱熹 《答胡季随书》:" 伯寿 下一见字,已是有病, 季随 又更节上生枝,更不复以纯熟自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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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4-2 17:32:38 | 显示全部楼层
近几年,碰到了三次修规,遇到了三个问题。
1、2009式的限双。名为限双,实则是用鼓励犯规去构想某种效果,以至于天怒人怨,规则仅一年多一点就废掉了。
2、2011限双。打出双杆后,要等到击球员闪击完成后,才能记录成打成一次双杆球。犹如大清朝男人们脑壳后边的一条辫子,至今还没有减掉哦。
3、2015贴柱球。脱离原文的解读,把简单的事情复杂化的典范,以至于网上网民一片鼓噪、犯晕。

点评

减掉,应为剪掉  发表于 2016-4-2 17:42
2015贴柱球。脱离原文的解读,把简单的事情复杂化的典范。概率极小,解读画蛇添足、弄巧成拙。  发表于 2016-4-2 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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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2 18:08:50 | 显示全部楼层
赞同中山明老师、赵老师等裁友的观点。按照2015规则的规定,这种情况贴柱球得分毫无疑问,无可辩驳,因为规则在20页和29页把这种贴柱球得分的情况说的已经非常清楚了。可惜,还有部分同志无视规则规定,非要做出别样的解释,使本来简单的问题复杂化,我认为这是对规则的误解。
规则既然已经发表了,不管任何人,都应尊重规则,执行规则,不要变更规则,更不要曲解规则。若要坚持某种观点或理念,需有规则的支持,没有规则支持的观点和解释是站不住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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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2 18:28:0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个人认为两球得分和不得分都有道理?因为门球规则最终解释权都在专家手里?倒低得不得分,专家哪一种说法都能讲出一大套理论来?我认为就按规则办没错?不要节外生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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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4-2 18:57:04 | 显示全部楼层
遇到问题不要紧,翻规则呀。油墨未干的2015规则在手上啊,依照条款执行就是了。
出来了一个解读,其实也不难理解,是场上有效移动球吗?对场上有效移动球碰中柱使得贴柱的已过三门的球(当然是界外球进场时贴住的)的处理有明文的规定呀。
执行规则,这是我们每一个打门球的人应该做的。
是谁在不执行规则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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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2 20:03:45 | 显示全部楼层
        《规则》20页写到:“有效移动的球(不含界外球)触及球门或中柱,造成与该球门或中柱接触的球发生的间接移动为有效移动”。
         如果说:已过三门的球撞击中柱,造成“已过三门、界外进场、与中柱接触的球”的间接移动属无效移动,且不得分。按此逻辑推理,那就无异于首先否定了“已过三门的球无论从场内任何地点(位置)向中柱方向的移动并最终撞击中柱”是一种“效移动”!
         所以,不要说“那个贴柱的界外进场已过三门的球不得分”,首先宣布不得分的应当是那个“已过三门撞击中柱的球”,只有这样做才对头、才合理、才合乎《规则》所叙述的逻辑!
      《规则》所规定和限制的前提条件是“有效移动”,除此之外再没有任何其他硬性规定和要求。难道已过一、二、三门的球的合法击球或闪击所造成的移动,不都应属于“有效移动”吗?既然是“有效移动”,那么碰撞了球门或中柱,造成与该球门或中柱接触的球发生的间接移动,就理应定性为“有效移动”!
         我仍坚持“过三门球撞击中柱,造成”已过三门、界外进场且与中柱接触的球“的间接移动属于”有效移动“,并应判两个球都”撞柱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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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4-2 21:45:56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像老赵一样坚持自己观点的当不在少数。我还是真的想说服老赵不要顽固不化,但,拿着墨迹未干的2015规则,我说服不了他啊。假入现在允许让我改规则,呵呵呵,能说服他。但,这不合适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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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2 22:05:24 | 显示全部楼层
歌舞青春 发表于 2016-4-2 10:57
大仟世界无奇不有,过三门的界外球进场贴柱停靠是有可能的,怎么处理规则上有,我们照章执行,球场上我们是 ...

     照章执行?怎么执行?照章执行应判两球中柱得分,按专家解读,贴中柱球不得分,您选哪个?头痛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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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2 22:09:55 | 显示全部楼层
门球狂人 发表于 2016-4-2 10:16
转载了这么多网友的帖子,无非是想说明,这个球真的让人头疼,众说纷纭,总的有个结论呀

转载了这么多网友的帖子,无非是想说明,这个球真的让人头疼,众说纷纭,总的有个结论呀!
结论就是修改规则,加几个字(不含已过三门的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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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4-3 16:36:05 | 显示全部楼层
沙发
发表于 4 秒前 | 只看该作者


    贴柱球怎么了,啥事没有。按规则就统一了!谁愿意争争去吧。别听什么专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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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3 20:35:55 | 显示全部楼层
参考:
这种情况:“已过三门的界外球进场与中柱接触,其他有效移动球碰柱造成该球间接移动”按国际规则是不得分的。

因为,国际规则关于这种情况是这样规定的:
(2) If a ball that has successfully passed the third gate is in contact with the goal-pole, the ball will be recognized as having successfully finished in the following moves:
① If the stroker whose own ball is in contact with the goal-pole strokes that ball.
② If an in-ball makes a valid move to come in contact with the ball that is in contact with the goal-pole.

翻译为:
(2)如果已过3门的球,静止时与终点柱有接触,在下列移动里,被认定是满分。
  ① 作为击球员的自球被击打。
  ② 被界内其他球通过合法移动接触已经和终点柱接触的球。

解释:国际规则没有
“若已过三门的界外球进场撞击中柱,则撞中柱无效。若与中柱接触,其他有效移动球碰柱造成该球间接移动,则贴柱球得分。”
的规定。已过三门的贴柱球只有被作为自球击打,或直接被有效移动球撞击才可满分。也就是说,即使是未过三门的球,通过中柱间接移动了它,移动有效,但不得分。
提供这个情况,可为我们的规则的行文做参考。这一条无论我们如何认定都应当列入和国际规则不同之处的附录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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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4-4 07:51:2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让人头疼的球准备踢出去了,坚持贴柱球不得分的接球吧,如果依据台湾版本和国际规则版本,这个球是不得分的。可我们研究讨论的是国内的2015规则,字面的表达明白无误。谁会头疼呢?我说完了,有时间我去球场演示一下,看能否打出这个千杆难逢的、令这么多人感兴趣的、会让一些人头疼的、可以使人快乐与烦恼的-----已过三门的界外球进场贴柱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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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4 10:02:55 | 显示全部楼层
理论上成立,实际很难发生的事件,也应该在理论上顺理成章地解释,不能够违背科学随意解读!
请看,撞击多个他球且都与自球接触,谁经历或看见过这种战例!规则用多条规定解释?!
所以,我们讨论的贴柱球,也应该在理论上解读;过一门又过二门,也是理论上成立,而实际不可能发生的,但是,也应该在理论上科学地加以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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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4 15:46:32 | 显示全部楼层
门球狂人 发表于 2016-4-2 07:46
寒江垂钓发表于 4 天前 | 只看该作者

      老师 说的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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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4-4 20:39:4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千杆不遇的贴柱球的网上讨论,是2015规则条款理解和解读中最令人头疼的问题。从讨论的过程来看,大多数人的思想得到了一次冶炼,对规则条款的研究和理解是一个过程,享受过程应该是一件值得快乐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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