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我的帖子完整地转发到这里,我希望网友了解我的全部看法和想法: 最新消息:今天周正老师在廊坊做辅导讲课,也讲到了这个问题。他的观点是:界外进场与中柱贴靠的已过三门球不得分!理由是:有效移动的已过三门球撞柱的瞬间即成死球,之后造成贴柱球的移动是无效移动,故该贴柱球不能得分。只有未过三门的有效移动球碰撞了中柱,造成界外进场已过三门贴柱球移动,才能得分。
我的观点:若按《规则》条文推敲,我不同意周老师的解释。之所以出现分歧,我认为是《规则》条文的叙述有问题。应当在“其他有效移动球”的“其他”后面加上“未过三门的”几个字,问题就可以迎刃而解。
对于这个问题,我意不必再继续争论,大家的热情和认真劲头儿可圈可点。但是要想彻底解决,中国门协必须有所表态,《规则》条文必须有所修改或附加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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