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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已经尘埃落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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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5 13:08:3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泰虎 于 2016-4-5 13:11 编辑

多年以前关于球球接触,如同连电一样,无论从何方向击打自球,他球是否移动(动感)都为撞击!这种连电说,就是关键、周正老师们的观点!
如果按照楼主介绍的周正老师的解答,瞬间理论,那就和球球接触的情况相悖了。
如此说来,从背向他球击打自球,那么瞬间自球就已经不与他球接触的场上球了,还能够判撞击他球吗?!
此说“连电”,球球属于撞击;彼说“断电”,贴柱球不属于撞击。哈哈,真是奇了怪了!
我们不是不相信专家,但是,不迷信专家。专家解读的,我们在比赛中按照专家解读执裁,再说,这种情况真是千载难逢,百年不遇的事啊!但是,我们在赛场之外包括在网上网友们自由讨论,是应该的,孰是孰非就能够分辨清楚。专家是人,谁都可能出现错误,有错就改,更彰显专家的胸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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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5 13:56:20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修规的专家,其解释与规则相悖,难道也要服从吗?规则说发布后要坚决执行,还算不算数。正式出版的规则和专家的口头解释,哪个更有权威?大点说,是人治还是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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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别那么认真,这种事难遇,讨论玩玩,打好门球,身体健康才最重要。  发表于 2016-4-12 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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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5 14:07:1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只争朝夕 于 2016-4-5 14:10 编辑

各位大侠,我认为周正老师讲的只是一种情况,那就是:有效移动的已过三门球撞柱的瞬间即成死球,之后造成贴柱球的移动是无效移动,故该贴柱球不能得分;我认为大家都忽视了还有另一种情况存在,有效移动的已过三门球撞柱时,柱子不会完全不动,这时是柱子主动碰了贴柱球,完全与刚才说的有效移动的已过三门球撞柱的那个球毫无关系,难道贴住的球不得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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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4-5 14:27:0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健康快乐门球 于 2016-4-5 18:17 编辑
泰虎 发表于 2016-4-5 13:08
多年以前关于球球接触,如同连电一样,无论从何方向击打自球,他球是否移动(动感)都为撞击!这种连电说, ...

如此说来,从背向他球击打自球,那么瞬间自球就已经不与他球接触的场上球了,还能够判撞击他球吗?!
此说“连电”,球球属于撞击;彼说“断电”,贴柱球不属于撞击。哈哈,真是奇了怪了!
我的理解:上一问、可能和“台球斯洛克”的规则一样,主球红球接触主球击打彩球红球不动也算击打。下一句就是周正讲的“进三门球撞柱成无效死球了,”但规则这样解释了我们只有执行。新规改动我们很多不理解,但我们要相信中门协制规的专业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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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5 17:35:30 | 显示全部楼层
把人都搞糊涂了!在“婺源培训班”上周正老师讲的是帖柱球得分呀,我们都是这么执行的,怎么现在又不算得分了?专家呀专家!都是你们把人给搞糊涂了!
那么多这“国际”那“国际”,可就是一个也不肯站出来发言说话,你们这些人在网上吵吵来吵吵去有啥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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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阿,是阿,真是的。  发表于 2016-4-12 16:19
哈哈!  发表于 2016-4-6 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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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5 20:33:5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要将问题复杂化,按2015规则做,既简单又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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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5 22:11:1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相信专家,但是我就不明白的是,专家的讲课为啥不敢公开那?叫门球人自己去猜谜?到底是为什么?不可思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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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转发的消息就是公开的!  发表于 2016-4-6 1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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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6 07:56:37 | 显示全部楼层
门球新友 发表于 2016-4-5 22:11
我相信专家,但是我就不明白的是,专家的讲课为啥不敢公开那?叫门球人自己去猜谜?到底是为什么?不可思议 ...

道理很简单,专家若在网上和大家讨论交流了,再办不成培训班了,也就赚不了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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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快乐门球 老师,原来你还不知道办培训班能赚钱。  发表于 2016-4-13 17:20
他们办班收钱吗?你怎么知道?  发表于 2016-4-6 1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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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6 11:14:02 | 显示全部楼层
硒都门球 发表于 2016-3-30 20:34
楼主此帖对绝大多数人有作用,对有的人不起作用。因为有的人不相信专家!

    周正进一步从理论上说明了湖北的解释是正确的,硒都门球的转达是准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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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上是站不住脚的,违背简单的物理学概念!  发表于 2016-4-6 1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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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6 14:30:26 | 显示全部楼层
硒都门球 发表于 2016-3-30 20:34
楼主此帖对绝大多数人有作用,对有的人不起作用。因为有的人不相信专家!

硒都门球老师说得对,对有些可过去可过来的问题,无伤大雅,就听专家的,只要全国统一就行了!俗话说:大家马儿大家骑嘛!当然,对有些规则明文规定了的,正确错误也好界定的,必须按规则办。不依规矩不成方圆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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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6 14:35:32 | 显示全部楼层
只争朝夕 发表于 2016-4-5 20:33
不要将问题复杂化,按2015规则做,既简单又名了。

过河卒老师,贴柱球得不得分,要看是哪个球撞的。是过三门的球撞柱,不得分,是没过三门的球撞柱,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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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的对。  发表于 2016-4-12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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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6 15:55:43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过三门的球撞中柱得分,原已贴靠中柱且已过三门的他球是否也得分?这个问题我同意周正老师的意见:不得分。按照牛顿第三定律来说,也是自球和中柱先相互作用,再是柱和他球相互作用,虽无先后,但在人们的意念上也是有差别的。我认为这个问题非常特殊,如果今后规则规定:可得分,我看也行。现听专家的算了,俗话说大家马儿大家骑嘛。但如果是规则中明文规定的,且正确错误又好界定的,那还是要按规则办。不依规矩不成方圆嘛!不过在这里确给我们提出了一个严肃的问题:即我们制定的规则一定要:语言准确,逻辑性强,科学严谨,全面周到.  因为它是我们门球人把凴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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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4-6 19:25:12 | 显示全部楼层
湖恩新下人 发表于 2016-4-6 15:55
关于过三门的球撞中柱得分,原已贴靠中柱且已过三门的他球是否也得分?这个问题我同意周正老师的意见:不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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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6 19:41:55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师你说得太对了!赞同老师的说法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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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4-6 20:02:42 | 显示全部楼层
门球泰山 发表于 2016-4-6 19:41
老师你说得太对了!赞同老师的说法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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