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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谈自、他球是否接触接触申请“确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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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16 12:25: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5规则第十五条一、撞击    说明自球与他球接触时,经裁判员确认后只需击打自球,无论他球是否移动均为有效撞击。未经裁判员确认,他球须有动感才为有效撞击。
     
不久前,我已发帖谈了规则上述规定的学习体会:学习新规体会之三----自他球接触时的"确认"是对是错?  
    因近几天网上讨论热烈,而且还涉及到裁判员是否违背“据实判定”的“永恒原则、大原则”问题,我在此再次补充几点,请网友们指正。
     一、关于击球员申请自他球是否接触的确认:
1、任何时候,裁判员在球场执裁时,是不能有任何“提示”行为的,当然不能主动确认球与球是否接触,只能由击球员申请确认;
2、如果击球员未申请裁判员确认,两球是否接触,只能以裁判员的宣判为准,击球员必须服从;

3、如果击球员未申请裁判员确认两球是否接触,裁判员只能按规则“未经裁判员确认,他球须有动感才为有效撞击”的规定判罚:即—裁判员据实看准了两球已接触,他球有动感,则宣判“撞击”;他球无动感,则不能宣判“撞击”,击球员也必须服从。
      二、我的实践观点:
1、自球与他球接触,裁判员应心中有数,但不能主动表态:接触。看击球员是否申请确认;
2、自球与他球未接触,裁判员也应心中有数,也不能主动表态:未接触。看击球员是否申请确认;
3、凡击球员申请确认,裁判员必须据实回答,不据实回答则属裁判员失职。
4、即便裁判员据实看准了两球已接触,击球员未申请确认,击球后他球无动感,裁判员也不能宣判为“撞击”。因为规则明确规定了“未经裁判员确认,他球须有动感才为有效撞击”,所以裁判员不能宣判“撞击”
    裁判员对上述4的宣判,是正确的,执行的是规则的硬性规定。裁判员不能因所谓的“裁判要据实判定的永恒原则、大原则”而违犯规则的规定!
   



发表于 2016-3-16 15:56:52 | 显示全部楼层
两球接触,必须申请确认。没有申请确认,球没有动感,不宣判“撞击”是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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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剑客行老师赞同我的理解!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3-16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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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16 16:16:30 | 显示全部楼层
硒都门球老师的体会很好,这样执裁忠实于规则,是高水平的裁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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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一缕阳光老师赞同我的理解!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3-16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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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16 16:31:27 | 显示全部楼层
跟据2015新规则 硒都网友所表达的几点我都赞同。包括
4,的前半段:
自球与他球接触,击球员未申请裁判员确认,他球无动感,裁判员不宣判“撞击”。这是规则的硬性规定,裁判员不能违背,

也是对规则的正确理解。所以我们对规则的理解上没有分歧。
但是他的:与所谓的“永恒原则、大原则”无关!尾缀,我不认同,
理由如下:
    既然自球与他球接触,只因击球员未申请裁判员确认,他球无动感,裁判员就要否定其接触的事实,不宣判“撞击”。这是明显的要裁判不据实判定 嘛!我前面批评的就是这个规定,它和 规则的 “ 如果击球员未申请确认,以裁判员的认定为准 ” 的规定明显是矛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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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16 17:42:16 | 显示全部楼层
门球场上的裁判员要公正、公平,对击球员提出的确认事项,必须给出明确的答复,否则就是失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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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3-16 20:25:11 | 显示全部楼层
剑客行 发表于 2016-3-16 15:56
两球接触,必须申请确认。没有申请确认,球没有动感,不宣判“撞击”是对的。

        谢谢剑客行老师赞同我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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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3-16 20:26:29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缕阳光 发表于 2016-3-16 16:16
硒都门球老师的体会很好,这样执裁忠实于规则,是高水平的裁判员!

        谢谢一缕阳光老师赞同我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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