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硒都门球 于 2016-2-19 10:01 编辑
2015规则第十五条 撞击 一说明: 自球与他球接触时,经裁判员确认后只需击打自球,无论他球是否移动均为有效撞击。未经裁判员确认,他球须有动感才为有效撞击。 2011规则第十五条 撞击 一说明:●经裁判员确认自球与他球接触时,只需击打自球,不论他球是否移动,均为有效撞击。 上述两部规则对自他球接触确认问题的说明: 一,15规则的前一句话,与11规则的前一句话,其意思没有什么区别。 二,15规则为什么在后面增加了一句话(未经裁判员确认,他球须有动感才为有效撞击。)? 三,我认为15规则增加的一句话很有必要,增加得好,好的理由是: 1,强调了对自他球接触确认的必要性。击球员在击球前应该申请裁判员确认,确认不确认有严格的区别,申请确认,则击球后不管他球动与不动均为撞击;否则,如果他球不动则不为撞击。 2,增加了场上情况的透明度。通过申请裁判确认,让大家(两队和观众)都知道两球是否真正接触,可以消除对方队的疑虑,有利裁判员的正确判罚。 3,保证了裁判员判罚的公正性。经确认后,击球员击球后不管他球动与不动,裁判员只能如实宣判为"撞击",裁判员就没有了随意性,可以防止"吹黑哨"现象的发生。 4,避免事后发生争议。如果没有事先的确认,击球员击球后,如果他球未动,对方队就有可能质疑询问或发生争议;由于事先申请了确认,击球员击球后他球不动,裁判员宣判为"撞击",对方队就没有理由发出询问,更不会发生争议,有利于比赛的顺利进行。 四,有人说,规则规定:未经裁判员确认,他球须有动感才为有效撞击。这是不是不以事实为依据了? 不是,我们应该理解为:这是规则的硬性规定。即便是自他球已接触,凡击球员没有申请确认,击球后裁判员也不能宣判为"撞击"。 结论:规则规定自他球接触时,击球员申请"确认"是对的! 个人理解,请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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