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5 门球竞赛规则》颁布以来,网上立即掀起了学新规的热潮。有的网友逐章逐条细抠,畅谈自己理解;有的网友联系实际琢磨,提出疑虑之处;有的网友新旧规则对比,发表个人见解;有的网友抓住要害问题,图文并茂解读……,所有这一切都无可辩驳地说明了:门球人想《规则》、盼《规则》、爱《规则》、敬《规则》,更希望能有一部简明扼要、通俗易懂、利于理解、便于执行的好《规则》! 任何事物都是发展变化的,《规则》只是人们协商达成的在某一时间段内必须共同遵守的契约,甚至可以理解为一份合同。《规则》是由人制订的,人不是万能的,《规则》也就不可能无懈可击。
为了门球的发展,为了发展的门球,我建议在网上开展一个《我来写规则》的活动。把每个人对《规则》的认识、看法、思考、理解、建议……等等归纳起来,最后落实到拿起笔来亲自写出自己心中最为理想、最为精炼、最好理解、最易执行的《规则》 。
你写、我写、大家写,多少不限,繁简无关,不一定长篇大论,不要求面面俱到,可以是某一章、某一条、某一款。如果您觉得光写“干巴巴的条文”不好理解,那就把您的最初想法 —— 应该怎样写,为什么要这样写……等等的理由充分阐述一下。
下面我就抛砖引玉,把我个人写的有关“闪击”的部分发到这里,请大家评头品足,发表见解。我不希望看到光是“学习了”、“赞成”、“支持”、“同意”或“逞什么能?”、“太出格”、“不行”、“不能用”、“行不通”、……之类的表态性跟帖。关键是想请您说说这样写究竟行不行?行的道理是什么?不行的理由在哪里?能说清“行”与“不行”的理由,就说明您已经有了深刻系统的考虑与构思,那就接着把您认为最为理想、最为精炼、最好理解、最易执行的那部分写出来!让我们把“各村的高招儿”都拿出来,相互借鉴、切磋交流、取长补短、共同受益!
我想,这个《我来写规则》的活动,能够汇聚万千网友的心血、才华和智慧,对今后的修规工作会有好处。
赵玉书”我来写规则”跟帖汇总(军旗)
(1)、林静风闲凑个热闹:
击球:
1.击球是击球员在获得击球权后,手握球槌柄用槌头击球面击打自球的行为。
2.击球员可以申明放弃击球。
2.击球员可以申明放弃击球。
(2))、晒都门球我写:
第三条 球队的组成
每支球队由6--10人组成,其中领队、教练、队长各1名,领队、教练员可兼任队员。
2.击球员可以申明放弃击球。
(3)、赵玉书:下面就是我写的有关“闪击”的全部条款,共计176 个字:
一、闪击:踩住自球,将被撞他球贴置自球旁,通过击打自球的震动使其移动。
二、闪击过程:从撞击后各球静止开始,到闪击完最后一个他球且场上各球静止,从而获得续击权为止的技术操作时间段。
闪击过程中允许自球在脚下合法移动。但裁判员认为其移动对后续操作有利,应将球恢复原位,所用时间不为裁判用时。
三、闪击犯规:
1、捡拾的他球脱手,触及了场内球(不含脚踩的自球)。
2、闪击击球造成的脚下自、他球(脱脚)双飞。
闪击犯规,自球拿出界外。
(4)、泰虎
第十二条 击球
一 击球
1.击球是指击球员用手臂挥摆球槌,使击球面击打自球的行为。
2.允许放弃击球。(含开球、续击)
(5)、灿烂:我根据泰虎老师的修改规则修改一下:允许放弃击球(只限于裁判员呼号时,例如,开球,界外球进场,场内待号球。没有裁判员的呼号一律不准放弃。)中山明:“把撞击球后的闪击改为棒再击”(略谈)。理由和好处在网上及<<门球之苑>>上刊登过,也十分感谢洛阳老关老师对我这意见的支持!看看现在赵玉书老师的举措又如何,试目以待。
以下是我写的一部分:
(6)、老生常谈一、门球部分概念:
1.击球员:裁判员呼号后被呼号上场队员成为击球员。
2.击球权:击球员进场击球的权利称为击球权。
3.击球:击球是指击球员获得击球权后,手握槌柄用槌头击球面击打自球的动作。
4.撞击:击球员击打自球使自球与他球发生碰撞称为撞击。
5.闪击权:撞击他球后对他球的处分权利称为闪击权。
6.闪击:闪击是指踩住自球,将被撞击的他球放置于自球旁,通过击打自球使他球向任意方向移动,然后抬脚的行为和过程。
7.续击权:击球员进场初次击球后连续击球的权利称为续击权。
二、续击权的获得
1.击打自球成功通过球门得分且停稳后,获得续击权。
2.完成闪击且他球停稳或撞柱、出界后,获得续击权。
3.撞击数个球并完成闪击,获得一次续击权。
4.成功通过二门、三门时,在门前或门后撞击他球,完成闪击后获得两次续击权(每队仅允许使用一次,获得两次续击权后因犯规未使用视为使用)。
烨鹤:新规关于场地部分的描述引起热烈的讨论。我建议修改如下。
此处我改规则没有对原规则做实质性改动。只是希望表达更加清晰,科学和无歧义。
(7)、一、场地
1 . 比赛地为长方形,分为比赛区(通称场内)和限制区,地面要求平整(图1)。
(1)比赛区长20米、宽15米(±5厘米),构成长方形四周的线称比赛线(通称边线)。
(2)限制区为比赛区外侧0.5~1米范围的区域,外围也是长方形,构成长方形四周的线称限制线。
2,比赛区的四条边线按如下规则命名:从一条短边线开始,逆时针方向依次为第一线、第二线、第三线、第四线。
3 . 边线构成4个角,第四线和第一线的夹角为第一角,按逆时针方向依次称为第二角、第三角、第四角。
4 . 在限制区内设为长方形开球区,其两条长边与第四线、限制线重合。两条短边(端线)垂直于第四线,垂点分别距离第一线1米和3米。
5 . 如果区域(比赛区、限制区、开球区)的颜色不同,比赛线、限制线、开球区界线就是区域的交界线。如果区域的颜色难以不同地设置,则可用1~5厘米的色带显示。色带一律以区域的外沿为有效线。
这样以后的行文就不必提到“内沿”、“带宽”字样。例如“第一线外沿”,应简化为“第一线”。
(8)、泰虎一、球槌
球槌由槌头和槌柄构成,呈T字形,重量及材质不限(图4)。
1.槌头长18~24厘米,材质坚硬,其外形不限(一般为圆柱体,直径为3.5~5厘米),槌头两端面为击球面。
2.槌柄长度不以下是我写的一部分:
(9)从零开始一、门球部分概念:
6.闪击:闪击是指踩住自球,将被撞击的他球放置于自球旁,通过击打自球使他球向任意方向移动,然后抬脚的行为和过程。
把5个红字删除更简单。
2.完成闪击且他球停稳或撞柱、出界后,获得续击权。
修改力度加大,把红字删除也行。不知行吗?少于50厘米,固定在槌头的中间。
(10)、泰虎:一、门球部分概念:
1.击球员:裁判员呼号后被呼号上场队员成为击球员。 裁判员呼号上场的队员成为击球员。
2.击球权:击球员进场击球的权利称为击球权。
3.击球:击球是指击球员获得击球权后,手握槌柄用槌头击球面击打自球的动作。
击球是指击球员获得击球权后,手握槌头的槌柄用击球面击打自球的动作。
4.撞击:击球员击打自球使自球与他球发生碰撞称为撞击。
击打自球与他球产生碰撞称为撞击。(击打本身就是击球员的操作)
5.闪击权:撞击他球后对他球的处分权利称为闪击权。
撞击他球后对他球处理的权利称为闪击权。
6.闪击:闪击是指踩住自球,将被撞击的他球放置于自球旁,通过击打自球使他球向任意方向移动,然后抬脚的行为和过程。
闪击是指踩住自球,将被撞击的他球放置于自球旁,通过击打自球使他球向任意方向移动离开自球,然后抬脚的处理过程。
7.续击权:击球员进场初次击球后连续击球的权利称为续击权。
击球员进场首次击球后再连续击球的权利称为续击权。
二、续击权的获得
1.击打自球成功通过球门得分且停稳后,获得续击权。
2.完成闪击且他球停稳或撞柱、出界后,获得续击权。
2.闪击完成后,获得续击权。
3.撞击数个球并完成闪击,获得一次续击权。
3.撞击数个他球并闪击完成,获得一次续击权。
4.成功通过二门、三门时,在门前或门后撞击他球,完成闪击后获得两次续击权(每队仅允许使用一次,获得两次续击权后因犯规未使用视为使用)。
4.成功通过二门、三门时,在门前或门后撞击他球,闪击完成后获得两次续击权(每队仅允许使用一次,获得两次续击权后因犯规未使用视为使用)。
以上蓝字是泰虎的拙见。红字是泰虎解释。
(11)、光学:学生也来说两句:
一,教练员。
如果改成“指导员”或“指挥员”为好。门球与其他项目不同,不需要每天手把手的教,动作是固定的,瞄准是不变的,发力是凭自己的感悟,“门球好入门,打好在功夫”!功夫不负有心人,天天练才能悟出高技能,再说,比赛时才设专门的,其实就是指挥。
二,甲裁,乙裁。
甲裁:负责击球员的击球动作。
乙裁:负责击球后的结果。
三,进门得分的宣判。
由乙裁担任,包括进一门得分(特别是中国的“规则”更要改)。
(12)、烨鹤:我的闪击部分规则修改方案
第一部分:闪击及相关条款的修改
X、超时:
i,十秒计时起止于:
(j) 获得闪击权时起到闪击击球止,如果同时获得多次闪击权,则下一次闪击起于上一次闪击成功后场内球静止时,到闪击击球止。
Y,闪击权
(同原规则,没有原则改变,摘录:
1.撞击后,自球与被撞击的他球均停在场内,即获得对该球的闪击权。如果被撞击的他球(已过三门)撞中柱或出界时,则失去对该球的闪击权。
2.撞击数个他球后,可获与留在界内他球数量相同的闪击权。
3.获得多个闪击权时,应对被撞击的球逐个进行闪击,其顺序与撞击的次序无关。
4.待所有闪击完成后才能获得续击权。
)
Z,续击权
i , 最后一个闪击成功后,场内球静止时获得一次续击权。
ii, 自球成功过二门或三门获得一次续击权。
iii,i和ii 两种续击权可以累加,但是每场比赛只限一次,再有同时获得情况,只有一次续击权。
第二部分:闪击有关条款
一、 闪击是指踩住自球,将被撞他球置于自球旁,通过击打自球的震动使他球移动。
二、
二、闪击过程:
1, 一次闪击过程包含下列动作和过程:
(1)捡拾被撞他球, (这是闪击的开始)
(2)单脚踩住自球,
(3)放他球于自球贴靠,(称为接合)
说明:动作1,2,3可以不按此顺序和重复做。
(4)击打自球。
(5)他球行程超过10厘米,或出界或中柱得分。(称闪击成功)
(6)脚离开自球。(闪击过程结束)
2, 闪击过程中自球在脚下移动不犯规。但裁判员认为其移动对后续比赛有利,应将球恢复原位。
3,撞击数个他球后,如果自球和一个以上他球后接触,击球员可暂时移开以后需要闪击的球,放在不会被碰撞处。
4,撞击数个他球后,闪击中引起未捡拾的待闪击球和已闪出的被闪击球移动,为有效移动。待闪击球出界不再闪击。
三、闪击犯规:
1,以下情况为闪击犯规
(1)捡拾的他球脱手,触及了场内球(不含脚踩的自球)。
(2)闪击过程里自脱离脚的控制。
说明:闪击后抬脚时引起自球移动为无效移动,不犯规,须复位。
(3)捡拾一个他球后又对另一他球进行闪击。(除外临时移开球)
(4)临时移开的他球被碰撞。
(5)闪击没有成功。
3,闪击犯规的处理
闪击过程中出现犯规,自球拿出界外,击球员退场,他球作如下处理。:
(1)如果犯规时他球在手中,则他球放回撞击后停止的位置。
(2)如果犯规发生时他球在地上或运动中,则不再改变他球位置。
第三部分修改说明:
1,规则宜简单,但是首先要严密。对规则的疑问通常不是因为其长而是因为不严密,经不起推敲。打门球的人不看规则的是绝大多数,也说明文字的长短关系不大。
2,规则要简化首先要简化规定,例如如果取消闪击,改为撞击后,击球员击打被撞球,这规则必将大大简化。又如,一门不特殊化,也可以是规则简化,但是目前来说这些改革或不合理或很难得到大家认可。
3,闪击过程从撞击后球停稳时开始是不合理的,理由如下:
A,没有进行任何闪击动作,强制进入闪击阶段。犯规时受到严厉处罚,不合理。
B,撞击了多个他球,被强制进入“同时对多个他球进行闪击”的过程。规则自己制造矛盾,同时引起“整体闪击过程”的不必要的争议。也给闪击过程的规定文字带来困难。
C,规定闪击过程起于拾球,至于闪击成功后抬脚,则未拾球,超时,自球不拿界外,有利于规定允许放弃闪击。而可以放弃击球,为什么要不允许放弃闪击?
4,闪击过程只有踩自球而没有脚离开自球的动作是不完整的、没有道理的。
也是没有必要的区别于老规则和国际规则。
5,球停止是下一比赛过程计时的开始,而闪击过程的结束则止于抬脚。这样处理既可防止不抬脚控时,也可是闪击过程完整。
(13)、手留余香:重新编辑,增加以下“修改理由之说明”:
1. 新规则中《2.比赛线(通称边线)宽1-5厘米。》的文字表述引发争议。这句话的逻辑思维和措辞构成不妥,不科学。混淆了“线”和“带”的概念。
2. 边线、比赛线、限制线、界线、重合线、“外沿”,都是“线”。在平面区域中,当一旦把“线”设定为有“宽度”时,那就不是“线”了,而是“带”或称“区域”了。
3. 一个区域四周的边,称“边线”最为贴切;两个区域交接处的线,称为“界线”最为贴切;因为是比赛场地,而把“界线”称为比赛线、限制线也无可非议。因此在门球规则中可以把边线、界线、比赛线、限制线作为门球场上“线”的规范名称,这些已经足够了。
4. “重合线”,“外沿”这两个名称,用于文字表述的解释也是可以的,但也没有必要列入“线”的规范名称之中。至于“端线”这个名称,那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
5. 关于在我的所谓的“规则修改”中为什么增加了说明①、②?理由是:正视门球场建设不断发展的现实,为了实事求是、与时俱进!
(14)、军旗:建议设立”违例“条款,来代替某些犯规行为,如开球时没压线、间接移动球犯规、击球员身体移动球等。其中只触及没运动不需复位的,不判违例,也不犯规。击球员听到”违例“,立即停止活动,待裁判员将球复位或击球员重新摆放球后,继续比赛。所有时间,计入10秒。
这样改有很多好处,减少纠纷,降低”黑哨“作用,简化规则,解决一些长期争论不休的难判的问题。原则是,无不当得利,不影响比赛正常进行的行为,不判犯规,不能故意找击球员的错。
(15)、老卯金刀:1、在结尾应加上“本规则自XX年XX月XX日起执行。
2、之前与本规则条款不符的,以本规则为准。
以显示新规则的严肃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