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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赵玉书

[探索] 建议开展“我来写《规则》”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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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9 13:09:41 | 显示全部楼层
为赵玉书老师的《我来写规则》的帖子点赞!支持赵老师的观点!

点评

楼主不希望看到光是“学习了”、“赞成”、“支持”、“同意”或“逞什么能?”、“太出格”、“不行”、“不能用”、“行不通”、……之类的表态性跟帖。  发表于 2016-3-9 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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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9 13:41:06 | 显示全部楼层
硒都门球 发表于 2016-3-9 12:25
15规则:
第三条  球队的组成
            每支球队由1名领队、1名教练和5--8名队员组成(其中含5名 ...

规则关于球队的组成的规定,早就不适合中国国情了,单双打、三人团体,国外是没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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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9 14:02:15 | 显示全部楼层
赵玉书 发表于 2016-3-9 09:04
说 说“闪击”          从门球比赛的角度讲,“闪击 ...

老赵的闪击犯规定了2条:
我的看法,第一条去掉,捡拾的球掉下触及他球,不犯规,因为并无不当获利,他球移位的,裁判员恢复原位后,继续操作,时间不为裁判用时,只是触及他球没移位的,捡起即可。
第二条改为,击打自球后,他球没有脱离脚的控制,或自球脱离了脚的控制,(不论何时段、不论他球状况)为闪击犯规,自球放界外,他球放回踩球处。(近距离闪柱不脱脚不犯规)
真正的闪击犯规就这一条,自球放界外。其他犯规,如捡错球、踩错球、触静止球,都停杆,他球复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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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9 14:13:57 | 显示全部楼层
  修改无用,讨论有益。作为吃透规则的补药—但不要混乱了思想。

点评

楼主不希望看到光是“学习了”、“赞成”、“支持”、“同意”或“逞什么能?”、“太出格”、“不行”、“不能用”、“行不通”、……之类的表态性跟帖。  发表于 2016-3-9 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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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9 14:18:2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不说赞扬赵老师的话了.
    只简单谈一点点对一百七十多个字的看法.个人认为:170多个字只能是对现有门球爱好者写的.应该说所有运动规则都是对所有参与者写的;规则是告诉你怎样去参加,参加时怎么去做.
    如果我想参加,又不想问他人,你那170多个字能将我教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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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9 17:33:4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写规则建议很好,但真的实行不易。就拿赵老师有关闪击的改写,应该说也是有漏洞的。当然了,这应该是赵老师未及推敲的应急之作。真的让赵老师坐下来写规则,我认为赵老师一定能够拿出来质量上乘的作品。

点评

呵呵,泰虎老师将我的军了。比如他球放界外闪击,还是应该单独列一条。否则放下球后犯规,他球怎么处理?放回撞击停稳位置?那就又出现了一个特殊规定。  发表于 2016-3-10 14:49
能否指出漏洞在哪?谢谢!  发表于 2016-3-9 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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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9 18:08:51 | 显示全部楼层
规则是指导门球运动的,要学习、理解、贯彻落实。人人写规则,有点大,要知道,众口难调。有问题怎么解决?建议以省门协为单位,收集意见和建议,然后由中国门协集中整理,作为下一次修改规则的基础。

点评

《中国门球网》就是一个收集意见和建议的好地方,修规是所有门球人的事。群策群力,大家动手,定会碰撞出智慧的火花!  发表于 2016-3-9 2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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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9 18:10:3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洛阳老关 于 2016-3-9 18:29 编辑

首先,我非常支持赵老师的提议,我也报名参加一个。
不过,我看了赵老师对闪击的修改幅度,也吓了一跳,太大了,不过,也很过瘾。若真的能行,倒是简化了很多的犯规,值得仔细推敲。但是,只追求简单扼要,不一定能说清,执行起来需要解读的问题
可能会更多。比如,抬脚导致自球滑脱算不算犯规等。要想发挥大家的聪明才智,给未来修规做铺垫,建议在现有规则基础上进行,大家有个统一的模板,可以对任何章节内容有针对性的提出具体修改意见;因为与其让大家东一榔头,西一棒子的,不如共同修剪完善一棵树,一本书,我觉得这样效果可能会好些。
我不善发明,所以,后续会以2015规则为版本,提出自己的修规意见。
赵老师出奇招,真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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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9 19:03:1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泰虎 于 2016-3-9 21:32 编辑

我也写一款

第十二条 击球
一 击球
1.击球是指击球员用手臂挥摆球槌,使击球面击打自球的行为。
2.允许放弃击球。(含开球、续击)

说明:
放弃击球时,击球员申请放弃即可,不需要动作表达。
击球时,如果槌头击球面先触及地面后再击到自球亦为合法击球。
以上是15规则原文,红字是勘误表增加的内容。
我对击球定义的看法,击球不挥摆能够把自球打出去吗,此点,太操心,如果不挥摆,只是试杆晃动碰到了自球,难道不是击球吗;再者,现行的闪击,也符合这个定义的条件,容易与闪击混淆。
两款说明没有必要。击球员说放弃,他有无动作规则不管完全可以;至于击打地面与否也没有关系,只要打着自球就算击球了。
以下是我的修改(更改击球定义,可以不要勘误表的说明):
第十二条 击球

一 击球
1.击球是指击球员用手臂握球杆使击球面击打不在脚下踩住的自球。
2.允许击球员选择用口语告知裁判员“放弃”击球。

更改说明:1、更改击球定义,与闪击术语区别,可以不要勘误表的说明
取消原说明,因为没有必要,有没有动作与先触及地面和先触及鞋(单轨、双轨击球法)都属于正常行为,不要管就行了。

点评

老师:你的点评很有深度!但你写的规则,不敢恭维!可能比现行规则受到的质疑还要多!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3-12 14:17
佳佳老师的点评我没有看明白!我的原意是击打脚下的自球,不是击球!  发表于 2016-3-11 08:51
哈哈,闪击中包含了击球动作。当然现行规则没有规定允许放弃闪击,但击球员在踩球后可以用球槌轻触下踩着的自球,相当于放弃闪击,后果嘛,自球罚出界外呆着,哈哈。  发表于 2016-3-10 2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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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9 19:35:05 | 显示全部楼层
赵玉书 发表于 2016-3-9 09:04
说 说“闪击”          从门球比赛的角度讲,“闪击 ...

建议;你的176个字,闪击后面应该加上;撞击后各球静止时拾起撞击的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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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9 19:58:11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人说将来会有专栏来讨论规则的编写,我认为非常好。目前的一个主贴要把修规的所有专题加上大家的讨论,还要有必不可少的表态,都放在一起,在超过几十帖之后,主题5个以上时,必然出现混乱,难找到每人关心的主题。也会有人想另起炉灶。
所以设新版块,分开主题,是非常必要的,我期盼着。



点评

我的想法是,诸位网友都在这里评论与编写,当编写者接受评论的意见后,再修改成熟(定型)。我可以将每位网友的编写内容发送到一个转帖中,且实行关闭模式供诸位浏览以及中国门协参考。此举,是否可行啊?希望网友评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3-10 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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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9 20:23:37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上几位决心很大,要修改15新规!好似15新规一无是处。有这个必要吗!?运动项目要在发展中不断完善、改进、充实。新规还没等执行,掀起修改高潮,我有些想不通。不知这想法对不对请批评指正。

点评

请看主题帖子的裁判天地的版主语。  发表于 2016-3-9 21:35
老师理解错了,不是要修改《2015新规》,而是要把自己心目中最好的《规则》写出来,集思广益,为今后再次修规添砖加瓦1  发表于 2016-3-9 2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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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9 20:40:0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根据泰虎老师的修改规则修改一下:允许放弃击球(只限于裁判员呼号时,例如,开球,界外球进场,场内待号球。没有裁判员的呼号一律不准放弃。)

点评

赞同您将放弃击球的范围缩小。表述可以这样:击球员可以用口语告知裁判员放弃首次击球权。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3-9 2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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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9 20:47:42 | 显示全部楼层
赵玉书 发表于 2016-3-9 09:04
说 说“闪击”          从门球比赛的角度讲,“闪击 ...

"闪击犯规,自球拿出界外。"   请问赵老师:他球如何处理?是不是他球只要移动了就符合闪击的规定,不用处理。还是依据有效、无效的原则来处理?

点评

我的想法是,只要闪击了,他球动与不动(实际已动)无关,其位置合法,只处理自球就行了。  发表于 2016-3-9 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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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9 21:25:46 | 显示全部楼层
门球不是哪一家自己玩的游戏,是世界性的、全国性的,由国家体育总局统管旳群众体育项目(活动);必服从国际的、依国情顺应国情接轨国际的、我国国情等等多方因子调和、融合的国家的独立性律条。是游戏规则是不假,但它是一部国家体育的法规性文件。

点评

如果由我来写,是最简单、最容易的,只有五个字就可以了:“按国际规则”。 原因:正如“戈土衣”老师所说:“门球不是哪一家自己玩的游戏,是世界性的”。再补充一点是:如只中国玩,就应有中国自己规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3-9 2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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