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楼主 |
发表于 2016-3-12 09:48:47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人说:【“裁判据实判定”应是永恒的原则】,【“裁判工作要据实判定” 的大原则】!
我们在《规则与裁判法》中根本就找不出上述所谓的"永恒原则、大原则",这就证明这种所谓的"原则",只是某人又一个无中生有的怪论!
我们看看《裁判法》69页关于裁判工作的原则(红字):
第五章 场上情况的裁决和处理
一、裁决和处理的原则:
依据《门球竞赛规则》和《门球竞赛裁判法》的有关条文及其精神进行裁决和处理。
这才是裁判员的"裁判原则"!
裁判员不"确认",谁知道两球是接触还是不接触?
只有经过确认,才能使球与球接触与否更加准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