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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6 10:3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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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旗 发表于 2011-12-26 10:17 
没有裁判用时,呼号即按表,此停彼走。呼号前为在杆球用时,。正式比赛表须公开,放在阳光下,让大家看得 ...
1号队员在三角附近用2号球闪击处在一角区域的较密集球群4、6、8三球,结果成功将白方四球全部闪击出界。为了省时1号击球员立即轻敲了一下自球。此时有两种情况:一是主裁立即呼2号,但界外球并没有摆放好;二是先摆放好界外球之后再呼2号。请问:第一种情况下的摆放球时间算在白方用时内合理么?第二种情况下的摆放球时间算在红方用时内也是合理的么?如果你就是参赛队员,第一种情况你是白方,接受么?你如果是红方,第二种情况你也接受么?
如果是我,肯定不会接受!因为这里面的确有裁判用时,算在哪一方用时之内都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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