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香港同心 于 2012-2-22 18:07 编辑
昨天參觀了一個門球比賽,發生了10年來未見過的事件—報警! 事有湊巧,冠軍及季軍爭奪賽都發生了類似事件—時間問題。 話說季軍爭奪賽一場,最後50秒,紅方領先12:11,5球號員起棒,10厘米處有9號球,當時紅方隊長大呼慢慢打,打埋你咋! 他撞擊9號球,自球走動了2-3米遠,再用極度緩慢步伐行去執起9號球,用像踩死蟻的步法,行回自球處,打桌球式瞄準,把球送向終點柱,完成這兩個動作後,50秒已到! 紅方取勝! 我說紅方勝之不武,紅方球員回應﹕「裁判都沒說犯規!」 與此同時,隔鄰冠軍爭奪賽,賽後有球員大吵﹕「裁判針對! 最後還有時間,竟然不叫9號! 令我們沒有後追的機會!」 最後還有警察到場!! 問題在哪裡呢? 球員為的是爭勝,不是為競技而拖延時間? 裁判針對? 我看,重點出於規則! 若非門球是以時間為限,這類問題是不會存在的。因為有30分鐘一場為限的規則,領先一方一定想盡辦法拖延時間,甚至用不正當方法! 10秒擊球之限,球員有沒有拖延時間,也是由裁判決定,雙方當然會把責任推在裁判身上。作為門球裁判,要在緊張刺激的比賽上,完全公平公正地執法,有時難免出錯! 我認為,如果門球比賽改為以打輪數為限的話,例如每場比賽以6輪為限(天然草) (人造草就要5-6輪) ,一定要打至最後一輪10號才算結束比賽,這些問題應可避免不少,裁判所承擔的壓力也會減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