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于 2015-4-14 09:41:56
|
显示全部楼层
硒都门球的全部论据就是裁判法一有“及时呼号”一语,我认为,此语根本没有支持他的观点。
1,“及时呼号”的含义是什么?
裁判员的工作就是对已经发生的场上现象做出判断,按规则进行宣判。
实际上就是法律工作里的“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精神,
也就是裁判永远只对已经发生的“事实”做宣判,裁判无权对还未发生的事实做宣判。眼看要撞击不能宣判,只有等到真撞击才可以宣判。
规则说 :击球员击球后,自球无撞击、无过门或出界、撞柱、犯规时,击球权即告结束。
击球权结束后,该队员应立即退场。
那么,这“三无” 状态什么时候才是事实呢?当然要等球停才是事实,球未停只能是判断而不是事实。裁判员的不能拿判断做宣判的依据。
3, 所以,“及时”者,是情况一发生,就宣判,而不是在未发生前就宣判。
4,所以硒都门球倡导的根本不是“及时宣判”,而是“提前宣判” 。
5,如果裁判员判断,场上已经“三无”,球未停就呼叫下一号,那么,呼号后,可能出现很多难题:
A,出现撞击也不能判罚因为被判罚的已经不是击球员!即使是界外进场出现再出界同样不能判罚,因为他的出界已经不是击球员的行为!不是击球员的行为影响下的球的移动,只能是无效移动,放回原处!
B,球还在滚动,新击球员上场他的打球决策只能从球停开始,这样,就是剥夺了新击球员的思考时间2~4秒钟。这也是不合理的。
所以我们要问“提前呼叫”的根据是什么?
请拿规则说话!,权威的解释是个人理解不是规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