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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30 08:5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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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球停稳在场内”呼号合理,也合规。因为所有球都停稳在场内才算有效,才可有下一步行为的。
二:“球不停稳场内”呼号合理,因为规则里没有写球停稳才呼号这句话。
上面(蓝色字)是你帖中要讨论的两个问题,这两个问题都是你自己的命题,你自己命题说[“球不停稳场内”呼号合理,因为规则里没有写球停稳才呼号这句话],并且在后面的论证中,仅以你个人的想象“球停稳在场内才呼号是合规合理”的,又没有规则中的任何依据驳倒这个命题,这是铁的事实。这个命题又不是我强加给你的,我怎么“断章取义”了!难道你和烨鹤两位网友说“球停稳在场内呼号合理、合规”真有规则依据吗?
是的,我认为规则中没有写“球停稳才呼号”这句话,完全可以理解为“球不停稳呼号”是合规的,难道还要规则写上“球不停稳可呼号”这样多余的话吗?我说“球不停稳可以呼号”的观点,并不代表“所有球都在球不停稳情况下呼号”!更不会代表“一击球就可呼号、或在运动中可呼号”!我的观点就是:赛场上,有很多情况是要等球停稳才能呼号,也有很多情况球不停稳可以呼号。这应该是规则的本意,不然,从1994到2011二十多年的五版门球竞赛规则中,为什么不写上“球停稳才能呼号”的规定。(注:我130#帖的问题可供你参考,你和烨鹤二位可能是难以从正面回答的)
我们争论的主题是执行规则而不是修改规则,持“球停稳才能呼号”观点者,既没有规则的支持依据,又将裁判员呼号的时机绝对化了,试想,如果门球运动执行“球停稳才能呼号”的设想,这本来就慢的运动岂不更慢了!还谈什么竞技性、观赏性!
我的结论:规则是不可能规定“球停稳才能呼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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