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闪击阶段的如何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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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9 11:22: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同时撞击两个球.关于两个球的闪击阶段的如何界定.是分开还是连着.此题如何判.
发表于 2011-11-29 12:12:52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认为:撞击后,当场内球全部静止时,进入对被撞击球的闪击过程。规则规定,闪击顺序与撞击顺序无关。对两个球的闪击过程,应该分别对待。当对第一个他球闪击过程结束,场内球静止后,进入对另一个他球的闪击过程。两个过程之间的过渡时段,应该不属于闪击阶段,该时段出现的犯规,也不能认定为闪击阶段犯规。
发表于 2011-11-29 12:27:07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楼上的意见,说的非常准确


发表于 2011-11-29 12:44:56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看法:撞击两球后自他球都停稳后就进入了闪击阶段,出现犯规都是自球拿出界。闪击第一个球后,就进入了闪击第二个球阶段,同一道理出现犯规自球拿出界外。中间是没有过渡时间段的。
发表于 2011-11-29 12:51:20 | 显示全部楼层
佐罗 发表于 2011-11-29 12:44
个人看法:撞击两球后自他球都停稳后就进入了闪击阶段,出现犯规都是自球拿出界。闪击第一个球后,就进入了 ...

赞同{:soso_e189:}
发表于 2011-11-29 13:58:56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个球闪击成功后犯规,被闪击的他球移动有效。闪击第二个球之前或闪击第二个球时犯规都属于闪击阶段的犯规(“获得多个闪击权时,应对被撞击的球逐个进行闪击,其顺序与撞击的次序无关”)。
发表于 2011-11-29 14:57:3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罗汉山 于 2011-11-29 15:05 编辑

       {:soso__5629822661601100757_3:}撞击两球后自他球都停稳后就进入了闪击阶段,出现犯规都是自球拿出界。闪击第一个球后,就进入了闪击第二个球阶段,同一道理出现犯规自球拿出界外。中间是没有过渡时间段的。
发表于 2011-11-29 18:38:33 | 显示全部楼层
  举例:①球撞击②、③两球。闪击②球后(②球距自球已超过10厘米),脚已从自球上移开,但②球还在场内向远方滚动,按照规则,此时对②球的闪击过程已经结束。如果这时即进入对③球的闪击阶段,那么击球员就可以去捡拾③球。个人认为,这种情况应该是不允许的,属于触球犯规。因为对②球的闪击过程已经结束,但还没有进入对③球的闪击过程,因此不属于闪击阶段犯规,所以自球不拿出界外。“②球在场内向远方滚动”的这个时间段,即为我所说的“过渡时间段”(这并不是一个专门术语,权且临时使用而已)。
  类似再举一例:⑦球撞击⑧球,对⑧球闪击完成,脚已经从自球上移开,但⑧球还在场内向远方滚动。按照规则,闪击完成,击球员已经获得续击权,但此时击球员并不能立即进行续击,否则为击球犯规。获得续击权并不一定可以立即实施续击。
  再回到前面的例子。①球撞击②、③球,场内球全部静止,即获得对②、③球的闪击权。当击球员决定对某球(例如②球)闪击时,则进入对该球的闪击过程。既不能同时对②、③球进行闪击,也不能在②球尚未静止的时候,就对③球进行闪击,因为此时还没有进入对③球的闪击过程,所以是不能实施“闪击行为”的。虽然已经获得了对③球的闪击权,但并不能“随时”都可以对③球进行闪击,还受到一些条件的制约。

  类似的问题前些时有网友提出过,现在再讨论一下也许会更好。
发表于 2011-11-29 18:49:2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开始闪击第一球过程中如果犯规自球拿岀界外对第二个球就旡权闪击  如果对第一个球闪击成功场内球停稳后就进入对第二个球的闪击。是連续进行的中间没有暫仃时间也就是从第一个闪击成功结束后就开始计祘第二次闪击时间。
 楼主| 发表于 2011-11-29 19:21:0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林静风闲老师:
举例:①球撞击②、③两球。闪击②球后(②球距自球已超过10厘米),脚已从自球上移开,但②球还在场内向远方滚动,按照规则,此时对②球的闪击过程已经结束。如果这时即进入对③球的闪击阶段,那么击球员就可以去捡拾③球。个人认为,这种情况应该是不允许的,属于触球犯规。因为对②球的闪击过程已经结束,但还没有进入对③球的闪击过程,因此不属于闪击阶段犯规所以自球不拿出界外。“②球在场内向远方滚动”的这个时间段,即为我所说的“过渡时间段”(这并不是一个专门术语,权且临时使用而已)。
  类似再举一例:⑦球撞击⑧球,对⑧球闪击完成,脚已经从自球上移开,但⑧球还在场内向远方滚动。按照规则,闪击完成,击球员已经获得续击权,但此时击球员并不能立即进行续击,否则为击球犯规。获得续击权并不一定可以立即实施续击。
  再回到前面的例子。①球撞击②、③球,场内球全部静止,即获得对②、③球的闪击权。当击球员决定对某球(例如②球)闪击时,则进入对该球的闪击过程。既不能同时对②、③球进行闪击,也不能在②球尚未静止的时候,就对③球进行闪击,因为此时还没有进入对③球的闪击过程,所以是不能实施“闪击行为”的。虽然已经获得了对③球的闪击权,但并不能“随时”都可以对③球进行闪击,还受到一些条件的制约。
  类似的问题前些时有网友提出过,现在再讨论一下也许会更好。

老师的举例我认为不妥:闪击的概念是:撞击后自他球在场内都停稳开始,到脚抬起至。你说的超过10厘米是闪击成功。而你撞击的是2个球,同时获得2次闪击权。这2个闪击权是不分先后的。所以我认为出现的犯规是自球拿出界外的。

发表于 2011-11-29 19:50:3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林静风闲 于 2011-11-29 19:51 编辑
轩辕门球 发表于 2011-11-29 19:21
回复林静风闲老师:
举例:①球撞击②、③两球。闪击②球后(②球距自球已超过10厘米),脚已从自球上移 ...

举例:①球撞击②、③两球。闪击②球后(②球距自球已超过10厘米),脚已从自球上移开,但②球还在场内向远方滚动,按照规则,此时对②球的闪击过程已经结束。

  原文中有“脚已经从自球上移开”,且他球被闪击出超过了10厘米,说明对②球的闪击过程已经成功结束,只是②球还在场内滚动而已。如果认为此时已经进入(或早已处在)对③球的闪击过程(阶段),那么判击球员捡拾③球犯规就没有依据了。进入对③球闪击过程,捡拾③球那应该是合法的闪击过程中的行为,而不应该认定为闪击过程中的犯规行为。
发表于 2011-11-29 20:14:0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haoyushu 于 2011-11-29 20:19 编辑

                                     谈谈我个人对这个问题的看法
          第一、闪击过程,是针对每一个单球而言,并非指所有被撞击的他球。比如一次击球撞击了两个、三个以至多个他球,从所有球停稳开始,就进入闪击过程。但是,球要一个一个地闪,饭要一口一口地吃。因为“闪击过程”的时限要求是10秒钟——对每一个单球而言。如果理解成从球停稳开始,到闪击完所有被撞击的他球的这个过程统称为“闪击过程”,那就要在10秒钟内完成对所有被撞击的他球的闪击——这是不可能的、也是做不到的!
         第二、每一个被撞击的他球,都有一个独立的“闪击过程”。第1个球被闪击出去了,击球员一抬脚,就意味着对这个球的闪击过程已告结束(不管这个球停没停稳)。但在这第1个球没停稳之前,击球员不能去拣拾第2个被撞击的他球。原因是第1个球没停稳,就没有“进入”对第2个球的“闪击过程”,这个等待的时间是必须的。所以说:在这个特殊的时间段内击球员的犯规行为,不能叫做“闪击过程”中“犯规”。
     
        现在,《规则、裁判法》中没有“闪击阶段”一说,通篇也找不到“闪击阶段”这四个字。
            “闪击过程”是就每一个(被撞击的)单球而言,因为时限只有10秒!因此,每一个被撞击的他球都有一个独立的、完整的“闪击过程”。在他们之间是有时间间隔的。在上一个球闪击完成但尚未停稳之前,裁判员能接着(开始)计下一个球的“闪击过程”的时间吗?!如果裁判员从撞击后所有球停稳就开始计时,默记到8秒就开始提示:“8秒、9秒、10秒,犯规!”,击球员能答应吗?——只能一个一个球的计时!——这就是每一个被撞击的他球必须、应该有一个合法的、“独立的”闪击过程。
           在两个“独立”的闪击过程之间的时间内发生的犯规,能说是“闪击过程”中的犯规吗?
         为了回答这个问题,必须先把有关的几个基本概念(定义)弄清楚:
      1、什么叫“闪击”;
      2、什么叫“闪击过程”;
      3、闪击过程的“时限要求”(规定)是多少;
             这几个基本概念(定义)弄清楚了,就可以看出:
           不能笼统地说:2011新《规则》规定:凡是“闪击过程”中犯规(无论什么犯规),自球一律拿出界外。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犯规行为究竟发生在哪一个时间段?否则,就是把撞击(无论几个球)之后、球停稳——就进入了”闪击过程“理解为是对所有被撞击的他球的闪击的全过程——不要忘了:10秒!能完成吗?
       再请看《规则》第18页:
            二、超时
                 (一)击球员必须在10秒内完成击球或闪击。
           第29页:
              二、闪击过程
                  闪击过程是从撞击后各球静止开始,到闪击成功后踩球脚抬起为止。 闪击过程结束即为闪击完成
             以上这两个“完成”是不是一码事?时限要求是否应当是10秒?
              严格地说,我们平时的比赛,并没有按《规则》的条文办事——一般只要求在10秒内“闪击”——听到击打声了、他球移动了(当然要够10厘米),就算你完成“闪击”了。若按《规则》要求,抬起踩自球的脚也应当在10秒以内。不然怎么能叫闪击“完成”呢?
            请大家把以上几个“完成”仔细推敲一下,他们之间是什么关系?与10秒又是什么关系?
         “闪击过程”是针对每一个被撞击的“单个球”而言的,每一个被撞击的他球,都有属于他自己的一个“独立”的、完整的“闪击过程”。上一个“闪击过程”与下一个“闪击过程”不能混为一谈,时间(10秒要求)也不能连续计算。硬说两个“闪击过程”中间的间隔时间也是“闪击过程”,道理上能讲通吗?
        闪击出去的第1个球没有停稳,不能说对他的“闪击过程”就没有结束。这里的关键是要看击球员的踩球脚抬没抬离自球。只要他一抬脚,就是对第一个球的“闪击过程”的结束。
         只有闪击出去的第1个球停稳了、不动了,才能正式进入第2个球的“闪击过程”。为什么要把第1个球尚在移动,但踩球脚确已抬起(意味着对第1个球的“闪击过程”结束),就等着第1个球停稳,好拣拾第2个被撞击的他球的这段时间叫做“闪击过程”呢?——请问:它是谁的“闪击过程”?是哪个被撞击的他球的“法定”的“闪击过程”?说是第1个球的“闪击过程”吧——明明早已结束了(因为抬了脚)!说是第2个球的“闪击过程”吧——确又还没有“进入”,还没有正式开始!如果裁判员在第1个球还没停稳时就开始给你计时:“0、1、2、3......直至判你超时犯规”,你干吗?
发表于 2011-11-29 20:17:14 | 显示全部楼层
2011规则中没看到有闪击阶段的概念。此提法是否准确?从规则找答案吧。若规则中有闪击阶段的提法,请告知。谢谢。
发表于 2011-11-29 20:35:1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天山雪 于 2011-11-29 21:47 编辑

    完全同意林静风闲老师的意见!
    这个问题已经讨论了多次,之所以出现分歧,是因为对闪击过程的概念认识不一致。

   1、闪击过程是从场上球全部静止开始至踩球脚抬起为止。在此过程中出现犯规为闪击犯规;
   2、当球闪出超过10厘米而尚未抬脚时为闪击成功。闪击成功后只要踩球脚抬起闪击过程即告结束(闪击完成),不论他球是否静止;
   3、当获得2次闪击权时,就有两次闪击过程。在第一个球的闪击过程结束而他球尚未静止时捡拾另一个他球犯规为触球犯规,不属于闪击犯规,因为第一次闪击已经完成而第二个闪击过程尚未开始。
发表于 2011-11-29 20:39:24 | 显示全部楼层
林静风闲 发表于 2011-11-29 12:12
  个人认为:撞击后,当场内球全部静止时,进入对被撞击球的闪击过程。规则规定,闪击顺序与撞击顺序无关 ...

老师判罚很准确,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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