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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 09:3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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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非要分成几个层次,而是“闪击过程”是针对每一个被撞击的他球(即单球)而言的。研究分析一下“闪击过程”的定义,以及“10秒的要求”——击球员必须在10秒内完成击球或闪击!再看看下面一句:“闪击过程结束即为闪击完成”。他们之间有着必然的联系。
上面的两个“完成”是一致的,说的是一码事。
如果不按“单个球”计,把球停稳开始到闪击完所有被撞击的他球(即闪完最后一个球、抬起脚)为止的时间统程为“闪击过程”,那裁判员怎么计时?是总计给你10秒(不管你撞击了几个球)?还是每一个他球给你10秒?
还是那句话:在第1个他球尚未停稳,还不能拣拾第2个他球的这段“等待时间”是什么时间?什么过程?硬说这也是“闪击过程”的话,那请问:是哪个球的“闪击过程”?第1个?还是第2个?(事实是第1个已经结束,第2个还没开始)。一个已结束,一个没开始,中间“空”的这段时间说成是谁的谁也不干!因为这涉及到10秒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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