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于 2011-11-21 16:25:4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天山雪 于 2011-11-21 16:30 编辑
【③号球在二门前一杆撞击了⑤球和⑥号球,所有球停稳后,将⑤号闪向四角,⑤号还没完全停稳时,,即顺手挥杆击打自球,又再次撞击了⑥号球(③号与⑥号两球只三十厘米,且击球员忘记了已撞击过⑥号)。发生这种情况如何判呢?是判闪击过程中犯规?触球犯规?还是重复撞击犯规?】
这个问题好像已经讨论过。既不是闪击过程中犯规,也不属于重复撞击,说触球犯规有些道理。我觉得准确的判罚应该判“击球犯规”。
为什么不是闪击过程中犯规呢?《规则》对闪击过程是这样界定的:“闪击过程是从撞击后各球静止开始,到闪击成功后踩球脚抬起为止”。本案是在击球员的踩球脚抬起之后发生的犯规行为,也就是说闪击过程结束之后犯的规,显然不能判闪击过程犯规。
为什么不属于“重复撞击”呢?《规则》第28页对重复撞击是这样界定的:“重复撞击是指在续击中,自球再次撞击被闪击过的他球”。本案中击球员本应该在待5号球静止之后闪击6号球,但他却在⑤号还没完全停稳时,即顺手挥杆击打自球,又再次撞击了⑥号球。也就是说击球员撞击的是尚未闪击过的球。显然不属于重复撞击。
本案的击球员实际是两次犯规行为。第一是,⑤号还没完全停稳时就击球;第二是再次撞击了⑥号球。都属于”击球犯规“。
依据:《规则》第24页 四、击球犯规(一)出现下列行为时,判击球犯规....6、闪击完成后,有效移动的球尚未静止而击球;9、获得闪击权后没有闪击而击球。
判罚依据《规则》第24页(二)击球犯规,取消击球权,并作如下处理:2、属于本款(一)中的2、3、4、5、6、7,将移动球放回原位。3、属于本款(一)中的8、9,将自球放到界外。
本案如何判罚?本人愚见:因为第一次犯规行为在先,按“闪击完成后,有效移动的球尚未静止而击球”的犯规行为处罚,取消击球权,将移动的自球和6号球都放回原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