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规则第九条(二)的表述已经清清楚楚”,大概是 “规则第九条(一)的表述已经清清楚楚,”
2,规则裁判要学,球员也要学,网上讨论的是如何理解规则,所以网上讨论规则和论者身份无关。不必表明身份。
3,规则(一)(二)(三) 似乎很明确,但是问题的起因还是规则的行文问题。
(二)击球员击球后,自球无撞击、无过门或出界、撞柱、犯规时,击球权即告结束。
这个无撞击、无过门或出界、撞柱、是按球停下来出现的实况判定,还是可以由裁判员在球未停前按趋势做出判定? 这是争论的起因,也是焦点。这个问题解决了,其他就好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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