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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硒都门球老师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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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25 19:10: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泰虎 于 2014-4-25 19:13 编辑

关于击球员击打界外球进场后,如何掌控呼叫下一号时间点的界定问题,我和不少网友认为裁判员应该正确判断,没有出界和犯规发生时,才能够呼叫下一号。而硒都门球老师和不少网友认为,只要一击打界外球,他就没有击球权了,所以裁判员应该立即呼叫下一号,至于是否出界,犯规,那是事后处理的问题。
分歧点已经明确了。
我认为硒都门球老师的看法,有时会给呼叫上场的击球员造成尴尬,产生赛场纠纷。请看下图示例:


硒都门球.jpg


再比如,一旦界外球进场后又出界了,对方的布局会有一定的变化,可是,裁判员事后宣判,同样会给对方教练员带来一定的影响!
上述,只是一己之见,敬请各位老师斧正。谢谢!




发表于 2014-4-30 18:11:5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夙愿 于 2014-4-30 18:16 编辑

裁判员呼号节奏掌握不好,时快时慢谈不上公平公正执裁。一场球赛在最后阶段,呼号快慢尤为重要,分数高的队希望时间快到点稳操胜卷;分数低的队希望时间慢点到便于努力拚搏抢分数超过对方。赛场上,裁判员在球未停稳甚至当击球员撞击球球体开始栘动时就呼下号,这种行为是偏袒低分队,打压了髙分数。
    裁判员呼号时间掌握在:1.移动球即将停稳时,提前10秒左右呼号。这样既可加快比赛节奏又不失公平公正。2.绝对不能出现呼了下号球员,在击球进行时被上号球员击打的球还在移动中,包括界外球进场移动。我认为应当这样掌握呼号节奏。

点评

严格意义上说提10秒左右呼号是错的,规则是停稳。  发表于 2014-4-30 21:20
“提前10秒左右呼号” ?????  发表于 2014-4-30 1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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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25 21:05:2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浅见认为;球停稳以后才能呼叫下一号球吧?

点评

球停稳以后才能呼叫下一号球吧? 哪有这样的规定?等场上球都停稳后才能呼下一号,这门球还叫“运动”吗!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5-2 09:35
高水平裁判员对呼号时机有很好的把握和比赛节奏有很好的控制。  发表于 2014-4-25 2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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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25 21:11:14 | 显示全部楼层



赞成泰虎老师意见:裁判员判断没有出界和犯规发生时,才能够呼叫下一号。



点评

裁判员怎样“判断没有出界和犯规发生”呢?,只有等场上球都停稳后才能呼下一号,这门球还叫“运动”吗! 我们看了很多全国性的大赛视频,并不是一律等球停稳后才呼号。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5-2 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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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25 21:29:44 | 显示全部楼层

击球权结束的纷争

本帖最后由 温馨晓舞 于 2014-4-25 22:01 编辑


泰虎老师,你提的这个话题,我在比赛场上(二十多年)基本没发生过,虽然我不是裁判,但我熟读规则,不知道你们裁判界对这个问题是什么看法?我看你的一些主题,感觉你应该是以裁判为主,但也打得一手好球;
至于击球权结束的概念,我已无需多说,也懒得再说,规则第九条(二)的表述已经清清楚楚,(一)(二)(三)也相当连贯,再说,规则中再也找不出关于击球权结束的其它表述,今天看到你的【与硒都门球老师商榷! [[url=]修改[/url]] 】,点名与硒都老师商榷,觉得很有必要,通过门球网,取得共识,也真切地希望门球网的裁判网友多发表意见,发表意见的时候,明确表态“我是裁判”,敢于发表自己的观点及对这个话题的见解,谢谢门网的裁判网友们。
我的观点在泰虎老师的“这样的争论谁对?又谁之过?应该怎么处理合适啊?”主题中有系列阐述,欢迎网友指正。


点评

谢谢烨鹤老师的批评指正,下不为例。  发表于 2014-4-26 08:34
应为:第九条,一,(二),不是第九条,(二)。  发表于 2014-4-26 07:12
1, “规则第九条(二)的表述已经清清楚楚”,大概是 “规则第九条(一)的表述已经清清楚楚,” 2,规则裁判要学,球员也要学,网上讨论的是如何理解规则,所以网上讨论规则和论者身份无关。不必表明身份。 3,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4-25 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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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25 22:31:36 | 显示全部楼层
温馨晓舞 发表于 2014-4-25 21:29
泰虎老师,你提的这个话题,我在比赛场上(二十多年)基本没发生过,虽然我不是裁判,但我熟读规则,不知 ...

1, “规则第九条(二)的表述已经清清楚楚”,大概是规则第九条(一)的表述已经清清楚楚,”
2,规则裁判要学,球员也要学,网上讨论的是如何理解规则,所以网上讨论规则和论者身份无关。不必表明身份。
3,规则
(一)(二)(三) 似乎很明确,但是问题的起因还是规则的行文问题。
(二)击球员击球后,自球无撞击、无过门或出界、撞柱、犯规时,击球权即告结束。
这个无撞击、无过门或出界、撞柱、是按球停下来出现的实况判定,还是可以由裁判员在球未停前按趋势做出判定? 这是争论的起因,也是焦点。这个问题解决了,其他就好办了。



点评

这个无撞击、无过门或出界、撞柱、是按球停下来出现的实况判定,还是可以由裁判员在球未停前按趋势做出判定? 这是争论的起因,也是焦点。这个问题解决了,其他就好办了。 分析准确、透彻。 我的答案是后者。当然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4-26 09:54
“规则第九条(二)的表述已经清清楚楚”是第九条“括弧二“(二),对击球权结束的表述;  发表于 2014-4-25 23:06
个人认为:球停稳与球未停稳裁判员呼号(或其他判定),二都其一或都可是击球权结束标志。  发表于 2014-4-25 2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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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26 08:34:48 | 显示全部楼层
温馨晓舞 发表于 2014-4-25 21:29
泰虎老师,你提的这个话题,我在比赛场上(二十多年)基本没发生过,虽然我不是裁判,但我熟读规则,不知 ...

谢谢烨鹤老师的批评指正,下不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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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26 09:54:03 | 显示全部楼层
烨鹤 发表于 2014-4-25 22:31
1, “规则第九条(二)的表述已经清清楚楚”,大概是 “规则第九条(一)的表述已经清清楚楚,”
2,规 ...

这个无撞击、无过门或出界、撞柱、是按球停下来出现的实况判定,还是可以由裁判员在球未停前按趋势做出判定? 这是争论的起因,也是焦点。这个问题解决了,其他就好办了。
分析准确、透彻。

我的答案是后者。当然,若裁判员无能,执裁经验不足,缺乏判断能力,又是个不怕慢,“贪占时间者”,按前者执行也可以,规则并无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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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答案是后者。当然,若裁判员无能,执裁经验不足,缺乏判断能力,又是个不怕慢,“贪占时间者”,按前者执行也可以,规则并无明确规定。 支持军旗老师的观点! 如果像一些网友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5-2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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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29 18:58:5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军旗老师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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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30 16:01:44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的顾虑可以理解,但我认为硒都老师的意见并无不妥,也就是说,如果击球员判断不了上一号界外球进场的落点,这个时候的决定权在击球员,可以示意裁判员等进场的球停稳我再击球,裁判员绝对不会判8秒(即击球员可以不等球停稳出杆,也可以等球停稳出杆)。总之,我们裁判员执裁的总的原则是缩短非比赛用时,这一点是没有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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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缩短非比赛用时,这一点是没有错的。"此话的根据在哪?  发表于 2014-4-30 18:56
感谢您参与讨论。您所说在于击球员,可以示意裁判员等球停稳再击球。这事规则没有规定啊,此种情况击球员心里是没有底的!现在问题的焦点是,界外球一击打,就没有击球权,也就不是击球员了,所以应该马上呼叫下一号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4-30 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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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4-30 18:13:54 | 显示全部楼层
湖北飘逸 发表于 2014-4-30 16:01
楼主的顾虑可以理解,但我认为硒都老师的意见并无不妥,也就是说,如果击球员判断不了上一号界外球进场 ...

感谢您参与讨论。您所说在于击球员,可以示意裁判员等球停稳再击球。这事规则没有规定啊,此种情况击球员心里是没有底的!现在问题的焦点是,界外球一击打,就没有击球权,也就不是击球员了,所以应该马上呼叫下一号。裁判员是应该这样执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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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事物,有一般情况,也有特殊情况,门球场上也不例外。门球,一场定胜负,一般情况下,25分钟前极少出现时间战术;25分钟后,特别是最后几十秒,很易出现时间战术,这就是特殊阶段,也容易出现特殊情况。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5-2 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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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30 18:31:09 | 显示全部楼层
赞成泰虎老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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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30 18:55:04 | 显示全部楼层
泰虎 发表于 2014-4-30 18:13
感谢您参与讨论。您所说在于击球员,可以示意裁判员等球停稳再击球。这事规则没有规定啊,此种情况击球员 ...

我所说的击球员不是进场的,而是下一号击球员,虽然裁判员已呼号,但他可以等进场球停稳再决定击球(也可以立即击球),裁判员是不会判8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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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30 19:08:07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多网友说“裁判员要加快比赛节奏,不知道这个精神出于何处?意义何在?
对一个裁判员来说准确无误地判处是第一位的,在球停稳前呼号是有风险的,而且剥夺了击球员的思考时间。
裁判没有加速比赛的责任!为了多打球,比赛时间定为33分钟好了。


点评

裁判法第四章有规定:宣判及时准确。处置果断迅速。第五章有规定:裁判员要努力减少裁判用时,做到及时宣判、及时处理和及时呼号。 其意义在于保证门球是一种竞争比较激烈的运动,门球不是休闲散步。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5-2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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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30 19:26:43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上各位老师的发帖,学习了。“对一个裁判员来说准确无误地判处是第一位的,在球停稳前呼号是有风险的,而且剥夺了击球员的思考时间。”支持这一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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