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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争论谁对?又谁之过?应该怎么处理合适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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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
主题帖子中,2号击球员是合法用时,虽没有故意犯规,但是是故意延时呀!他已用了近10秒钟才击球,击球时肯定10秒已到,难道还要让2号球延时吗?不能再让其延时了!!
主题帖子中,人家合法用时,没有故意犯规呀!
是的。对界外球故意撞击场上群球的行为,很明显。裁判先呼号后,接着宣布“稍等”,然后处理场上的局面。这也足以说明,对故意延时者,尽量在规则范围内不让其得逞!
门球之苑上有针对界外球故意击打界内群球的案例,进行解答的。我懒得去翻旧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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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
我们要讨论的就是按规则应当如何办,如果要“宽松”,那讨论就不必要了,怎么做都行!没有裁判员的比赛天天都在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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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
你自己看看81#贴的原话。“我理解规则的精神是击球后击球权即告结束(而且他已用足10秒),就应该马上呼下一号(不管下一号胜与负,与裁判员无关)。”
“规则里哪条哪款说过,击球员击打界外球进场后击球权即告结束”。这是你88#帖的原话。
我好像从来没有说过击打界外球后击球员还有击球权吗,你在哪里看到我有说过;击球权结束也是在规则里有明确表述的;不需要我再解释什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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