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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泰虎

这样的争论谁对?又谁之过?应该怎么处理合适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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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7 22:03:22 | 显示全部楼层
胜利的哥 发表于 2014-4-17 18:21
裁判员、白方教练员、红方教练员三方争论一团!白方教练员说:②球肯定出界,裁判员应该先宣判:2号出界! ...

          应该找裁判长或裁委会来纠正就OK啦。】
       
       已经成为事实,裁判长或裁委会哪有权力来纠正?如果凡发生争议都请裁判长或裁委会来纠正,这还是体育竞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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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7 22:05:54 | 显示全部楼层
门球兵卒 发表于 2014-4-17 21:29
1、界内球可以打时间战术(10秒),界外球无权拖时间,呼号后不管是否停稳就可以呼下号。
     ...

            支持你的第一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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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7 22:23:03 | 显示全部楼层
萤火虫 发表于 2014-4-17 11:20
实践证明:
       击球员击打界外球,裁判员从来就没有立即呼号的习惯!
       如果可以的话,今后应 ...

         我用蓝色字说出我的意见)
实践证明:
       击球员击打界外球,裁判员从来就没有立即呼号的习惯!
(裁判员执裁的依据只能是规则与裁判法,不是习惯)
       如果可以的话,今后应该规定:击球员只要击打界外球,裁判员应该立即呼下一号。
       否则是裁判员有意拖延比赛时间行为
       裁判员提前呼号的前提条件是:判断球场上球即将移动停止、不会再发生进门、撞柱、撞击、出界等需要宣判的现象。(这是正常的呼号程序,不是“提前呼号的前提条件”      

       而不是依据击球员击球权结束,来作为提前呼下一号的恰当时机。(如果场内击球员的击球权结束后还不能呼号,则要等到什么时候才能呼号?)
       否则界内球给己方球搭桥,裁判员在认定无进门、撞柱意图、又无任何撞击可能时,能否击球员一击打球后,裁判员就立即呼号呢?
(如果是“两无”,当然可以待击球员击球后,就立即呼号。)
     


点评

是啊,最后一段话里没有说“出界”啊,确实“出界”不包括在你蓝字的“两无”里(包括红字),可偏偏在此案例中有“出界”的可能性,怎么说也不是规则里的“两无”吧,当然理解规则每个人可能都不一样啊....  发表于 2014-4-18 22:27
我不矛盾。请温馨晓舞网友将此帖最后一段话看清楚后,再发表点评!  发表于 2014-4-18 10:04
你这不是自相矛盾吗,此案例并不是“两无”啊,有明显出界的情况要发生。正确地理解规则及执行规则,是每个门球人必须的。  发表于 2014-4-18 06:37
同意您的意见  发表于 2014-4-17 2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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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7 22:41:08 | 显示全部楼层
硒都门球 发表于 2014-4-17 21:50
把门球运动当成单一的“休闲运动”(非竞赛项目),则本网(含其他门球网)对《规则》的全部讨论 ...

说门球是非竞赛项目是说不通的,明明分两方在比赛嘛。胜负是门球的乐趣所在。因为比赛就是竞技,所以门球的确是竞技项目。
但是不是体育局竞技中心管理的,篮排足、体操那样的竞技项目。是社会体育中心管理的群众性体育项目。
两者的区别是很明显的,只要看一看 省级以上的“竞技项目” 比赛不会有30岁以上的人参加就知道啦。以你我的年龄,篮排足,体操,游泳,有你插嘴的地方吗?而在门球我们却有资格说三道四。我们还可以 拿一根棒走南闯北。那些项目你能参加市级比赛吗?不可能吧。


点评

门球就是老年人的休闲运动。 无论一场球多少分钟,或打几轮,总之打一分钟要休息9分钟,裁判按你的办法多争取到2秒 能改变门球的休闲本质吗? 打门球就是为中老年人享受极乐世界的快乐的。你说的很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4-18 10:28
说的入情入理,这就是门球的实际  发表于 2014-4-17 2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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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4-18 07:55:35 | 显示全部楼层
硒都门球 发表于 2014-4-17 20:58
等裁判呼八秒了就瞄准场内的它方球用力撞击。
        
这样的击球员太傻,真是弄巧成拙!裁 ...

这种意见不是我的独立见解,而是在门球之苑上专家(周正、张玉生老师们的解答问题时说的);还有主裁在拦截出界球时,宣报✘号出界后,应该先呼号,后处理球。
这些问题,无论什么级别的裁判员都是这样执裁的。难道还有裁判员不清楚的吗?!
关于主题帖子的问题,多年以前,周正老师就解答过,应该先宣判球出界,再呼叫下一号,而后处理出界球。
我们在临场执裁时,都是这样恪守的啊。


点评

泰虎老师说得有道理。有球出界,先宣判,再立即呼号,最后处理球。这样的处理程序,皆大欢喜。  发表于 2014-4-20 08:25
我也知道在《门球之苑》上有专家(关键、周正、张玉生老师等)的这种解答。但他们所举之例,针对的都是界内球,并没有见到击界外球后还要等其犯规或出界宣判后才能呼下号的解答。 主裁在拦截出界球(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4-18 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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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8 08:28:53 | 显示全部楼层
泰虎 发表于 2014-4-18 07:55
这种意见不是我的独立见解,而是在门球之苑上专家(周正、张玉生老师们的解答问题时说的);还有主裁在拦 ...

       我也知道在《门球之苑》上有专家(关键、周正、张玉生老师等)的这种解答。但他们所举之例,针对的都是界内球,并没有见到击界外球后还要等其犯规或出界宣判后才能呼下号的解答。
       主裁在拦截出界球(这里针对的也是界内球)时,宣报✘号出界后,应该先呼号,后处理球。这个问题,裁判员应该清楚,我们在临场执裁时,也都是这样执行的!
        我提出的不同意见,针对的只是您主帖2号界外球这一特例的问题,即击2号球后应不应该马上呼号?我理解规则的精神是击球后击球权即告结束(而且他已用足10秒),就应该马上呼下一号(不管下一号胜与负,与裁判员无关)。

        对这个问题的理解,各有见解。

点评

我们讨论问题就是 你认为按规则应当如何? 有不同意见时,每个人要引用规则的条款。作为自己的根据。“专家”的话可以引用,但并无效力。 如果你同意专家的话,要把专家的论据(也就是规则那条那款)拿出来,如果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4-18 21:59
主题帖子中,2号击球员是合法用时,虽没有故意犯规,但是是故意延时呀!他已用了近10秒钟才击球,击球时肯定10秒已到,难道还要让2号球延时吗?不能再让其延时了!!  发表于 2014-4-18 20:51
主题帖子中,人家合法用时,没有故意犯规呀!  发表于 2014-4-18 18:04
是的。对界外球故意撞击场上群球的行为,很明显。裁判先呼号后,接着宣布“稍等”,然后处理场上的局面。这也足以说明,对故意延时者,尽量在规则范围内不让其得逞!  发表于 2014-4-18 14:13
门球之苑上有针对界外球故意击打界内群球的案例,进行解答的。我懒得去翻旧杂志。  发表于 2014-4-18 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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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8 10:28:29 | 显示全部楼层
烨鹤 发表于 2014-4-17 22:41
说门球是非竞赛项目是说不通的,明明分两方在比赛嘛。胜负是门球的乐趣所在。因为比赛就是竞技,所以门球 ...

              门球就是老年人的休闲运动。
无论一场球多少分钟,或打几轮,总之打一分钟要休息9分钟,裁判按你的办法多争取到2秒 能改变门球的休闲本质吗?
打门球就是为中老年人享受极乐世界的快乐的。你说的很对!


             上面是你73#帖的原话。我并没有说门球就是老年人的休闲运动”。
         所谓休闲,我理解就是很随意、自由的玩一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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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8 12:23:34 | 显示全部楼层
硒都门球 发表于 2014-4-17 21:50
把门球运动当成单一的“休闲运动”(非竞赛项目),则本网(含其他门球网)对《规则》的全部讨论 ...

延时战术本身是消极的,裁判员在不违反规则的情况下,应该尽可能的不 让其得逞。本例,我认为红胜的结果是真实、公正的。不足之处是裁判员没有在呼号前宣布2球出界。

点评

军旗老师说得对,“延时战术本身是消极的”,但它也是多重战术之一的组成部分,规则没有不允许使用“延时战术”啊!,既然是合法 战术利用,最好还是不要说其“得逞”为好“,先不谈结果,关键是讨论有没有错和谁错  发表于 2014-4-19 08:59
支持军旗老师的意见! 本例2号队员站在那里已拖延了近10秒钟(合法),裁判员待其击球后马上呼下一号,没有错,非常正确! 2号球是否犯规或出界,完全可以由副裁或记录员宣判处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4-18 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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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8 14:02:45 | 显示全部楼层
军旗 发表于 2014-4-18 12:23
延时战术本身是消极的,裁判员在不违反规则的情况下,应该尽可能的不 让其得逞。本例,我认为红胜的结果 ...

           支持军旗老师的意见!
       本例2号队员站在那里已拖延了近10秒钟(合法),裁判员待其击球后马上呼下一号,没有错,非常正确!
        2号球是否犯规或出界,完全可以由副裁或记录员宣判处理。
        谁胜谁负,不是裁判员关注的事。
        此案例,红方胜之无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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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8 16:56:5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如果是14秒.2球有意拖時可判10秒.叫下一号???

点评

2号队员合理合法地利用10秒内必须击球的否则犯规规则,在裁判呼9秒的时候击了球,尽管是故意的,(战术需要吗!)也不能判10秒吧,  发表于 2014-4-19 09:04
您这是什么判法啊?!什么叫可判10秒?  发表于 2014-4-18 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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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8 20:18:3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情况怎么理解、怎么判罚,都很难统一合法与合理之间的矛盾。高规格的竞技型赛事应该遵循合规合法的原则执裁判罚;
普通的康乐型赛事还是宽松一些,合情合理判定,尽量避免产矛盾纠纷。



点评

我们要讨论的就是按规则应当如何办,如果要“宽松”,那讨论就不必要了,怎么做都行!没有裁判员的比赛天天都在发生。  发表于 2014-4-18 2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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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8 21:59:24 | 显示全部楼层
硒都门球 发表于 2014-4-18 08:28
我也知道在《门球之苑》上有专家(关键、周正、张玉生老师等)的这种解答。但他们所举之例,针对 ...

我们讨论问题就是 你认为按规则应当如何?
有不同意见时,每个人要引用规则的条款。作为自己的根据。“专家”的话可以引用,但并无效力。
如果你同意专家的话,要把专家的论据(也就是规则那条那款)拿出来,如果专家没有说,那他的话也等于零!
请问两位是不是应当这样看问题?

点评

我们讨论问题就是 你认为按规则应当如何? 有不同意见时,每个人要引用规则的条款。作为自己的根据。“专家”的话可以引用,但并无效力。 如果你同意专家的话,要把专家的论据(也就是规则那条那款)拿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4-19 10:36
支持烨鹤老师“有不同意见时,每个人要引用规则的条款。作为自己的根据。“专家”的话可以引用,但并无效力” 和 “要把专家的论据(也就是规则那条那款)拿出来,”的观点。(对事不对人)  发表于 2014-4-19 09:09
讨论当然是可以的,适可而止的好。  发表于 2014-4-18 2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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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8 22:54:1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温馨晓舞 于 2014-4-19 22:13 编辑
硒都门球 发表于 2014-4-18 08:28
我也知道在《门球之苑》上有专家(关键、周正、张玉生老师等)的这种解答。但他们所举之例,针对 ...

[我理解规则的精神是击球后击球权即告结束(而且他已用足10秒),就应该马上呼下一号(不管下一号胜与负,与裁判员无关)]

以上是你81#贴的原话
规则里哪条哪款说过,击球员击打界外球进场后击球权即告结束,理解规则的精神,还是要尊重规则;
“用足10秒”又能怎么样呢?规则允许的,只是队员合法地利用了规则;
击球权结束也是在规则里有明确表述的;
界外球进场后是不是有效移动?那么有效移动的球有“出界”的现象(肯定会出界),是不是“两无”呢?










点评

你自己看看81#贴的原话。“我理解规则的精神是击球后击球权即告结束(而且他已用足10秒),就应该马上呼下一号(不管下一号胜与负,与裁判员无关)。”  发表于 2014-4-19 22:16
规则里哪条哪款说过,击球员击打界外球进场后击球权即告结束”。这是你88#帖的原话。  发表于 2014-4-19 11:54
我好像从来没有说过击打界外球后击球员还有击球权吗,你在哪里看到我有说过;击球权结束也是在规则里有明确表述的;不需要我再解释什么吧。  发表于 2014-4-19 10:18
请你找出:规则里哪条哪款说击球员击打界外球后击球权没有结束!你又有什么根据说击打界外球后,击球员还有击球权??希望你自己做到“理解规则的精神,还是要尊重规则”。 我并没有说“用足10秒”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4-19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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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9 10:01:07 | 显示全部楼层
温馨晓舞 发表于 2014-4-18 22:54
[我理解规则的精神是击球后击球权即告结束(而且他已用足10秒),就应该马上呼下一号(不管下一号胜与负 ...

          请你找出:规则里哪条哪款说击球员击打界外球后击球权没有结束!你又有什么根据说击打界外球后,击球员还有击球权??希望你自己做到“理解规则的精神,还是要尊重规则”。
      我并没有说“用足10秒”不对,我多次在帖中说是合法的。

      请你细看一下规则的规定后,你再回答如下问题:
       1,被呼号后的击球员有几次击球权?
       2,当被呼号的击球员击球后,其击球权是未结束吗?如果是未结束,你能马上接着再击球吗?
       3,当击球员第一次击球后,要想再获得击球权,唯一的办法是必须获得续击权(有撞击、有进门),要获得续击权的前提,只能是击界内球,击界外球能获得续击权吗?      
       4,如果击界外球根本就不存在获得续击权,难道击界外球后不是击球权结束吗?



点评

规则里又有哪条哪款说过,击打界外球后击球权结束,除了第九条中的(二),还有哪里有“击球权结束的文字表述?;我并没有说击打界外球后击球员还有击球权,我强调指出的是并没有结束,因为球还在有效移动。够清楚吧?  发表于 2014-4-19 22:28
1: 1次,以后的再击球是获得续击权;2: 可以,但是犯规了,3: 不可能获得续击权;4:不是击球权结束,因为这个球在场内是有效移动,可能会出界,如出界,则击球权结束,这是规则明确表述的。不知道说得有没有道理  发表于 2014-4-19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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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9 10:36:49 | 显示全部楼层
烨鹤 发表于 2014-4-18 21:59
我们讨论问题就是 你认为按规则应当如何?
有不同意见时,每个人要引用规则的条款。作为自己的根据。“ ...

          我们讨论问题就是 你认为按规则应当如何?
有不同意见时,每个人要引用规则的条款。作为自己的根据。“专家”的话可以引用,但并无效力。
如果你同意专家的话,要把专家的论据(也就是规则那条那款)拿出来,如果专家没有说,那他的话也等于零!
请问两位是不是应当这样看问题?

      同意你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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