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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5 13:5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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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夙愿 于 2014-4-15 13:56 编辑
楼主提出的问题是裁判员之过:1.当裁判员呼叫2号击球员时,仅有13秒__14秒全场比赛时间,2号击球员击打自球滚动方向离边线远的情况下,2号球合理用时会花掉离比赛仅有的13__14秒时间。2.裁判员在2号击球员撞击自球后立即呼3号是明显错误,是在偏袒红方球队。裁判员呼号时间应当是2号球出界时并由甲裁宣判后,才应由主裁呼叫3号,而亊实上根本就没有裁判呯叫3号的时间。
裁判员明显的偏袒一方,执裁不公,应予纠正:1.在亊实上就没有3号球用时情况下呼叫了3号击球员3号球撞柱无效。2.宣布红方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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