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谈个人理解,不要求任何一位老师同意我的理解。
四、击球犯规:(4)撞击后,他球未停稳时击打自球。 2.击球犯规,取消击球权,并作如下处理:
(1)属于本款1.中的(1),由击球员拿回自球。
(2)属于本款1.中的(2)(3)(4)(5)(9),将移动的球放回原位。
(3)属于本款1.中的(6)(8),将自球放到界外。
(4)属于本款1.中的(7)将自球放到界外,他球放触球位置。
从击球犯规处理的这4款看:第(1)(3)(4)款都明确提出指是自球,而唯独第(2)款不提自球,只强调移动的球,我认为,这个移动的球应该包括所有的移动球(如自球、他球)。该款移动的球若能单独指自球的话,那他为什么不提自球或把其列入第一条中呢?这可能是规则对出现的这中投机取巧行为作了防范于未然的规定,或者说是一条特殊规定。就如:过二门、三门时撞击他球算撞击,而过一门时撞击了他球就不算撞击是一样的道理。规则中的“若出现与有效移动无关的犯规行为,该球的移动仍然有效”的规定可能就不包括这条特殊规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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