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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例值得分析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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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4 12:35: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案例:轮到5球起杆,1球与其接触,击球员没申请确认就击球,1球没动,撞击1球有效吗?裁判员是否可“据实判定”成功撞击?
[由 Microsoft® Translator 自动翻译]


  这个案例必须得以裁判确认,否则裁判判你没有撞击,你也无话可说.因为规则第十五条第一款就也明确说明.就算裁判己经看清了自他球确实密贴,判你撞击有效,但这对于对方来说,也难以服人,因为对方不能进入场内细看,裁判的公权力应当在得以确认的前提下,阳光操作才能服人.
另外,本例又有许多网友提到"据实判定"规定,本人认为这条规定就是一欠考虑,欠严密,易挑起双方纷争的规定,主要理由有以下五点:
1.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说明与第九条第三款第一项,明显相互不吻合,矛盾.前者说必须经确认,后者说不一定要确认.
2.就是在实际中完全存在三楼FJ632网友提出的意见.本人不再述.
3.裁判员在执裁中,有尽职尽责的,有及时到位的,有高水平的,但多数是相反的,规则没有考虑到这一因素.就搞了个模棱两可的据实判定.
4.仔细分析第九条第三款第一项,击球员可请求确认的事项:球与球是否接触.我认为:这条规则的原意主要是指撞击后的球与球的接触情况,而不是针对击球时自他球是否接触的情况.比如撞击后:自球与他球,他球与他球是否接触,在捡拾他球时可能造成犯规或无效移动作出据实判定.
5.无论怎样,当,前后规则条文不吻合,部分矛盾时,应当加以注释

发表于 2011-10-24 12:49:44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句话他球与他球接触利害关系稍为小一些,自球与他球接触又是有击球权时,最好请裁判员确认好一点,双方都能够接受。

点评

谢谢你的关注。  发表于 2012-6-29 11:51
对。  发表于 2012-6-29 06:01
发表于 2011-10-24 13:25:30 | 显示全部楼层
击球员提出确认后再击打自球,可以避免许多麻烦。 12ad586046eg215备用帖子.jpg
发表于 2011-10-24 14:34:54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79:}
 楼主| 发表于 2011-10-24 18:39:47 | 显示全部楼层
佐罗 发表于 2011-10-24 12:49
一句话他球与他球接触利害关系稍为小一些,自球与他球接触又是有击球权时,最好请裁判员确认好一点,双方都 ...

{:soso_e179:}{:soso_e163:}
发表于 2012-11-12 15:24:27 | 显示全部楼层
舰载F20:这个案例值得分析讨论。
      我认为提得好。
      规则就应该简洁、明了。不是:是;就是:非。绝不能模棱两可。
      自球与他球接触:
      申请裁判员确认,击打自球、他球不动也属于撞击。
      不申请裁判员确认,击打自球、他球不动,裁判员判撞击有效,会引起矛盾与纠纷。也有利于极少数裁判员吹黑哨。
      
解说
      申请确认好!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
      此路一堵,什么问题也没有。
      
裁判员来个据实判的权利,实践证明可能还是不给这个权利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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