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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虎不赞同这位作者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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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6 19:15: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泰虎 于 2015-4-6 19:21 编辑

《门球之苑》2015-3期陈再佳的观点(见下图)
182420q8uqyzwdgdgnu8gw.jpg


      我认为裁判员对这类问题的宣判必须在击球员一击球就应该立即果断及时宣判“犯规”!不能够看是否能否过门再决定是否宣判,如果这样悠游寡断才会引发球场纠纷。文章作者说,没有过一门成功就不应该判犯规的说法是没有规则条文支持的。


规则规定:
四、击球犯规
  (一)出现下列行为时,判击球犯规。
  1.开球时,自球未放置在开球区内。
这条说明只要没有放在开球区内击球,就是犯规的(没有是否过门成功的限制条件)。
     我还认为这类开球犯规都应该以裁判员判定为准,比赛队员均须服从。   至于作者指出的赛事实例中说,裁判员大声宣判影响击球效果,纯熟胡闹!击球员击球后裁判员才宣判,怎么会能够影响到击球效果啊。


点评

支持泰虎老师的意见!  发表于 2015-4-30 17:07
这是个探索讨论的稿件,支持与否,乃个人观点,请个别同志仅针对此个人观点讨论,不要猜测不要搞是非。  发表于 2015-4-12 19:53
陈再佳老师的观点我不赞同!也不符合及时发现及时宣判的原则! 《门球之苑》刊登这样的观点文章,有误导之嫌,有所不妥!  发表于 2015-4-10 09:29
非常支持泰虎老师观点,击球员一击球就应该立即果断及时宣判“犯规”!  发表于 2015-4-9 19:09
“的哥”非常支持“泰虎”老师在本帖中的观点!  发表于 2015-4-7 23:50
支持泰虎老师观点,击球员一击球就应该立即果断及时宣判“犯规”!  发表于 2015-4-7 14:17
支持,赞一个  发表于 2015-4-7 12:19
赵老师好!《门球之苑》是以“探索交流”栏目发表的文章,这显然是为了讨论而选定的文章啊。  发表于 2015-4-7 10:35
如果不是有意引导大家在刊物上“探讨”问题,那这种“误导”的后果就应当由《门球之苑》负责!  发表于 2015-4-7 09:20
支持。  发表于 2015-4-7 09:17
同意你的观点。  发表于 2015-4-7 07:00
支持泰虎老师的意见!  发表于 2015-4-7 05:55
支持老师的观点。  发表于 2015-4-7 05:51
支持泰虎老师说法,只要球员击球后即时宣判。  发表于 2015-4-7 05:47
支持泰虎老师观点,应击球后即时宣判.  发表于 2015-4-6 20:41
我支持泰虎老师观点,应击球后即时宣判.  发表于 2015-4-6 19:53
支持!  发表于 2015-4-6 19:41

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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楠楠 + 2 很给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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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8 08:32:35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经验的击球员,不会犯此错误。规则应该规定,裁判员在遇到此情况时,予以提醒:请 将球放界内,这样更好,这也是避免“黑哨”的措施。(似压线不压线,裁判员可随意判罚,而无证据纠正)
目前,还是击球后即宣判为好。




点评

如果规则更改后,规定裁判员须提醒,用时计入10秒内,这样规定对双方利弊等同,无可厚非。赞同!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4-8 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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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7 13:23:3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有点不赞成这位作者(是)有误导之说。更不认可未放置在开球区内的自球,只要击球员一击球就即时宣布犯规的说法。理由是开球说明中:击球员的球搥碰到了没有放在开球区内的自球不犯这里我认为关键是要如何理解“击”与“碰到”)。既然有碰到了(也是击的一种方式)未放在开球区内的自球不犯规条文规定,那怎么能只要击球员一击(碰到了、碰移动了)球就能宣判犯规呢?这种球如果是过了一门只能宣判过一门无效(也可不作宣判),如未过一门更不能宣判犯规,10秒内还可捡回放置开球区内重击。另也可以理解为一种放弃行为,故即时宣判犯规是不妥的。不是故意钻字眼,为了探讨共识,互相学习。

点评

从来没有见过有裁判员,球不放在发球区内击球未过一门可在10内捡回再打的,如过了门要判无效?又不捡回来再打?  发表于 2015-4-9 22:29
击球与触球无论在意识、力度、方向、槌接触点都是有很大区别的,很容易区分开来。参看第十二条击球。  发表于 2015-4-9 22:19
谢谢《老船长》的关注与支持!  发表于 2015-4-9 19:04
老师的观点支持,击球无效,在10秒抐球放到开球区内击球即可。  发表于 2015-4-9 08:34
●击球员的球槌碰到了没有放在开球区内的自球不犯规。 1.开球时,自球未放置在开球区内。 上面是规则在不同条文的两句话。看看有什么不同:我认为不犯规说,是指还没有开球,球槌碰到开球区外的球;犯规说,是开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4-7 20:32
不用谢!我赞同您的观点。但如果未在10秒内捡回放好重击,可判超时犯规或视为放弃。  发表于 2015-4-7 19:16
谢谢老师。“知书的最高境界是无书”。  发表于 2015-4-7 18:08
我支持楼主的观点,但是闪半利刀的提出的问题值得深入思考。 其实大家都知道在开球区外击球进一门是无效的,但是若球在开球区外击球后立即判犯规,击球员说我还没有击球。犯什么规? 明知其不讲理,但也不能说他不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4-7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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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7 20:53:15 | 显示全部楼层
泰虎老师所引用击球犯规中第一条:1.开球时自球未放入开球区.据此判此例犯规应无太大争议.我看过网友跟帖有人问判犯规的依据有条款吗?故本人又学习了一次2011规则,发现在开球条款里的说明中有:"击球员的球槌碰到了没有放在开球区内的自球不犯规".由此也可判不犯规重开球(当然应在呼号后10秒内)只要是开球自球放场内击球员击打自球难道也不犯规吗?岂不与击球犯规第一条矛盾吗?这里说明中所指没有放在开球区内的自球是放在什么地方?是界外还是场内也函盖呢?因场内也不属开球区.盼泰虎老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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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7 20:37:4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观点和大家有点不同。其实我们也没有必要太纠结于“及时宣判”:(1)如果进一门失败,就不需要宣判嘛;(2)就算击球员没有正确压线开球,等它进门再宣判犯规又何妨呢?无非就是多等个1-2秒钟的事情,没有必要在字眼上过于抠门。

点评

同意+支持  发表于 2015-4-30 17:09
有的网友还硬是拿出来说事,还把《门球之苑》及编辑老师也弄进来,有点罪过了。  发表于 2015-4-8 15:21
是的,是的,本来就是这事。我的文稿也是这意思,与大家交流一下,大家在此争得不可开交。  发表于 2015-4-8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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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6 19:43:22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泰虎老师观点,应击球后即时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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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6 20:08:29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泰虎老师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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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6 20:15:13 | 显示全部楼层
泰虎老师说的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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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6 20:18:36 | 显示全部楼层
赞同泰虎老师的观点。开球时自球没有放在开球区内,击球后,应立即宣判击球犯规。不应该看移动后的结果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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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6 20:23:06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泰虎的意见!开球时,自球未置于开球区,击球员一击球,裁判员即宣判:犯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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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6 20:37:38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泰虎老师的意见,严格执行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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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6 20:43:3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看了这篇文章,当时觉得他的观点与规则矛盾。裁判的判罚应以规则为准。未放置在开球区,击球员只要一击球,就应判犯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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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6 20:47:3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快乐门球人 于 2015-4-6 20:49 编辑

支持泰虎老师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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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5-4-6 20:52:55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泰虎老师观点,应击球后即时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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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5-4-6 20:54:29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泰虎老师观点,应击球后即时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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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6 20:57:37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泰虎老师观点,应即时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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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6 21:16:27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泰虎老师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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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6 21:37:4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泰虎 于 2015-4-11 08:33 编辑

泰虎老师说的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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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6 21:47:12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泰虎老师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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