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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15 12:4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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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汉玉灵芝 于 2012-10-16 13:00 编辑
这样做不尽完美。裁判法对于此类问题有明确表述:一犯规判处的原则:
以<规则和裁判方法>有关条文.如无相关条文,则按《规则和裁判方法》的精神判处。更主要的是应看是否有利比赛的公正、公平、合理、合情。是否有利运动员比赛时间的有效利用。是否有利比赛的竞争,有利比赛的观赏,有利运动的发展等。有利就可执行无利就可拒绝执行。例如:撞中柱后的球,应该谁拿出界外呢?规则并无明确规定,习惯做法是:自球击球员自己拿出界外,他球裁判员拿出界外,若击球员离撞柱球很近将球掷出开球区附近,显然不能判犯规。当然还有很多例证,现不一一列举。我的这种观点当否?请斧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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