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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2 22:4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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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利川晨曲 于 2012-10-2 22:53 编辑
“协会”到底是一个什么性质的机构?有哪些权利和义务我们不甚明白。从字面上看,我认为他只是一个服务机构,没有什么权利,比赛之事完全没必要经过他们批准。如果它提供了某项服务,就只能按项论价付款。门球协会如果是政府部门委派的,他只能代理政府履行管理职能,应由政府承担费用。如果是由各级基层门球组织协商推选的,其章程费用等都应由各级基层门球组织通过才行,每年还应向基层门球组织作工作和费用收支情况报告。现在的门协是从哪儿钻出来的?干了些什么事?收的什么钱?钱到那儿去了?谁批准的?归哪里管?谁给他的权利?他有什么权利?连自己都没搞明白,简直像黑道一样。一般赛事根本就别理他,难道他会吃人吗?
比赛利用别人的场所,适当付费是应该的,如球场维护,水电卫生等。如果当地门协提供了裁判,记分,汇总等服务适当付费也是应该的,一般赛事都是自愿者免费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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