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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 08: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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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那样规定是有道理的!因为重闪时,自球在脚下不可能纹丝不动。如果去掉这一条,80%以上的闪击都会判犯规,特别是在人造草和天然草坪上闪击。所以我认为规则本身没毛病,出毛病倒在于裁判自身没有按规定进行处理。假如规则这一条改为“踩球时不允许自球在脚下移动”,恐怕100%的人踩球瞬间就会发生微小晃动,裁判若判犯规,岂不弄得人人自危吗?若改为“踩球时允许自球在脚下移动X厘米”,那就更难为裁判了!所以我认为规则定这一条是非常人性化的表现。这也是对裁判员执裁是否到位而设置的一道“考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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