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小卒6109 于 2012-7-15 20:23 编辑
讨论问题须摆事实 老师无效移动的球不可能再犯规是显而易见的道理。球的滚动并非只有无效移动和有效移动两种,您所举闪击时踩球脚下自球的微小移动是规则允许的现象,并非无效移动,何谈无效移动犯规。自球脱离脚下是闪击犯规怎说是无效移动犯规呢. 你的论点十分明确。讨论问题要围绕讨论进行论述是最起码的常识,可以从正面,也可以从反面,如果尽说一些与论点不相干的话,再正确的结论也是不能服人的。也是对参与讨论的人的起码的尊重。 首先、无效移动有几种,我认为与无效移动是否犯规没有直接联系,我不会说也没有必要说,更不会在此去涉及这个问题。想必你一定认为,它们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但你没有阐述它们之间的联系,他人又怎么会明白?会成为他人接受你的观点的障碍。 第二、闪击过程中,自球在脚下移动是无效移动。这一点,我也是通过很多网友的帮助才认识的。但你却说不是,我无语,唯有再学习,不然就无法再与你讨论。 第三、闪击时,自球在脚下移动是规则允许的行为,这点不假,但自球在脚下移动,是有效移动还是无效移动以及犯规与不犯规,与规则允许与否不是都存在必然联系。 第四、用非因果关系的现象,得出毫不相干的结论,是最没有说服力的。比如:人总是要死的,那是因为:太阳是要出来的,空气是流动的等等,不是很可笑吗? 讨论问题必须摆事实,讲道理,才能服人。这是一搬人都能做到的事。另外,参与讨论,我想得到最起码的尊重。如仍有这样的跟帖,请恕不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