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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裁判老师、球友大家好!
我是重庆市梁平区门球协会会员刘淑余,本地比赛遇到两起高度相似的闪击争议案例,现场裁判判罚不统一,特此发帖请教标准判罚及规则依据。
一、案例一
赛场现状:三门前1至2米处,静止摆放已过二门的2号、4号、10号球。
10号击球员先撞击2号,闪送2号过三门未果,2号移动超10厘米停在左门柱前;随后10号撞击4号,闪送4号过三门时撞到2号,2号反弹碰到10号自球后再次弹开。全部球体停稳后,2号与10号相距2-3厘米,无接触。
争议:有人判闪击犯规,我理解仅动态碰到自球、最终未贴球,不应犯规。
二、案例二
场地初始状态同上。
10号撞击2号后闪送过三门,2号移动超10厘米撞门柱反弹,途中触碰10号自球,弹开后最终两球距离10厘米以上。
本地赛场普遍判闪击犯规、自球界外,对照2015规则15、23条,我对此判罚存有疑问,规则写明仅停稳后接触自球才算犯规。
想请教各位老师:以上两种场景正确判罚是什么,对应的规则条文怎么解读?感谢大家专业解答!
咨询人:重庆梁平 刘淑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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