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发表于 2016-4-8 18:03:3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硒都门球 于 2016-4-8 18:06 编辑
四号拖时至裁判报了8、9、10秒时用适当的力度把4球击向三角,
我判:当我报到8秒、9秒、10秒时4号队员击球,击球后即呼5号。
因为4号球是界外球,4号队员只有拖时10秒的权利,到10秒时击球后,4号队员的击球权即告结束,4号球成了无任何权利的移动。此时的时间属裁判员用时,裁判员不能再帮助白队拖时。规则规定击球员必须在10秒内击球,否则犯规。规则并未规定球停稳或出界后才能呼号。你用了你应该用的10秒,接下来轮到对方用时了,所以,当你10秒时才击球,击球后裁判员应该及时呼号。这样,对双方都是公平的。
问题是:裁判员怎能掌握10秒的准确性,1秒都不差可能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