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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奇卢

改踩2与改放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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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9 21:31:53 | 显示全部楼层
汉玉灵芝 发表于 2012-11-29 21:01
尊敬的烨鹤老师:您好!您是网上我所尊敬的老师,您也曾多次批评帮助过我。您在奇卢老师的主题帖中 ...

“汉玉灵芝的三篇关于闪击的论文读后发现和我的分歧就是:他认为闪击过程中放球之后如果再拿起他球,改踩自球,就犯规了,而我认为没犯规。”
上面这一段话是不是我们的分歧所在?我说的难道没有反映你的
“重新改放他球的整个过程中, 踩球脚不能离开自球,否者手触及自他球就为犯规。”所反映的观点吗?
怎么能说我不能理解你的意思?
你的意思我是清楚的,而且是网友里唯一最花功夫理解你的意思的人!和你的哪些听你说的朋友比较不是没有理解你的意思,而是理解之后没有同意你的意思,想尽办法反驳你的观点人,我已经给出了完整的反驳意见,现在是轮到你对我的反驳逐条反驳道时候了。


点评

是的!烨鹤老师,我注意到了您前面发帖讨论的情况。我不承认您不了解我的观点也不承认我不了解您的观点,而是各自观点不同却又不接受对方的各自对问题膳述所采用的理由。我用了三篇文章来表达自己的主张,第一篇《改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11-29 2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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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9 23:12:37 | 显示全部楼层
烨鹤 发表于 2012-11-29 21:31
“汉玉灵芝的三篇关于闪击的论文读后发现和我的分歧就是:他认为闪击过程中放球之后如果再拿起他球,改踩 ...

是的!烨鹤老师,我注意到了您前面发帖讨论的情况。我不承认您不了解我的观点也不承认我不了解您的观点,而是各自观点不同却又不接受对方的各自对问题膳述所采用的理由。我用了三篇文章来表达自己的主张,第一篇《改踩球与改放球》是写的判罚依据,第二篇《分析重新改放他球》表述的是为什么这样解释规则的相关条款,第三篇《谈谈闪击过程中的行为顺序》是分析制规者为什么要制定这一条的理由。实际上我还有一篇文章没写完,看现在的情况我也认为没必要再写了,那就是这样做的处。我虽然固执但并非不能采纳正确意见,时至今日我还没有见到能从文字语言内涵,逻辑结构推理,规则历史演变等方面说服我的理由。前文从逻辑上仅就您的4,进行了分析所以我们要重新理解 “3、 重新改放他球时,未踩住自球,而手触及到自、他球。”    这里指的“重新改放他球时,”专指放他球的时候,不是整个改放过程,不包括拿起他球,他球在手的阶段,如果把“重新改放他球时”仅理解为放他球时,而不是改拿球和改放球正个过程,那么规则还需要再强调,重新改放他球的瞬时还需踩住自球吗?若按这样的逻辑推理,重新放球需要踩住自球,那么最初放球就不需踩住自球啦?由此分析,规则里所指的“重新改放他球时”,指的是改拿球和改放球整个过程而并非仅指拿球或放球的瞬时球友都知道闪击时,脚必须踩住自球才能将他球放在脚下,第一次放他球也不允许不踩自球。可见这里指的“重新改放他球时,”专指放他球的时候,不是整个改放过程,不包括拿起他球,他球在手的阶段,是不正确的。请老师再思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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