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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硒都门球

对耶、错耶?还真得钻钻“牛角尖”讨论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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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4-19 10:49:42 | 显示全部楼层
温馨晓舞 发表于 2014-4-19 09:25
2,既然还是有击球权的击球员,就还可以击球,即击球后只要“在自球撞击、过门或出界、撞柱、犯规之前” ...

         哈哈!遗憾的是你并未读懂我主帖的含义,就在这里断章取义的“下车伊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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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5-21 17:43:29 | 显示全部楼层
御风生 发表于 2014-3-23 09:52
泰虎老师讲的对,按规则办没错,对与否,这‘牛角’钻着没什么意义,没有技术含量。

         按规则办没错,对与否,这‘牛角’钻着没什么意义,没有技术含量。

       是的,按规则办没错。
       按规则的规定,当我击自球感觉击轻了,我再补击一下完全合法,因为我击球后的击球权还未结束,既然击球权未结束,我为什么不能再击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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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5-21 17:50:46 | 显示全部楼层
温馨晓舞 发表于 2014-4-19 09:25
2,既然还是有击球权的击球员,就还可以击球,即击球后只要“在自球撞击、过门或出界、撞柱、犯规之前” ...

       哈哈!请看你的第二条,很像足球里的”控球、带球“,这球还怎么打?谁能打得过“你”,你可以把自球“带”到对方的任意一个球附近,然后撞击他,获得续击权,然后在带球到...  
   
       看来你真正“理解”了规则的含义。规则第九条第一款的文字表述,就是你说的这个意思,完全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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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1 18:58:4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楼主钻的牛角尖有意义。击球员,的名称有点问题,关于击球权的行文也有点问题。
但是可以肯定,大家的理解并没有分歧。所以只要规则的行文做一点修改即可。
原文:
             (一)呼号后,获得击球权的队员称为击球员。
          (二)击球员击球后,自球无撞击、无过门或出界、撞柱、犯规时,击球权即告结束。
        (三)击球权结束后,该队员应立即退场。

改为:
       (一)呼号后,获得进场权的队员称为场上队员。场上队员进场后有一次击球权。
    (二)场上队员击球后,如果自球无撞击、无过门或出界、撞柱、犯规时,场上使命即告结束。
  (三)场上使命结束后,该队员应立即退场。


措辞还可以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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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老师商榷:我认为规则只要大家能明白,字数越少越好,这样便于记忆。  发表于 2014-5-21 19:25
你能认同规则行文“有点问题”,我这“牛角尖”就钻对了,谢谢! 关于修改意见,我已有专帖:http://www.menqiu.com/thread-102735-1-1.html 请指导。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5-21 1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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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5-21 19:25:41 | 显示全部楼层
烨鹤 发表于 2014-5-21 18:58
我认为楼主钻的牛角尖有意义。击球员,的名称有点问题,关于击球权的行文也有点问题。
但是可以肯定,大家 ...

       你能认同规则行文“有点问题”,我这“牛角尖”就钻对了,谢谢!
        关于修改意见,我已有专帖:http://www.menqiu.com/thread-102735-1-1.html   请指导。

点评

我的方案中,只要击球员击球后,就没有击球员的称号了。  发表于 2014-5-21 20:51
无击球权的人叫击球员总是不好,要改就改彻底,这是对你的方案的第一印象。  发表于 2014-5-21 19:49
无击球权的人叫击球员总是不好,要改就改彻底,这是对你的范甘迪第一印象。  发表于 2014-5-21 1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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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1 21:47:2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温馨晓舞 于 2014-5-21 21:58 编辑
硒都门球 发表于 2014-3-18 20:54:51
2,既然规则规定击球员第一次击球后到过门、撞击……之前的时间内还是击球员、击球权也还没有结束,当然就还可以击球,有击球权的击球员为什么就不能再击球呢?

以上是你第19楼的原话。
事隔那么久了,怎么又捡起来了?还要再学学规则吗?请看:
第九条 击球员

一、击球员及击球权
  (一)呼号后,获得击球权的队员称为击球员。
  (二)击球员击球后,自球无撞击、无过门或出界、撞柱、犯规时,击球权即告结束。
  (三)击球权结束后,该队员应立即退场。
看规则:“(二)击球员击球后...”,到“击球权即告结束。你把中间的文字都去掉了,“只要一击球,击球权就结束”,才是你的理解。为什么呢?牛角尖在作怪吗?如果是要讨论改规则,那是另一回事。







点评

是的,按规则第九条的规定,击球员击自球后,只要击球权未结束(击球权结束之前),紧接着再击自球是符合规则规定的。你判再击自球犯规,有什么依据?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5-22 1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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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5-22 18:51:18 | 显示全部楼层
温馨晓舞 发表于 2014-5-21 21:47
以上是你第19楼的原话。
事隔那么久了,怎么又捡起来了?还要再学学规则吗?请看:第九条 击球员
一、 ...

        是的,按规则第九条的规定,击球员击自球后,只要击球权未结束(击球权结束之前),紧接着再击自球是符合规则规定的。你判再击自球犯规,有什么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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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2 20:41:32 | 显示全部楼层
硒都门球 发表于 2014-5-21 17:43
按规则办没错,对与否,这‘牛角’钻着没什么意义,没有技术含量。

       是的,按规则办没 ...

老师你好,我个人认为那叫重复撞击,因判犯规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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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你对什么是“重复撞击”的概念还不清楚!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5-22 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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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2 21:21:2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还是说您是在转牛角尖:被呼叫的队员成为击球员,而用不着按您说的“界定”击球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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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按您说的被呼叫的队员成为击球员,不“界定”击球次数。则我想击几次就击几次,不都是合法的吗!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5-22 2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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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2 21:27:26 | 显示全部楼层
硒都门球 发表于 2014-5-22 18:51
是的,按规则第九条的规定,击球员击自球后,只要击球权未结束(击球权结束之前),紧接着再击自 ...

你说的:按规则第九条的规定,击球员击自球后,只要击球权未结束(击球权结束之前),紧接着再击自球是符合规则规定的。】又有什么依据呢?规则哪一条规定了?   如果你认为可以再击球,不怕犯规那你就高高兴兴地再继续击球,没人拦你。   这个议题让网友来评判,该说的都已经说过多少遍了,太没意思。
   如果你认为规则不对,那是修改规则的议题,不要在这里来回说这些没意义的事了。
   现在规则还没改,就必须按现有规则来执行。
   击球员击自球后到击球权结束是有一个过程,这个过程就是第九条(二)中阐述的,规则写得清清楚楚。







点评

  规则:(二)击球员击球后,自球无撞击、无过门或出界、撞柱、犯规时,击球权即告结束。 不是修改规则,现在讨论的就是规则的问题。 按你对规则的理解:就是击球员击球后,在自球可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5-22 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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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5-22 22:04:32 | 显示全部楼层
追梦 发表于 2014-5-22 20:41
老师你好,我个人认为那叫重复撞击,因判犯规i。

            朋友,你对什么是“重复撞击”的概念还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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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5-22 22:24:36 | 显示全部楼层
温馨晓舞 发表于 2014-5-22 21:27
你说的:【按规则第九条的规定,击球员击自球后,只要击球权未结束(击球权结束之前),紧接着再击自球是 ...

           规则:(二)击球员击球后,自球无撞击、无过门或出界、撞柱、犯规时,击球权即告结束。

       不是修改规则,现在讨论的就是规则的问题。
       按你对规则的理解:就是击球员击球后,在自球可能有撞击、有过门或出界、撞柱、犯规之前,击球权还未结束。
       那我说:既然击球权还未结束,即我还有击球权,我有击球权,我为什么又不能击自球?这规则岂不自相矛盾!
       结论:按规则的原文执行,在击球权结束之前的任何时候,都可以再击自球,不犯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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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5-22 22:29:56 | 显示全部楼层
崔根武 发表于 2014-5-22 21:21
我还是说您是在转牛角尖:被呼叫的队员成为击球员,而用不着按您说的“界定”击球次数!

          如果按您说的被呼叫的队员成为击球员,不“界定”击球次数。则我想击几次就击几次,不都是合法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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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3 07:03:1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温馨晓舞 于 2014-5-23 07:08 编辑
硒都门球 发表于 2014-5-22 22:24
  规则:(二)击球员击球后,自球无撞击、无过门或出界、撞柱、犯规时,击球权即告结束。

...

【不是修改规则,现在讨论的就是规则的问题。
       按你对规则的理解:就是击球员击球后,在自球可能有撞击、有过门或出界、撞柱、犯规之前,击球权还未结束。
       那我说:既然击球权还未结束,即我还有击球权,我有击球权,我为什么又不能击自球?这规则岂不自相矛盾!
       结论:按规则的原文执行,在击球权结束之前的任何时候,都可以再击自球,不犯规。】

以上是你的原帖。
   击球权结束不结束和什么时候结束不是我的理解,是规则明确定义的,第九条(二)的表述,不用谁去怎么理解。
   规则是用来学习、贯彻和执行的,任你怎么理解,怎么下结论,你的理解和你的结论谁都挡不住,如果你还是强调这些“理解、结论”,可以把你的这些“理解、结论”提交给中国门球协会的有关部门,让他们去“消化、理解”你的“理解和结论”,这事你跟谁说都没用。也不要再跟我强调什么了。
   谢谢。








点评

说了这么多,根据规则第九条(二)的规定,你并没有找到击球员击球之后、击球权结束之前为什么不能再击球的依据! 恐怕不少网友都找不出这条依据!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5-23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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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3 11:31:2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讨论毫无意义,你的牛角尖是错的,错就错在你断章取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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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哪来的断章取义?如此说来,只能说你对规则第九条(二)的文字表述还没有认真思考!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5-23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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