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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硒都门球

对耶、错耶?还真得钻钻“牛角尖”讨论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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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3-18 19:42:21 | 显示全部楼层
泰虎 发表于 2014-3-17 13:24
应该把规则全面结合起来看问题。我们不应该理解在击球权没有结束之前,就可以随便击球!规则其他条文规定犯 ...


                 8.球槌碰到正在移动的自球或他球。
    这款规定,属规则排列不当(也有错)。球槌碰到正在移动的自球或他球犯规,不应该列到此处的击球犯规条款中。因为:
      1,击球犯规,指的必须是击球动作,也只能是击球面碰到球;而球槌碰到移动球犯规,不一定是击球动作,也不一定是击球面碰球,球槌的侧面、槌杆也可能碰到移动的球。
      2,规则第十八条 触球犯规,有专门界定触球犯规的规定,而且有对触及移动的自、他球犯规后如何处理的规定。
      所以, [8.球槌碰到正在移动的自球或他球]犯规的规定,不属击球犯规,不应该在第十二条之列,应归属第十八条触球规范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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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规则第十八条 触球犯规,有专门界定触球犯规的规定,而且有对触及移动的自、他球犯规后如何处理的规定。 所以, [8.球槌碰到正在移动的自球或他球]犯规的规定,不属击球犯规,不应该在第十二条之列,应归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3-19 11:18
  完全支持硒都门球老师的上述看法。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3-18 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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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3-18 19:55:55 | 显示全部楼层
快乐兔 发表于 2014-3-18 08:59
您如何理解8.球槌碰到正在移动的自球或他球。

   
         请你看我第16#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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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3-18 20:00:50 | 显示全部楼层
士心生 发表于 2014-3-18 11:27
这种讨论毫无意义,你的牛角尖是错的,错就错在你断章取义。


          网上的讨论何其多,不一定都有意义。可惜你并没有指出我“错”在哪里,而只给了一顶“断章取义”的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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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3-18 20:54:51 | 显示全部楼层
军旗 发表于 2014-3-18 07:22
自球停稳后,再击一次,确实不犯规(不是击球员了);运动中再击一次,是触移动球 犯规。
此处,规则没毛 ...


       我认为规则第九条关于击球员、击球权的界定有毛病。
       1,按规则的本意,获得击球权的击球员只有一次击球权,一次击球后不能接着击第二次,但规则文字并无只有一次击球权的限制。而第规则十二条,却有两款获得一次续击权和一款获得两次(双杆)续击权的规定,这就非常明确。
       2,既然规则规定击球员第一次击球后到过门、撞击……之前的时间内还是击球员、击球权也还没有结束,当然就还可以击球,有击球权的击球员为什么就不能再击球呢?
       这就是规则拖泥带水的毛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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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规则拖泥带水的毛病。 规则,就是规范击球员的行为。虽然没有规定“只有一次”,那你就击两次、三啊,有触移动球犯规等着你哪。 若是规则规定:“被呼号的击球员,只有一次击球权,成功撞击并闪击成功后,再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3-19 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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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8 22:07:22 | 显示全部楼层
硒都门球 发表于 2014-3-18 19:42
8.球槌碰到正在移动的自球或他球。
    这款规定,属规则排列不当(也有错)。球槌 ...
[8.球槌碰到正在移动的自球或他球]犯规的规定,不属击球犯规,不应该在第十二条之列,应归属第十八条触球规范的范畴。

  完全支持硒都门球老师的上述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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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林静风闲老师!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3-19 2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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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9 11:18:46 | 显示全部楼层
硒都门球 发表于 2014-3-18 19:42
8.球槌碰到正在移动的自球或他球。
    这款规定,属规则排列不当(也有错)。球槌 ...

2,规则第十八条 触球犯规,有专门界定触球犯规的规定,而且有对触及移动的自、他球犯规后如何处理的规定。
      所以, [8.球槌碰到正在移动的自球或他球]犯规的规定,不属击球犯规,不应该在第十二条之列,应归属第十八条触球规范的范畴。


支持硒都门球老师上述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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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泰虎老师的评判! 我们对规则第九条的讨论分岐意见是: 1,获得击球权的队员称为击球员只有一次击球权(已执行多年来),但2011规则的确没有界定击球权只有一次,我们说只有一次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3-19 2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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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9 11:38:11 | 显示全部楼层
硒都门球 发表于 2014-3-18 20:54
我认为规则第九条关于击球员、击球权的界定有毛病。
       1,按规则的本意,获得击球权的击球 ...

这就是规则拖泥带水的毛病。
规则,就是规范击球员的行为。虽然没有规定“只有一次”,那你就击两次、三啊,有触移动球犯规等着你哪。
若是规则规定:“被呼号的击球员,只有一次击球权,成功撞击并闪击成功后,再次获得一次续击权,成功进门得分后,也只获得一次续击权,第一次击球力度不够,再补击一次,为击球犯规,自球放界外。”
这才是真正地拖泥带水,才是“蛇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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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军旗老师的评判! 不过我认为规则第九条: (一)如果规定“呼号后,获得一次击球权的队员称为击球员”,岂不是既简单又明确,不会产生岐意。 (二)如果规定“击球员击球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3-19 2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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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3-19 21:37:07 | 显示全部楼层
林静风闲 发表于 2014-3-18 22:07
  完全支持硒都门球老师的上述看法。


          谢谢林静风闲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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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3-19 22:20:02 | 显示全部楼层
军旗 发表于 2014-3-19 11:38
这就是规则拖泥带水的毛病。
规则,就是规范击球员的行为。虽然没有规定“只有一次”,那你就击两次、三 ...


            感谢军旗老师的评判!
       不过我认为规则第九条:
        (一)如果规定“呼号后,获得一次击球权的队员称为击球员”,岂不是既简单又明确,不会产生岐意。
      (二)如果规定“击球员击球后,击球权结束,自球无撞击、无过门或出界、撞柱、犯规时,击球员退场。”不是也很简单、明确,不会产生岐意。
        另,规则第十二条 三、续击权   (一)自球有效通过球门后获得1次续击权。(二)、闪击完成后获得1次续击权。(三)、过二、三门时又撞击他球闪击后获得2次续击权。
        按军旗老师的推理,规则第十二条 三,这里只规定过门、闪击完成后获得续击权不就行了,又何必规定获得1次、2次续击权呢?
       我说“拖泥带水”,指的是规则的文字定义不准确,含糊其词,容易产生岐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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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3-19 22:44:07 | 显示全部楼层
泰虎 发表于 2014-3-19 11:18
2,规则第十八条 触球犯规,有专门界定触球犯规的规定,而且有对触及移动的自、他球犯规后如何处理的规定 ...


          感谢泰虎老师的评判!
         我们对规则第九条的讨论分岐意见是:
        1,获得击球权的队员称为击球员只有一次击球权(已执行多年来),但2011规则的确没有界定击球权只有一次,我们说只有一次,依据何在?
        2,击球员击球后,击球权是否即告结束,如果按只能击一次球的规定,则击球后击球权即告结束,而不是等自球出现最后结果再来确定击球权是否结束(因为规则第十二条有专门获得续击权的规定)。
        3,我认定,击球员击球后,击球权即结束,在场上成为等待结果的无击球权的击球员,如果获得续击权,则又成为有击球权的击球员,否则,裁判员呼下一号队员的同时,场上的击球员即成为非击球员,退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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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3-23 08:22:26 | 显示全部楼层
门球门柱 发表于 2014-3-16 22:46
(一)呼号后,获得击球权的队员称为击球员。
       此款文字表述,我们完全可以这样理解:击球员获得的 ...

            1号球员被呼号(在呼叫2号球员前,有时被呼二、三次——开始未听到)后,就成为只有一次击球权的击球员,当他击球权后,就没有了击球权,成为等待结果的无击球权的击球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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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3-23 08:27:26 | 显示全部楼层
塞外皖风 发表于 2014-3-18 01:06
2,既然还是有击球权的击球员,就还可以击球,即击球后只要“在自球撞击、过门或出界、撞柱、犯规之前 ...

           认为击轻了,“在自球撞击、过门或出界、撞柱、犯规之前”,击球员追上去再补击一下自球,击球员不“犯规”或“违规”(妨碍比赛)。
       这样理解 2、3 的意思对吗?学习了!


      
  按规则的文字表述,是可以这样理解的。但如果这样执行,就乱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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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23 09:08:07 | 显示全部楼层
硒都门球 发表于 2014-3-23 08:27
认为击轻了,“在自球撞击、过门或出界、撞柱、犯规之前”,击球员追上去再补击一下自球,击球 ...

这是老师对我跟帖的第二次回复,谢谢!;
这里塞外看到了老师的睿智与豁达,向您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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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23 09:52:36 | 显示全部楼层
泰虎老师讲的对,按规则办没错,对与否,这‘牛角’钻着没什么意义,没有技术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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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则办没错,对与否,这‘牛角’钻着没什么意义,没有技术含量。 是的,按规则办没错。 按规则的规定,当我击自球感觉击轻了,我再补击一下完全合法,因为我击球后的击球权还未结束,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5-21 17:43
是啊!  发表于 2014-4-19 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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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9 09:25:3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温馨晓舞 于 2014-4-19 09:46 编辑


2,既然还是有击球权的击球员,就还可以击球,即击球后只要“在自球撞击、过门或出界、撞柱、犯规之前”再击自球,都属合法行为。
哈哈!请看你的第二条,很像足球里的”控球、带球“,这球还怎么打?谁能打得过“你”,你可以把自球“带”到对方的任意一个球附近,然后撞击他,获得续击权,然后在带球到...  
    规则确实不能把每句话都说到,这样的牛角尖还是不要钻了吧,歇歇吧。




点评

哈哈!请看你的第二条,很像足球里的”控球、带球“,这球还怎么打?谁能打得过“你”,你可以把自球“带”到对方的任意一个球附近,然后撞击他,获得续击权,然后在带球到... 看来你真正“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5-21 17:50
我知道你的本意,规则没有写到的就一定可以做或不可以做,这样的讨论我觉得意义不大罢了。  发表于 2014-4-19 16:10
哈哈!遗憾的是你并未读懂我主帖的含义,就在这里断章取义的“下车伊始”!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4-19 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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