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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21 09:3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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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泰虎 于 2014-4-21 09:38 编辑
第九条 击球员及击球权
一、呼号后的队员称为击球员,获得一次击球权。
二、击球员击球后,自球成功通过球门或闪击完成后(不论闪击几个球),待场内球静止时,均获得一次击球权。
三、击球员击球后,自球成功通过二门或三门时又有效撞击了他球,闪击完成后获得两次击球权(通称双杆球)。
四、每场比赛只限双方各打成不超过两次双杆球(以打成双杆为判定标准),此后若再打成双杆时,只获得一次击球权。
五、击球员击球后,无撞击、无过门或出界、撞柱、犯规时,该队员应立即退场。
以上是硒都门球老师对规则修改的意见。
我赞同规则这样严谨条理性的更改。
我仅对个别处提出补充意见(以绿字表示。括号内的字是我取消原文的内容),供参考。
第九条 击球员及击球权
一、被呼号(后)的队员称为击球员,获得一次击球权。
二、击球员击球后,自球成功通过球门或闪击完成后(不论闪击几个球),待场内球静止时,均获得一次击球权。
三、击球员击球后,自球成功通过二门或三门的同时又有效撞击了他球,闪击完成后获得两次击球权(通称双杆球)。
四、每场比赛只限双方各打成不超过两次双杆球(以打成双杆为判定标准),此后若再打成双杆时,只获得一次击球权。
五、击球员击球后,无撞击或撞击后他球出界、无过门(或)、自球出界、中(撞)柱得分、犯规时,失去击球权(该队员),应立即退场。
六、击球员击打界外球进场时,球出界或犯规在宣判后,裁判员呼叫下一号时,转变为队员。
我增加第六条的目的是,击打界外球进场时,不要在球出界,犯规等没有宣判前就转为队员。那么判犯规就得改判为妨碍比赛(非击球员是不存在犯规一说的)了。也明确转为队员的时间点是裁判员呼号后为界定。在球出界或犯规没有相应宣判前呼号是属于裁判员的误判,应该及时纠正,并以第二次呼号为准。此意,应该在裁判法中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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