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门球网

 找回密码
 注册会员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版主专区我要改网名

社区广播台

查看: 3819|回复: 29

关于对《规则》中“击球权”、“续击权”的修改意见!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4-4-20 18:01: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硒都门球 于 2014-4-20 18:34 编辑

                                                         第九条 击球员
一、击球员及击球权
  (一)呼号后,获得击球权的队员称为击球员。
  (二)击球员击球后,自球无撞击、无过门或出界、撞柱、犯规时,击球权即告结束。
  (三)击球权结束后,该队员应立即退场。
                                                第十二条 击 球
三、续击权
  在下列情况下,待场内球静止时,续击权产生:
  (一)自球有效通过球门后,获得1次续击权。
  (二)闪击完成后(不论闪击几个他球),获得1次续击权。
  (三)自球在成功通过二门或三门时,又有效撞击了他球,闪击完成后获得2次续击权(通称双杆球)。
  (四)每场比赛只限双方各打成不超过两次双杆球(以闪击完成为判定标准),此后若再打成双杆时,只有1次续击权。
      

       上面是规则的原文。
       问题一、续击权是什么?续击权就是击球权,规则中出现了击球权,又出现一个续击权,容易导致人们认为击球权和续击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其实续击权完全是一个多余的概念,应该删除。
       问题二、规则把击球员和击球权放在第九条,却把本来就是击球权的续击权放在第十二条,其位置排列错误,应该纠正放到第九条。
       问题三、第九条对击球员的击球权没有次数的限制,而第十二条对击球员的击球权却有1次或2次(双杆)的限制,前后不统一,有必要统一。
       问题四、第九条对击球员的击球权到底什么时候结束,文字界定与事实不符,属明显不当,也应该纠正。
       我的修改意见:
                                       第九条       击球员及击球权        
        一、呼号后的队员称为击球员,获得一次击球权。
        二、击球员击球后,自球成功通过球门或闪击完成后(不论闪击几个球),待场内球静止时,均获得一次击球权。
        三、击球员击球后,自球成功通过二门或三门时又有效撞击了他球,闪击完成后获得两次击球权(通称双杆球)。
        四、每场比赛只限双方各打成不超过两次双杆球(以打成双杆为判定标准),此后若再打成双杆时,只获得一次击球权。
        五、击球员击球后,无撞击、无过门或出界、撞柱、犯规时,该队员应立即退场。


        



点评

续击权的产生还有其它的形式,如门双杆,它的的模式是:撞击、过门、闪击、再撞击。如此可以看出,引用“续击权"概念的必要性了。  发表于 2014-9-28 11:31
续击权的产生还有一种形式,撞击自球成功过门后,自球停在界内时,自球获得续击权(撞击权)。这时,续击权的产生模式是:撞击、再撞击。  发表于 2014-9-28 11:27
续击权是指,取得击球权的球员,依次产生撞击权和闪击权,再依次地产生撞击权和闪击权这种规则规定,并称为"续击权"。所以,续击权不是一个多余的概念,它与击球权是从属关系,是击球权的种概念。  发表于 2014-9-28 11:20
本人认为,原汁原味好。  发表于 2014-4-20 18:34
发表于 2014-9-28 07:45:09 | 显示全部楼层
硒都门球 发表于 2014-4-21 20:04
感谢泰虎老师的回复,基本同意老师的修改意见,但谈点想法,请指正。
            经自查, ...

按楼主的逻辑,击球后就没有再击球的权利,没有击球权的队员哪能叫“击球员”?
现在按楼主新表达,仍旧存在没有的击球权的击球员!
回复 支持 2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4-20 20:27:33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楼主意见。

点评

谢谢你关注并同意我的意见!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4-20 20:50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4-4-20 20:50:19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你关注并同意我的意见!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4-21 09:33:3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泰虎 于 2014-4-21 09:38 编辑

  第九条       击球员及击球权        
        一、呼号后的队员称为击球员,获得一次击球权。
        二、击球员击球后,自球成功通过球门或闪击完成后(不论闪击几个球),待场内球静止时,均获得一次击球权。
        三、击球员击球后,自球成功通过二门或三门时又有效撞击了他球,闪击完成后获得两次击球权(通称双杆球)。
        四、每场比赛只限双方各打成不超过两次双杆球(以打成双杆为判定标准),此后若再打成双杆时,只获得一次击球权。
        五、击球员击球后,无撞击、无过门或出界、撞柱、犯规时,该队员应立即退场。


以上是硒都门球老师对规则修改的意见。
我赞同规则这样严谨条理性的更改。
我仅对个别处提出补充意见(以绿字表示。括号内的字是我取消原文的内容),供参考。
第九条       击球员及击球权        
        一、呼号的队员称为击球员,获得一次击球权。
        二、击球员击球后,自球成功通过球门或闪击完成后(不论闪击几个球),待场内球静止时,均获得一次击球权。
        三、击球员击球后,自球成功通过二门或三门的时又有效撞击了他球,闪击完成后获得两次击球权(通称双杆球)。
        四、每场比赛只限双方各打成不超过两次双杆球(以打成双杆为判定标准),此后若再打成双杆时,只获得一次击球权。
        五、击球员击球后,无撞击或撞击后他球出界、无过门()、自球出界、中(得分、犯规时,失去击球权(该队员),应立即退场
        六、击球员击打界外球进场时,球出界或犯规在宣判后,裁判员呼叫下一号时,转变为队员。


我增加第六条的目的是,击打界外球进场时,不要在球出界,犯规等没有宣判前就转为队员。那么判犯规就得改判为妨碍比赛(非击球员是不存在犯规一说的)了。也明确转为队员的时间点是裁判员呼号后为界定。在球出界或犯规没有相应宣判前呼号是属于裁判员的误判,应该及时纠正,并以第二次呼号为准。此意,应该在裁判法中明确。
        


点评

感谢泰虎老师的回复,基本同意老师的修改意见,但谈点想法,请指正。 经自查,我的修改意见还有漏洞。结合老师的意见,再作修改、补充(加杠部分): 第九条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4-21 20:04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4-4-21 20:04:16 | 显示全部楼层
泰虎 发表于 2014-4-21 09:33
第九条       击球员及击球权        
        一、呼号后的队员称为击球员,获得一次击球权。
       ...

            感谢泰虎老师的回复,基本同意老师的修改意见,但谈点想法,请指正。
            经自查,我的修改意见还有漏洞。结合老师的意见,再作修改、补充(加杠部分):
                    第九条       击球员及击球权        
        一、呼号队员称为击球员,获得一次击球权。
        二、击球员击球后,自球成功通过球门并停在场内或闪击完成后(不论闪击几个球),待场内球静止时,均获得一次击球权。
        三、击球员击球后,自球成功通过二门或三门时又有效撞击了他球,闪击完成后、场内球静止时,获得两次击球权(通称双杆球)。
        四、每场比赛只限双方各打成不超过两次双杆球(以闪击完成为判定标准),此后若再打成双杆球时,只获得一次击球权。
        五、击球员击界内球后,无撞击、无闪击无过门,被撞击的他球或自球出界、中柱得分,犯规时。失去击球权应立即退场
      六、击球员击打界外球后,击球权即结束。如果界外球进场碰场上球或出界,按规则第十七条三、四款的规定处理。


点评

按楼主的逻辑,击球后就没有再击球的权利,没有击球权的队员哪能叫“击球员”? 现在按楼主新表达,仍旧存在没有的击球权的击球员!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9-28 07:45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4-21 22:00:2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jaja8787 于 2014-4-21 22:03 编辑

个人观点:
1.击球权是规则规定击球员可以击打自球的权利,是从被呼号开始产生,到击球员击球后,自球无撞击、无过门或出界、撞柱、犯规时,击球权即告结束。
2.续击权是继续击打自球的权利。要有第一次的成功击球,才有第二次,第三次……等等的继续击球。
3.续击权也是击球权,但又不同于击球权。击球员第一次使用击球权成功后,再次获得击球权以后的击球权就可称为续击权了。第一次的为击球权,而第二次、第三次……的击球权为续击权。

赞成楼主和网友对2011规则中关于“击球员和击球权”的相关条文合并成章。


点评

支持击球权包含闪击权和击自球权两种的观点。  发表于 2014-9-29 08:05
难道成功过门后停在场内,就没有击球权了吗?  发表于 2014-9-28 21:40
(续前)撞击、闪击、再撞击、再闪击,所以将再撞击和再闪击,通称为”续击权"。  发表于 2014-9-28 10:59
击球权在规则中可以分成“撞击权”和“闪击权"两种。由于门球击球权的产生是依次产生的,  发表于 2014-9-28 10:57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9-28 10:15:56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啦,长见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9-28 11:34:41 | 显示全部楼层
击球权与续击权是两个概念,不可混为一谈。

点评

续击权就是击球权,在规则中那条那页?楼主的理解只是个人理解。 我还认为修规对击球权与续击权两个概念不会改呢。  发表于 2014-10-1 16:44
击球权与续击权都是指击球员击自球的行为,实质是一个概念,怎么会是两个概念呢!  发表于 2014-9-28 21:38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9-28 11:43:14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是"续击权”

      续击权是指,取得击球权的球员,依次产生撞击权和闪击权,再依次地产生撞击权和闪击权这种规则规定,并称为"续击权"。所以,续击权不是一个多余的概念,它与击球权是从属关系,是击球权的种概念。
      续击权的产生还有一种形式,撞击自球成功过门后,自球停在界内时,自球获得续击权(撞击权)。这时,续击权的产生模式是:撞击、过门、再撞击……
      续击权的产生还有其它的形式,如门双杆,它的的模式是:撞击、过门、闪击、再撞击……
     由此可以看出,引用“续击权"概念的必要性了。





点评

我赞硒都门球的: “续击权” , 规则没有新定义它 ,也无需新定义的观点。因为 续击权就是新获得的击球权。 我赞成中道安和的:击球权包括 击自球权和闪击权 两种。因为闪击也是击球。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9-29 08:25
什么是"续击权”? 现《规则》并无具体定义,现《规则》只讲了“续击权的产生”(23页);你对所谓“续击权”的定义既无依据、也不不准确。 所谓的“续击权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9-28 21:19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4-9-28 21:19:5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硒都门球 于 2014-9-28 21:35 编辑
中道安和 发表于 2014-9-28 11:43
什么是"续击权”
      续击权是指,取得击球权的球员,依次产生撞击权和闪击权,再依次地产生撞击权 ...


                                   什么是"续击权”?
         现《规则》并无具体定义,现《规则》只讲了“续击权的产生”(23页);你对所谓“续击权”的产生的定义既无依据、也不准确。
        所谓的“续击权”,实际就是击球权——是发生撞击并完成闪击、或成功过门并停在场内后,产生的新的击球权而又已!不管它是用什么形式产生的,归根到底,击球员获得的是击球权。所以说续击权是一个多余的概念,它与击球权不是从属关系。由此可见,引用“续击权"概念完全无必要。


点评

白马不是马 ,“老伍”过了关,——续击权不是击球权吗?  发表于 2014-9-28 22:14
白马不是马  发表于 2014-9-28 22:03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9-29 08:25:38 | 显示全部楼层
中道安和 发表于 2014-9-28 11:43
什么是"续击权”
      续击权是指,取得击球权的球员,依次产生撞击权和闪击权,再依次地产生撞击权 ...


我赞硒都门球的:   “续击权” , 规则没有新定义它 ,也无需新定义的观点。因为 续击权就是新获得的击球权。
我赞成中道安和的:击球权包括 击自球权和闪击权 两种。因为闪击也是击球。

点评

我赞成中道安和的:击球权包括 击自球权和闪击权 两种。因为闪击也是击球。 我不赞成上述观点。因为规则的定义(P22、28)很清楚,“击球”和“闪击”,都是用击球面击打自球的行为。既然“击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9-29 21:59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9-29 11:16:54 | 显示全部楼层
两条合作一条,减少文字繁琐,只要能够说明含义就好。硒都门球的意见很好,整个规则都值得推敲,不能头疼医头脚疼治脚。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9-29 11:33:27 | 显示全部楼层
击球权是裁判呼号后上场比赛的击球员获得的权利;而续击权是击球员通过合法击球撞击他球或过门后获得的权利,

点评

既然“击球权是裁判呼号后上场比赛的击球员获得的权利”,则击球员击球后出现撞击并完成闪击、或成功过门并停在场内后,获得的仍然是击球权,这是不争的事实。难道所谓的“续击权”不是击球权吗?何必人为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9-29 21:20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4-9-29 21:20:21 | 显示全部楼层
调研员L 发表于 2014-9-29 11:33
击球权是裁判呼号后上场比赛的击球员获得的权利;而续击权是击球员通过合法击球撞击他球或过门后获得的权利 ...

         既然“击球权是裁判呼号后上场比赛的击球员获得的权利”,则击球员击球后出现撞击并完成闪击、或成功过门并停在场内后,获得的仍然是击球权,这是不争的事实。难道所谓的“续击权”不是击球权吗?何必人为的复杂化!
       通过合法击球撞击他球并成功闪击、或成功过门后并停在场内获得的权利,理所当然的还是击球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