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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硒都门球

对耶、错耶?还真得钻钻“牛角尖”讨论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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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5-23 20:06:21 | 显示全部楼层
温馨晓舞 发表于 2014-5-23 07:03
【不是修改规则,现在讨论的就是规则的问题。
       按你对规则的理解:就是击球员击球后,在自球可能 ...

          说了这么多,根据规则第九条(二)的规定,你并没有找到击球员击球之后、击球权结束之前为什么不能再击球的依据!
       恐怕不少网友都找不出这条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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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5-23 20:12:16 | 显示全部楼层
河北金秋 发表于 2014-5-23 11:31
这种讨论毫无意义,你的牛角尖是错的,错就错在你断章取义。

    我哪来的断章取义?如此说来,只能说你对规则第九条(二)的文字表述还没有认真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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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3 20:37:36 | 显示全部楼层
硒都门球 发表于 2014-5-23 20:06
说了这么多,根据规则第九条(二)的规定,你并没有找到击球员击球之后、击球权结束之前为什么 ...

(二)击球员击球后,自球无撞击、无过门或出界、撞柱、犯规时,击球权即告结束。
规则中说的:“击球员击球后”在你的“理解”中,应该是几次击球呢?难道是“无数次击球吗”?
  我认为是一次击球,那么在这一次的击球后,“自球无撞击、无过门或出界、撞柱、犯规时,击球权即告结束。”所以在这一次击球后不可以继续再击球,只有等到这一次击球后的结果出现之后才能确定还能不能再击球了,说得够明白了吗?还用找什么?规则里写得清清楚楚,这不是我瞎编的吧?
还要怎么说你才肯罢休???????


点评

(二)击球员击球后,自球无撞击、无过门或出界、撞柱、犯规时,击球权即告结束。 你说对了,按规则文字的表述,击球员击球后,击球权未结束之前,应该是可以“无数次击球”! 你说“所以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5-23 2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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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3 21:40:23 | 显示全部楼层
二)击球员击球后,自球无撞击、无过门或出界、撞柱、犯规时,击球我权即告结束。对这一条相信门球人都能理解,明白,我看就不要抠字眼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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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5-23 22:50:22 | 显示全部楼层
温馨晓舞 发表于 2014-5-23 20:37
(二)击球员击球后,自球无撞击、无过门或出界、撞柱、犯规时,击球权即告结束。
规则中说的:“击球员 ...

           (二)击球员击球后,自球无撞击、无过门或出界、撞柱、犯规时,击球权即告结束。

     你说对了,按规则文字的表述,击球员击球后,击球权未结束之前,应该是可以“无数次击球”!  
   你说“所以在这一次击球后不可以继续再击球”,不就是等于宣布击球权结束了吗!
    你说“只有等到这一次击球后的结果出现之后才能确定还能不能再击球了”,这里的关键是击球权到底是已结束还是未结束,如果说击球权未结束或已结束,为什么还要等结果呢?规则的问题就是你到底如何执行才对?说未结束,就可以击球;说已结束,就不用等结果了。执行的矛盾就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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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4 00:48:27 | 显示全部楼层
(二)击球员击球后,自球无撞击、无过门或出界、撞柱、犯规时,击球权即告结束。
   【你说对了,按规则文字的表述,击球员击球后,击球权未结束之前,应该是可以“无数次击球”!】
如果你认为是应该是可以“无数次击球”!”,根据在哪里?
  【你说“所以在这一次击球后不可以继续再击球”,你不就是等于宣布击球权结束了吗!】
  我并没有宣布击球权结束,反而是你一直在说的。击球权的结束是规则(二)击球员击球后,自球无撞击、无过门或出界、撞柱、犯规时,击球权即告结束。”表述的,不需要再做什么解释。    【你说“只有等到这一次击球后的结果出现之后才能确定还能不能再击球了”,这里的关键是击球权到底是已结束还是未结束,如果说击球权未结束或已结束,为什么还要等结果呢?规则的问题就是你到底如何执行才对?说未结束,就可以击球;说已结束,就不用等结果了。执行的矛盾就在这里!】
就是因为结果还未出现,所以要,只有结果出现后才是击球权结束,你是一个老裁判,你会允许击球员在的时候连续地“无数次击球”吗,你是怎么执行的?
   如果你认为规则有问题没说清楚,去和中国门球协会去谈,就请不要跟我再讨论了。我也不回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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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5-25 08:26:11 | 显示全部楼层

       例一:比赛开始,裁判员呼一号,击球员击1号球进一门后,教练要击球员占二门一号位,击球员击1球后,球向一号位滚去,此时不管球出界或不出界,击球员还有击球权吗?还要等球停稳或出界后,击球权才结束吗?
      答案:不可能还有击球权,击球后击球权即告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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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5 09:38:41 | 显示全部楼层
的的确确是个牛角尖,别再做无用的辩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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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只能说:你对规则的条文并未认真思考!  发表于 2014-5-27 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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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9 15:07:04 | 显示全部楼层
盐铁纤夫 发表于 2014-5-25 09:38
的的确确是个牛角尖,别再做无用的辩解了。

本人才疏学浅理解能力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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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击球员击球后,自球无撞击、无过门或出界、撞柱、犯规时,击球权即告结束。 上面是规则的原文,从其文意,完全可以这样理解:击球员击球后,自球在出现撞击、过门或出界、撞柱、犯规之前,击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5-29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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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5-29 20:15:33 | 显示全部楼层
盐铁纤夫 发表于 2014-5-29 15:07
本人才疏学浅理解能力有限。

         (二)击球员击球后,自球无撞击、无过门或出界、撞柱、犯规时,击球权即告结束。
       上面是规则的原文,从其文意,完全可以这样理解:击球员击球后,自球在出现撞击、过门或出界、撞柱、犯规之前,击球权还未结束。既然击球权未结束,就是还有击球权,还有击球权,当然就还可以再击球。我认为,这就是规则的文字问题。仅从规则文字上这样理解,我认为我的理解没有错。
       你的前回帖说:[的的确确是个牛角尖,别再做无用的辩解了]。我认为我这的确是在钻规则的“牛角尖”,但不是“无用的辩解”,为的是规则的文字要更加准确和严谨、特别是不能发生歧意。
       本人不才,就事论事。任何时候,击球员只要有击球权(击球权结束前),理所当然的就可以击球。如果说击球员还有击球权(击球权未结束),但又不能击球,这“还有击球权”(击球权未结束)又作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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