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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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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 05:07: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有时候,真该请专家好好研究一下规则,比如小组同胜局数相等胜出问题,就有争议,又说比较胜局相等队净胜分的,也有说比较全阶段净胜分数的,还有辩论本局同分多柱多三门胜出了,然后糊涂账。实例:一国家级裁判员的裁判结果大家来评一下:7各队在一个小组比赛,B队和H队各胜5局,其余各队胜4局以下,且B队同分(8:8)决胜时胜了H队。我想应该是B队小组第一,但是国家级的裁判判依据应该按照全阶段胜分数,判定H队小组第一。本人二级裁判,对照2009规则,同分...,同分...第四项以后是抽签决定胜负,真糊涂了,到底应该怎样判啊?
发表于 2011-10-2 10:27:57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现行裁判法排名次方法的规定,你说的国家级裁判员做的是对的。
发表于 2011-10-2 10:43:0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看法:按09年规则,88页二记录工作3,计算成绩决定名次:(1)先计算各队获胜场次,多者名次在前。(2)若获胜场次相等,则计算相等各队之间的净胜分(各队的胜分和减去负分和),多者名次在先。(3)若仍相等,则计算相等各队全阶段的净胜分(全阶段胜分和减去全阶段负分和),多者名次在前。(4)若仍相等,则抽签决定名次。
     您讲的情况,我琢磨了。说说我的看法。
     就只有B队H队各胜五场,其他队胜场不如B队H队,所以就看B队与H队之间的胜负情况了。是B队以8:8胜H队(不论是柱胜;三门胜;同分决胜)。就应该判B队小组第一,而不应该判H队胜。
    有问题大家谈看法,以规则为准则呀!!! 北京铁路局13届体育检阅大会门球赛暨第24届 030.jpg
发表于 2011-10-2 10:51:22 | 显示全部楼层
1、顶楼有点犯迷糊,正常。
2、沙发引现经,合“法”。
3、板凳有解释,有“理”。

此问题存在多年矣,现国际及国内均未能很好解决。挺简单的事搞得挺复杂。
发表于 2011-10-2 10:59:4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看的不细呀!我错了!应该判H队第一名才对!因为经过(2)项计算后,B与H队的胜场数相等,两队之间净胜分相等,就应当按(3)项计算全阶段的净胜分。如果H队净胜分比B队多的话,H队就小组第一!反之,B队第一。
发表于 2011-10-2 11:08:4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就对了,两队之间无净胜分,就计算全阶段净胜分,多者胜。
发表于 2011-10-2 11:10:04 | 显示全部楼层
昆伦山老师:你好!现在不是执行2011规则了吗,你怎么还用09规则?看来是你把规则用错了。
发表于 2011-10-2 13:30:15 | 显示全部楼层
WSX 发表于 2011-10-2 11:10
昆伦山老师:你好!现在不是执行2011规则了吗,你怎么还用09规则?看来是你把规则用错了。

现在还有许多球友怀旧,总抱着09不放,总认为改的地方不多,其实殊不知改了数十处,而且还是重点处
发表于 2011-10-3 10:28:52 | 显示全部楼层
昆伦山老师提出的这个问题,还有一条界线要并清。就是计算单场的胜负和排小组的名次。两种情况计算的方法是不同的。规则上是很清楚的。是不是将两者混淆了。
 楼主| 发表于 2011-10-3 21:17:40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说的都很好,关键是中冠赛安徽分赛区赛执行的仍是09规则,唉,2011规则出台了,以后就执行新规则。谢谢各位老师的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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