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lidaoan 于 2013-8-4 14:09 编辑
门球“满分定时”赛制规程(供试验) ──满××分、定时××分赛制
2013.8 前言: 门球 “满分定时”赛制,又可以称为“满××分、定时××分”赛制,本规程是以“满30分,定时15分”为例进行编写的,又称作“双三十”。各地可以根据当地情况,采用不同赛制,如“20×15”赛制,即“满20分,定时15分”赛制。
门球“满30分、定时15分”赛制规程是采用每局满分30分,同时每方用时各打满15分钟(每局中两方用时,共打满30分钟)的一种赛制。其竞赛规程是以《门球竞赛规则(2011)》为蓝本进行的修改。 试验“双三十”赛制规程,意在推动竞技门球的发展,让门球比赛的技术和战术水平更高,节奏更快,场面更紧张和激烈起来。以吸引更多的中青少年参加这项运动,并为实现门球比赛进入电视直播的目标作准备。 第一条 比赛规则的修改 “双三十”采用的竞赛规程,乃是在以《门球竞赛规则(2011)》为蓝本。只对一些内容有冲突的条目,进行修改。 以下就是对《门球竞赛规则(2011)》(以下简称为《规则》)的修改:
一、《规则》6·4 比赛结束 (一)应按以下方式和顺序结束比赛: ①球至⑩球依球号顺序依次击打完成一遍,叫完成一个“轮次”。先攻方的单号球和下一号后攻方的双号球依次完成击球一遍,叫完成一个“回合”。一个轮次分成5个回合。例如①球、②球先后完成击球后,视作第1回合完成,其余类推。 1.当双方各自的用时均未满15分钟时,在某一回合完成后,出现一方或二方得分达到30分时,比赛结束。 2.当一方用时先满15分钟,得分未满30分时,比赛继续进行;在另一方用时未满15分钟,得分达到30分时,比赛结束。 3.当一方用时先满15分钟,得分未满30分时,比赛继续进行;在另一方用时后满15分钟,得分未满30分时,比赛结束。 (二)“比赛结束”由主裁判员宣布。
二、《规则》7·1得分及胜负 对比赛双方的各自用时,分开累计。两方用时累计使用从15分钟开始的倒计时钟,显示各方的用时剩余。在裁判员呼号时,对该一方的用时开始累计;在裁判员呼叫下一号时,对该一方的用时停止累计,同时对另一方的用时开始累计。对2011规则第二十二条中规定的“裁判用时”,可不包含在各方用时中。因此裁判在执裁中,要明确发出口令“暂停”和“开始”,以方便计时。 在比赛中,用时未满15分钟的时段,是“可得分时间”,用时已满15分钟后的时段,是“不得分时间” (一)在用时未满15分钟时,有效移动球通过一门、二门、三门,各得1分,撞中柱,得2分,共计5分。在用时己满15分钟后,失去得分权,在之后的继续比赛中,不再得分。 (二)有效撞击中柱后的球可重新进一门继续比赛。自球撞柱后须等下一轮次才能重新进一门,他球撞柱后则按正常轮次顺序重新进一门。 (三)比赛结束时,各方每球所得分值相加为该方总分,总分多者获胜。
三、《规则》7·2 同分时胜负的判定 两队总分相等时,比较两方用时剩余。用时剩余多者获胜。
四、《规则》9·2超时 取消击球员必须在10秒内完成击球或闪击的限制规定。
五、《规则》21·1裁判用时包括: 裁判用时主要是指裁判员处理有关比赛事宜所用的时间。 (一)裁判用时包括: 1.从击球权结束(或宣布犯规)到呼叫下一号球员之间的时间。 2.裁判员做“稍等”手势后,或者让击球员停止击球期间的时间。 3.裁判员临时移开球所用的时间。 4.确认比赛记录所用的时间。 5.确认替换队员所用的时间。 6.回答队长或教练员提问所用的时间。 7.更换损坏的球所用的时间。 8.裁判员维修场地所用的时间。 9.其他裁判员认为需用的时间。 裁判员用时,可不计入比赛双方的各自用时,但是否“暂停”,应由主裁判员酌情决定。
第三条 每场两局赛制 一、两局制 每场比赛,采用上下半场的上、下两局赛制,分别称作“上局”和“下局”。两局的执红先攻方和执白后攻方进行交换。 二、胜负判定 两局比赛结束后,连胜两局者胜出,连负两局者负出。出现各胜一局的情况时,按以下顺序计算成绩和判定胜负: (一)比较两局得分总和,得分多者胜出; (二)比较两局用时剩余总和,用时剩余多者胜出。 说明: 每局中,当一方用时有剩余时,剩余时间用正数表示;当一方用时超过十五分钟时,超出时间用负数表示。
附. 《门球竞赛规则(2011)》(略)
后记: 本人只是门球新手,斗胆对门球比赛修改规则,班门弄斧难免弄巧成拙。主观意愿还是希望抛砖引玉,引起有识之士对竞技门球的再度关注,进行试验。热忱欢迎网友参与讨论,提供修改和补充意见。 把“双三十”的局得分定为30分,现在还是一种主观测算的结果,根据厦门“双十五”比赛经验,每局得分定为15分,显得太低些,双方比分一旦拉开,落后的一方就来不及追赶,眼看着对方已经很快要完成15分了,只好选择放弃。这会减弱比赛的反复曲折和紧张度。现在把局得分从15一下提高到30,是否适宜?希望能通过比赛进行验证。与每局得分直接相关的是每局的用时。在30分钟内得30分是否可能,这关系到目前国内普遍的技战术水平,一些经典的比赛应可作为重要的参照。 作为一项正规的比赛,每场比赛的时长,一般不宜超过1小时并最好是固定的,以方便赛会的组织安排和电视台进行直播。如果把全场比赛分为上下两局,希望每局用时在25至35分钟之间,全场用时大约1小时。比赛才是验证赛制和规程的唯一标准,通过比赛实践才能最终认定一项赛制规程的可行性,一项好的赛制规程需要经历长期的比赛考验,才能逐渐地完善和规范化。
可以把“满30分定时15分”特点简单地归纳成: 得分封顶满分30分,用时私有每方15分钟; 两方的“用时”分开单独计算; 不限10秒超时。 用时在15分钟内正常得分; 用时用完15分钟后,继续比赛,但丧失得分权,不能再得分。 比赛结束,看得分,得分相同比用时; 一场比赛只打两局,胜负依次比局数、总分、用时。
重点要解决的难点:裁判对单独分开的“用时”,怎么来统计,并能向大家公开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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