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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7 22: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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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濮水龙乡居人 于 2011-11-27 22:15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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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球之苑)2010年第四期<每期一题>栏目问题征答题如图:
③球、④球同位于二角一线边,两球相距20公分,③球轻粘④球,两球碰撞后,③球向场外移动,停止时和界外的⑥球接触(⑥球有动感)3球压在边线上。甲裁宣判③球出界,乙裁准备捡拾③球时,3号球员拦住乙裁,说:“③球没有出界”,甲裁回答:“③球虽然压线,但它碰上了界外球,只要碰上界外球就是出界球。”3号球员不服说:“③球之所以碰上⑥球,是因为⑥球距离边线只有5公分,如果⑥球距离边线10公分 ,③球也不会和⑥球接触。”这时,甲裁从衣袋中掏出红牌,宣判3号球员妨碍比赛犯规。请问:
1)击球员对判罚有疑义可以提出质询并阻拦裁判员执裁吗?
2)裁判员和3号球员到底谁的说法正确?
3)这种情形最终应该如何判罚?
答:我把该题定性为:裁判失误,还要击球员买单吗?
我认为,这首先是一起由裁判员失误在先而引发的争端。
我们先来弄清什么是界外球?界外球是指因犯规或者球出界被裁判放置在边线外10厘米处的球。严格的讲:10厘米就是10厘米,超过或不足10厘米,都不算正规意义上摆放好的界外球。
规则为什么要求在摆放界外球时,一定要摆放在界外10厘米处,就是要留下足够空间,防止界内球出界时因碰撞发生阻挡而不出界。题目中裁判将6号球摆放在界外5厘米处是很不规范的,这是问题的根源。
其次,从题意中可知,3球压线停稳时刚好与6球接触,3球整体没有出界,本来就没有出界,就因为与摆放不规范的界外球接触就要被判定球出界是不合适的。如果那样的话,就等于承认界外球摆放在边线外5厘米就等于10厘米,是正确的。
第三,要依法落实责任,以理承担后果。既然问题的根源是由裁判员放置界外球位置不规范引起的,那就是裁判员失误,应该由裁判员承担主要责任。裁判员如何承担责任?规则规定:出现失误后,于下一号击球员击球后才发现的,则不在纠正,形成的局面有效。错误摆放6号球位置是裁判员的失误,失误后,已经过了六名击球员击球了,轮到3号击球已经是第七名击球员了。出现这样的情况,应该按照裁判失误中“于下一号击球员击球后再发现的,则不在纠正,形成的局面有效”来处理。判定3球为界内,将6号球重新摆放在界外10厘米处。
第四,若非正式比赛,界外球都是球员自己摆放的,不是裁判员摆放的,则可以按照有利无利的处理原则,由界外球的摆放者负担失误后果;即若阻挡了本队的球,按照球出界来处理;如阻挡了对方的球,则按界内球来处理。谁让你不正确摆放界外球。
规则规定:比赛场上只有队长或者教练才能提出询问,对于3号击球员来说,虽然实在是憋气。那也没有办法,这是规则规定的。今后修改规则,能否加上击球员的话语权另当别论。
该题若判罚3球为界内球,是对错误摆放6号球行为的否定和惩戒;若判罚3号球为界外,是对错误摆放界外球的认同和支持。如何取舍,不言而喻。
我认为应判定3号球为界内球,3号球享有闪击权和续击权,6号球影响3号球闪击和击球,可申请裁判员将6球临时移开。击球完成后,再将6球重新摆放到距离边线外10厘米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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