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濮水龙乡居人 于 2012-1-25 09:53 编辑
转发《门球之苑》2011年第八期文章
编者按:2011门球竞赛规则已经正式出版,围绕规则中新修改的内容,从6月底上饶培训班结束后一直热议到现在。有人认为这些修改内容是对门球运动的一场“革命”,它能促进门球技战术水平的提高,是门球迈向市场化的重要举措;有人对规则修改的必要性提出了质疑、对一些修改条款的可行性提出了不同的看法,担心会引发新的“一边倒”现象,使门球比赛失去应有的观赏性。 究竟该如何看待和理解新规则,编辑部特邀《2011门球竞赛规则》修订组专家和读者朋友进行交流。
谈 规 则 修 改 《2011规则》修订组
《2011门球竞赛规则与裁判法》出台后,我们从多种不同的渠道,听到许许多多有关新规则的议论。说句心里话,一部修改后的规则能够引起热议,不是坏事,它说明规则修改有了实质性的进展。对此,我们首先感谢朋友们对规则修改的关注和关心,正是由于大家的共同参与,《门球竞赛规则与裁判法·2011》才能成为集思广益、博采众长、尽量追求完美的全新规则。其次是想和针对朋友们的质疑和担忧,谈谈有关规则修改的设想和过程,算是是和大家的一次交流,如有不妥之处,欢迎批评指正。 (一)为什么要出台2011门球竞赛规则? 有朋友询问:2009规则仅仅使用了两年,为什么2011年又要修改?这种紧锣密鼓地修改是否说明2009版门球规则存在很多问题? 先说第一个问题。之所以出台2011 门球竞赛规则,有以下三个原因: 1、外因 2010年4月,国际门球联盟在日本东京召开裁判工作会议,讨论修改《2007国际门球规则》并制订《2011国际门球规则》。我国派出裁委会主任、国际级裁判关键参加会议。2010年9月,国际门联在上海召开理事会,通过了2011国际门球规则,会议还做出决定,2011年 4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规则,以后规则修改每4年进行一次。我国是国际门联成员国,为了和国际规则的修改同步,也为了尽可能地和国际规则内容接轨,所以有必要对2009规则进行修改。 2、内因 2009版规则中,我们对双杆球的限制做出了试验性规定,这一规定对世界门球运动的开展起到了引领作用,所以才会有《2011国际门球规则》中的“限双”内容。由于“限双”是第一次“吃螃蟹”,属于创新性条款,这一规定在执行阶段出现了一些难以预料的新情况,有待进一步完善。 3、与时俱进 虽然这是一句套话,但也是一句千真万确的话, 门球要发展、要提高、要让更多的人(特别是年轻人)能读懂它、喜爱它,规则需要大胆创新、需要简单明了,需要根据情况的不断变化而逐步完善。 再说第二个问题。说起规则修改的年限,我们不妨追根溯源。我国第一步门球竞赛规则诞生于1985年,至今已有27年,27年当中,规则经历了大大小小10次修改,平均间隔年限为2.7年。这期间,有的修改间隔较长,比如1999规则和2004规则,中间间隔5年。有的间隔时间较短,比如2007和2009规则修改,分别间隔3年和两年。可见规则什么时刻需要修改是由许多因素决定的,其修改的频率快慢与此前规则修改的成功与否没有必然联系,不能据此推断2009版门球规则存在很多问题。 (二)完全执行国际门球规则不行吗? 在中国门球协会网站上,一位网友表达了这样的观点:中国是国际门球联合会成员,既然有国际门球规则就没必要另搞一套规则,完全执行国际规则不行吗? 国际规则是一部什么样的规则呢?估计多数朋友即使是看到了“真品”,恐怕也是难知其详,但是,只要你手头有2004版门球规则,那就是国际规则的“克隆”产品了,因为它就是完全按照2003版国际门球规则翻译过来的,甚至一些语法习惯也保留了译文的特色。 从2004规则实施至今,7年多的实践证明,国际门球竞赛规则确实值得修改,原因是: 1、先天不足 表现之一:赛制不合理。 国际规则规定,每场比赛时间定为30分钟,每个球的得分最多为5分,每个球队的得分最多为25分。这一规定伴随门球“同生”,多年来大家都一直这么打,可是,我们只要稍加思考,就会知道这一规定正是门球规则的先天性不足。为什么呢?我们不妨和其它竞技体育项目做个对比,比如篮球、足球等项目,采用“限时不限分”的方法,每场比赛时间设定,比赛得分是不受限制的;而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等项目采用“限分不限时”的方法,每场比赛设定最高得分,比赛时间不受限制。回头再看门球的赛制规定,无疑是 “货真价实”的 “双限制”,既限制时间又限制得分,这显然与竞技体育项目的赛制相悖,由此而带来的后遗症是:不敢争先恐后地得分、帮助对手撞柱得分(把对方提前过三门的球撞柱)、进一门时过多地放弃、比赛中过多地打耗时战。这些后遗症使原本节奏就很慢的门球运动更加“步履蹒跚”,失去了观赏性,因为吸引不了观众的眼球,至今少有商家和媒体的关注;也吸引不了年轻人的参与,致使门球运动在许多地方出现了后继无人的现状。 表现之二:规则内容过于复杂。 如果要评选竞赛规则的“复杂之最”,门球当之无愧。比如闪击行为,就要人为地划分为三个阶段,三个阶段各有各的界定和判罚标准,既不同却还有交叉,单是这一内容的犯规,详细罗列就有十多种,这些规定导致闪击犯规难理解、难记忆、难执行,许多 “吃裁判饭”的球员,虽经多年的风雨磨练,依然对闪击过程的犯规把握不准,时不时地会在这一阴沟里翻船。如果再细数国际门球规则,共8章24条,其中有关犯规的类别有9种,每一种犯规类别中又细分为多个小细则。小小的一个球类活动,其规则比三大球既多也难懂,一个外行人看三大球的电视直播,会看得津津有味,但是一个外行人看门球,结果只能是一头雾水。 2、水土不服 表现之一:双杆球的规定。 2010年之前,国际规则对双杆球是没有任何限制的,有本事你一场球八个十个随便打。因为国际比赛都是在天然草坪上进行,不是专用的门球场地,场地地面不平整,在那样的场地打球,双杆球难造也难打,所以不会出现多次打双杆的情形。可是我们这里的情形就不同了,我们使用的是沙土场地或人造草坪场地,场地平整,双杆球容易造也容易打,一旦一方首先打出双杆球,利用双杆球的“奖励政策”,会没完没了地造双打双,完全掌控了场上的局势,对方便只能“享受”看球的“待遇”了,这种一边倒现象使门球比赛没看头、没观众。所以,从2004年开始,我国规则的“附则”中就有了这样一句话“可视情况采取不同的方法限制双杆球或多杆球”,到2009年,又在“附则”中对“限双”的办法做出了的明确的规定,这一规定直接对国际门联产生了影响,所以才会有2011国际规则中的“限双”内容。 表现之二:进一门的球门后碰撞他球的问题。 对于这种情形,国际规则的规定为:撞击无效,他球恢复原位。这一规定在执裁中很容易引发矛盾,因为恢复原位首先是不可能做到百分之百准确,其次是若自球占位,他球恢复原位后,自球不同的放置会产生截然不同的后果,这正是引发矛盾的根源所在。怎样解决这样的矛盾呢?单靠批评教育或严格要求都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唯一的办法是对它进行修改完善。所以,才会有“成功通过一门时,自球撞击一门门后球,撞击无效,他球移动有效,不需要回复原位”(《09规则》内容)的规定。 类似的例子还有很多,不再一一列举。 综上所述,因为“先天不足”和“水土不服”,完全有必要对国际规则中条款进行修改,才能适应中国国情,才能有利于中国门球的发展和提高。 (解璀林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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