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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 请教:怎样判定胜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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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3 16:53: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教:怎样判定胜负?
一场比赛结束其结果是,双方总分为“1515”同分。但,双方各自五名队员的得分奇巧而胜负难辨,起了纷争。情况是:
红方:1-53-3分、5-1分、7-59-1分。
白方:2-64-3分、6-2分、8-3分、10-1分。
一种判法是红队获胜,因多一个5分(撞柱)球
另一种是白队获胜,因多一个6分(撞柱后又进了一门)球。
但是,同分时胜负的判定,首先要考究的事“撞中心点柱多者获胜。”,因此,应判定红方获胜。有“6分”的球,比撞中心柱的“5分”球,还是高分球呀,又怎样解释?真难辩。
发表于 2011-8-13 17:20:37 | 显示全部楼层
  据说11规则拟把学习班上传达的平分时,依次比柱、三门、二门,多者获胜的决定胜负方法修改为:平分时,依次比最高分、次高分,多者获胜。
  根据这种决定胜负办法,所举案例中,白队获胜。
发表于 2011-8-13 17:51:17 | 显示全部楼层
林静凤闲网友判的对。按照“同分时胜负的判定”规则的逻辑推理来讲,‘柱-三门-二门’依次从高分到低分比较,多者为胜;当然再向上‘六分-七分-八分......’会有高分比较的。依此看来,此例白方获胜无疑。但是,《11规则》只提到了“撞中心柱多者获胜”。这就是“新规”的欠缺,打法改了连锁的相关条款未能跟随改变而照搬旧的内容,使人困惑不解,引起不必要的麻烦、纷争。建议:双方同分时胜负的判定,应该首先考究的是‘高分球多者获胜’加这七个字,为简洁明了。
发表于 2011-8-13 17:57:53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32:}
发表于 2011-8-13 18:44:00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14:}
发表于 2011-8-13 18:57:38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89:}同意又是土人老师的观点。加上这“七”个字就完美无缺而不捣麻烦了!
发表于 2011-8-13 19:48:52 | 显示全部楼层
没看过新规不便评论判高分者获胜赞成
发表于 2011-8-13 20:13:07 | 显示全部楼层
       洛阳关老师整理的“《2011竞赛规则与裁判方法》修改变化的主要内容”四十条(7月24日发表官网)之12这样说:
12、同分时胜负的判定:当出现同分时,单球高分者获胜(不再比柱、比三门、比二门了);
       据此,老师所说战例应是白方胜。
发表于 2011-8-13 20:26:29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应该白方胜
发表于 2011-8-13 21:13:41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32:}{:soso_e114:}
发表于 2011-8-13 22:06:5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cuigenwu 于 2011-8-13 22:14 编辑

    单球高分者获胜:白方胜(②号球撞柱后又进一门得一分6分、①号球只撞柱5分)。
发表于 2011-8-13 23:27:29 | 显示全部楼层
单球高分者获胜:白方胜(②号球撞柱后又进一门得一分6分 )。{:soso_e179:}
发表于 2011-8-14 06:07:2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在比“柱、三门、二门”是哪个书上定的?没见着。第七条二款明文写的是‘比柱、比三门、比二门’;就是没有‘高分球多者获胜’这句话。很可能使一些咬文嚼字,钻犄角(死脑筋)僵化的人,由此引发的争论或未能判定胜负。
发表于 2011-8-14 06:56:10 | 显示全部楼层
应发点球!
发表于 2011-10-16 22:20:5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还没有看到新规则,但我认为像土人说的应有“高分多者获胜”的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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