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门球网

 找回密码
 注册会员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版主专区我要改网名
楼主: 欣望

请教:这算不算一次双杆球?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1-14 06:39:11 | 显示全部楼层
欣望姐,我今天去郑州两天,回来看你。

点评

祝吉老师一路顺风!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1-14 07:43
 楼主| 发表于 2013-1-14 07:43:25 | 显示全部楼层
快乐吉祥 发表于 2013-1-14 06:39
欣望姐,我今天去郑州两天,回来看你。

祝吉老师一路顺风!
 楼主| 发表于 2013-1-14 07:44:23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一笑 发表于 2013-1-13 13:31
算一次双杆。因为记不记双杆以闪击完成为准。闪击过程结束即为闪击完成。

谢谢您的参与!
 楼主| 发表于 2013-1-14 07:45:25 | 显示全部楼层
向往 发表于 2013-1-13 13:46
算一次双杆。因为记不记双杆以闪击完成为准。闪击过程结束即为闪击完成。

谢谢向往妹子的参与和大力支持!

点评

不用谢!  发表于 2013-1-14 10:11
 楼主| 发表于 2013-1-14 07:50:28 | 显示全部楼层
宇宙飞船 发表于 2013-1-13 14:06
不算双杆,因为闪击成功后,才算双杆。3球尚未停稳,击球员抬脚触及2球就犯规了。这一案例说明了,闪击阶段 ...

谢谢宇宙飞船老师!
   是的,要在抬脚之前脚触及2球不应记双杆,若抬脚后触及2球,就要记一次双杆。
 楼主| 发表于 2013-1-14 07:51:54 | 显示全部楼层
老王/kuk 发表于 2013-1-13 14:10
应记一次双杆, 因为闪击他球闪岀十公分以上就祘闪击成功, 而双杆是以闪击成功取得续击权为标准, 三球未 ...

谢谢老王/kuk老师的参与!
 楼主| 发表于 2013-1-14 07:53:00 | 显示全部楼层
缘分相约 发表于 2013-1-13 14:02
属于不属于双杆?是;闪击是不是成功?闪击成功;但是闪击完,触球犯规。

谢谢缘分相约老师的参与!
 楼主| 发表于 2013-1-14 07:54:15 | 显示全部楼层
门球正正力 发表于 2013-1-13 14:19
触静止球范规,应停杆.

谢谢门球正正力老师的参与!
 楼主| 发表于 2013-1-14 07:57:1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欣望 于 2013-1-14 07:58 编辑
军旗 发表于 2013-1-13 14:41
抬脚时触及了身旁的2球。
是“安全离脚后”还是“离脚时自球脱脚”?前者,记一次;属后者,不记。
规则的 ...


      “军旗”前辈回复的很全面,学习了!
谢谢军旗前辈的支持与参与!
发表于 2013-1-14 08:01:36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敕勒川人老师的支持,参入,关注!
发表于 2013-1-14 08:12:52 | 显示全部楼层
    3号球在三门尚未停稳,又抬脚触球、如何确定双杆?

点评

谢谢封神老师的参与 !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1-18 13:05
发表于 2013-1-14 08:25:4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算双杆球,一次有效的双杆球是从闪击成功开始。闪击成功是指闪击出他球后至踩球脚提起为止。踩球脚抬起的过程中触及他球,为闪击阶段犯规,因为闪击过程没有完成,所以不计一次双杆球。

点评

谢谢门球雏鹰 的参与!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1-18 13:06
发表于 2013-1-14 08:45:18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2011规则 -----------  23页 , 续击权 [4] 每场比赛只限双亏方各打成不超过两次双杆球 [以闪击完成为判定标准],红方打成一次''双杆''了 .
 楼主| 发表于 2013-1-14 09:03:39 | 显示全部楼层
天山雪 发表于 2013-1-13 15:14
规则规定“以闪击完成为判定标准”,既然是抬脚时犯规,说明闪击已经完成(这和他球是否静止没有关系),应 ...





谢谢天山雪老师的参与支持!





发表于 2013-1-14 09:04:12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老王/kuk球友,您说:闪击超过10公分,就是闪击成功。那么,它球在没停稳时,击球员续击自球。怎样判罚?请回复谢谢!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中国门球网|www.menqiu.com ( 京ICP备11011816号 )

GMT+8, 2025-7-5 07:52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