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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有可能存在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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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7 15:44: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影响——引起的纠纷

      这是我假设的一个案例。裁判员应该如何正确处理?
      假设:
      比赛时间还有最后20多秒钟,比分是17:18,白方领先。此时轮及2号击球员击球。
      球场上的形势是:2、4号界外球、之间距离约有10——20公分左右停在界外。红方已经进过二门的3、9号球则停在三门前、可以顺利进三门。只要3号球可以起杆,红球必将取得最后胜利。
      此时麻烦出来了:
      2号击球员为了拖时、不让3号击球员起杆获胜,便向裁判员提出临时移开4号球的申请。
      解说:如果临时移开4号球的申请,得到裁判员的认可与批准执行,那么白方球的目的将会达到:即3号球起不了杆,白球侥幸获胜。
      谁知红方精通兵法的教练员、真是神机妙算、口才也十分了得。他似乎早已算计到2号击球员会出此损招。说时迟、那时快,几乎在2号击球员向裁判员提出申请临时移开4号球的瞬间,即向裁判员严正提出:4号球并不影响2号击球员正常击球、要求裁判员立即拨回申请、不予批准。
      该怎么办呢?
      由此可以引发一系列问题讨论:
      1、什么叫影响击球员进一门的球和影响击球员击球、站位的界外球?影响一词应该如何正确理解?
      换句话说:99%
不影响、只有1%影响,算不算影响?影响是以多为标准呢?还是以少作为标准呢?
      2、关于影响不影响的问题,到底应该谁说了算?
      击球员说了算?裁判员说了算?对方队长、教练有没有提出异议权?
      3、如果是运动员说了算,那么该条款击球员就不是提出申请的问题,而应该是使用命令。
      4、如果是裁判员说了算,那么既然是申请,裁判员就一定可以根据实情,有批准不批准的权利。
      5、既然裁判员有一个批准不批准的权利,那么裁判员应该如何掌握一个正确的尺度呢?
       解说:我认为这也是现在的门球竞赛规则在制定这条政策时,考虑很不周全之处。
       我认为这样修改、补充会更好一些。
       即:影响击球员最佳进一门路线、影响击球员最佳击球、站位的界外球,才可以向裁判员提出临时申请移开的请求。
       在这里仅仅增加一个最佳两字,就将击球员一切无理的要求,拒之门外。而且由于无理提出、正当拒绝化费的所有时间,都算到击球员的10秒击球用时时间中去。
      当然、我的观点还是坚持:规则中可有、可无的条款,去掉最好。还是考虑去掉临时申请移开球的规定吧!
      6、如果裁判员处理问题不及时,由此造成红方输了球。责任应该由谁承担?
     随着时间的推移、认识可以提高。
     苦思冥想的结果、能够忽然开朗。
      

点评

“最佳”两字用得最好!  发表于 2013-1-7 16:28
发表于 2013-1-7 16:22:27 | 显示全部楼层
      艰分不艰时.得分15---20分多局制.可以取消十秒.可以打出精彩球.
发表于 2013-1-7 16:29:40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裁判员处理问题不及时,由此造成红方输了球。责任应该由谁承担?答案可想而知。
发表于 2013-1-7 17:02:0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情况下,是检验一个裁判员临场处理的水平了。申请临时移开他球是击球员的权利,但裁判员移动他球的用时,包括在击球员的击球用时内。10秒击球用时,球在球内滚动不会耗时10多秒吧,③号球完全可以起杆。
发表于 2013-1-7 17:57:0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甲午风 于 2013-1-7 17:59 编辑

支持楼主的观点,在规则中去掉临时申请移开球的规定
发表于 2013-1-7 18:24:14 | 显示全部楼层
萤火虫老师好!您说的问题不大会造成纠分,有经验的裁判到位,2号有权要求临时移开另个畀外球,总用不了几秒吧!裁判与明知2号队员故意拖时,先8秒提示,10秒球击出,就可呼3号呀!因为还有20多秒,裁判处理及时该不影响吧!
现在裁判听规则的,不会全听队员的,二球同界外相隔10至20公分申请移动是队员权利.例相隔几米裁判答应临时移开吗?规则如哪条有欠缺,下次修改的事了,现在服从规则就是一个好队员好裁判.有错指正!
发表于 2013-1-7 18:26:54 | 显示全部楼层
暂不考虑规则修改,这里先只按现行规则办理:
1、2号击球员提出移开④球合乎规则,依据规则第34页(二)。
2、裁判员临时移开球所用时间不计入击球员的10秒之内,依据是规则第36页 3.“裁判员临时移开球所用的时间”为裁判用时。
3、2号以申请移开达到拖时目的依据规则应属合法。
4、作为裁判员应该有预判,当击球员提出移开时应迅速移开,尽量减少裁判用时。

点评

还是哈哈一笑老师说的对!临时移开用时不记10秒內,明知2号故意拖时,公正的裁判等2号球击出就呼下一号,做法对吗?老师指教!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1-7 18:53
发表于 2013-1-7 18:47:1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支持楼主的观点,在规则中去掉临时申请移开球的规定。
发表于 2013-1-7 18:53:10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一笑 发表于 2013-1-7 18:26
暂不考虑规则修改,这里先只按现行规则办理:
1、2号击球员提出移开④球合乎规则,依据规则第34页(二)。 ...

还是哈哈一笑老师说的对!临时移开用时不记10秒內,明知2号故意拖时,公正的裁判等2号球击出就呼下一号,做法对吗?老师指教!
发表于 2013-1-7 19:08:08 | 显示全部楼层
佐罗 发表于 2013-1-7 17:02
这种情况下,是检验一个裁判员临场处理的水平了。申请临时移开他球是击球员的权利,但裁判员移动他球的用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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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7 22:42:23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楼主的观点,在规则中去掉临时申请移开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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