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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 20:4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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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老关 发表于 2012-6-28 10:23 
我来作答,与老师们商榷。
A球在二门前撞击B球后,由于力度大,B球碰门柱弹回碰到了已经静止的A球,A球在移 ...
对于你的试答一,不能苟同.这也许是我对规则的理解出了偏差.我以为:规则规定合法击球后,待场内所有的球都静止后才能获得闪击权.虽说A球先静止,但不能保证它不再移动(未移动前也是个未知数),也就是说先静止的自球你不能要求它不许再移动去撞击他球.所以球先静止只是暂时现象,要待场内全部的球都仃了才能确定其性质.因此,在一次合法击球下,只能到最后球都仃止了才能去认定是否是有效撞击.举个例子来说吧也许更好理解:
如果你的案例中前面都相同,只是在门前的A球不是去碰撞C球,而是A球过了二门,那这时是判A双杆球?还是判A球过门无效呢? 显然应判双杆球成立.如果按照你的观点只能判A球过门无效,这是因为你的观点是对C球是撞击无效,那A球过门也应当是无效.
还有,如果当时的C球是一个被他闪击过的球,按你的观点那也不能判他重复撞击,因为撞击是无效的.这观点显然是不正确的.
以上两个例子,说明了一个道理,如果按照你对相关规则的理解去判罚,就会得出谬误来.所以反过来证明你的观点应该是不正确的,这也是一个通常的数学逻辑------叫反证法. 多有得罪,对不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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