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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门球 精通门球(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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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6-23 14:40: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萤火虫 于 2022-6-23 14:57 编辑

         研究门球 精通门球(四)



  门球运动,门球人对于门球竞赛规则认识、分歧为什么会较多。
  本人认为:门球竞赛规则该简单的、不简单。该明了的、不明了。才造成了门球竞赛规则复杂、难于理解、难懂,可以多头认识、多头解读的局面。

  前面讨论过的:开球、放置自球的问题。

  说明:依据规则的要求,击球员必须用手将自球放置在开球区内,不能放置在比赛场区内。
  这样认识就很容易保持一致,行为就能绝对保持统一。
  图8完全是一个多余的内容。有了图8、自球都被放置在比赛场区内了,规则还振振有词的标志:正确。这才产生了如此多的分歧与风波。

  前面讨论过的:界内球、界外球的问题。
  说明:依据规则有效移动的定义,球经有效移动、静止时,停在界内的球是界内球;停在界外的球则就是界外球。
  这样判定界内球和界外球:即有理论依据(有效移动、停在界内的球,就是界内球);又很容易判定(球静止后、判定会一目了然);完全可以聘弃人为的偏向或误判、和错判(球明明没有出界、裁判员却非要判出界);坚持以客观事实为依据(静止时的客观事实、不容许任何人肆意否认)。
  彻底可以走出:及时宣判的两大误区。
  误区1、击球员合法击球(含闪击)使球产生的移动是有效移动。
  击球员击打界内球、产生的有效移动,途径边线外移动到界内的移动,怎么就变成了无效移动?
  误区2、及时宣判:指的是要求确保正确前提下,快速宣判。
  击球员击球有效移动的正确结果尚未出来之前,怎么能够进行及时、错误的宣判呢?


  下面再让我们来讨论一个认识很难统一、执行起来分歧比较大的课题。
  什么时候呼号?以及宣判、处理、呼号三者之间应该遵循什么样的排列顺序关系。


  一、裁判员应该什么时候呼号?
  1、规范地说:上一位击球员击球权结束,即是下一位击球员击球权获得。
    裁判员必须要进行呼号,才能进行击球权合法交换。或者是裁判员经过宣判、宣告上一位击球员击球权结束,才能通过呼号的方式进行击球权合法交换。
  2、击球权没有结束,裁判员抢先(即球未停、或未宣判)进行呼号,是裁判员严重侵犯击球员合法击球权行为。
  3、比赛结束程序:比赛时间到,应遵循以下结束比赛。
   (1)如先攻方击球员正在击球,则在下一号后攻方队员完成击球后,比赛结束。
   (2)如后攻方击球员正在击球,则在其完成击球后,比赛结束。
  备注:比赛时间到,均是在后攻方击球员完成击球后,比赛结束。
  说明:比赛时间一旦被宣判到,在后攻方击球员完成击球之间,是不可能再允许呼号、保留击球权的机会。
  唯一可能出现的现象是:裁判员未等后攻方击球员完成击球,就提前呼号。
   (3)当裁判员呼号与世界终了同步时,呼号有效。
   对于这一点,正确的理解应该是:
   第一:后攻方击球员完成击球后,当裁判员呼号与时间终了同步时,呼号有效。
   第二:后攻方击球员未完成击球,裁判员提前(指:球未停或未宣判)呼号。即使呼号与时间终了同步、即或是呼号早已时间终了宣布,该呼号都不能有效。
   都应该严格执行比赛正常结束程序。


  二、宣判、处理、呼号三者之间应该遵循真没样的排列顺序关系。
  现今门球竞赛规则均遵循:及时宣判、及时处理、及时呼号这一前后顺序关系。
  这样的形式:只能单从理论上说得通。但是从实际操作过程中,就会出现问题。


  为什么说只能单从理论上说得通。
  即:场上出现问题,裁判员必须在第一时间进行及时宣判。宣判后需要处理的问题,只有及时处理完毕以后,才能呼号,让击球员上场击球。
  理论上:宣判、处理、呼号三者前后顺序自然,似乎没有问题。
  但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却会产生问题。
  下面仅举一个简单、也是最突出的例子,就可知晓这样的排列顺序是怎么也行不通。
  案例:后攻方击球员经裁判员宣判后完成击球,但是场上留有一些状况,裁判员进行须处理。处理时间约15秒左右。此时离比赛时间到,也只有10来秒时间。


  按照正常比赛程序:
  1、裁判员及时宣判后、再去迅速处理。没等处理完毕,比赛时间到。
    结果是:未等裁判员呼号,就已结束比赛。
  2、也有出现裁判员:在及时宣判以后,为了确保击球员获得击球权,就采取先及时呼号,最后再进行及时处理。
    结果是:虽然呼号、似乎有了击球权。殊不知:呼号之后、即开始计算击球员10秒用时。严格计算:场上球处理完毕以后,击球员10秒用时早已超过。裁判员严格判:超时犯规。


  建议:
  击球权:是击球员应该及时获得正当、合法击球的权利。
  为了确保击球员击球权正常交接。在上一位击球员击球权结束(包括:宣判结束)之时,就应该是下一位击球员击球权获得之时。
  裁判员必须在第一时间进行及时宣判、和交接。
  也就是在上一位击球员完成击球后,(包括:宣判后)立即进行及时呼号。
  即:1、场上球停稳以后,及时呼号。
    2、经宣判后、立即及时呼号。


  采取:这样的措施,后攻方击球员完成击球后,那怕只有几秒钟的时间,比赛就要终了,先攻方击球员也不因种种原因而失去一次宝贵的击球时间。
  这样修改:击球员10秒击球计时时间,也必须进行相应改变
  即:击球员10秒计时,开始于裁判员将场上球处理完毕、并示意击球时、开始计算。
  场上球停稳时及时呼号。及时宣判及时呼号,再进行及时处理。
  在门球运动中:只要感觉不顺的地方,我感觉都会有改进的余地。
  研究门球方能精通门球。


  

发表于 2022-6-23 14:56:43 | 显示全部楼层
赞赏萤火虫对门球的孜孜不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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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6-23 15:36:5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就问四句:这位老师会打球吗?参加过大型比赛吗?参加过裁判员培训班吗?在大型比赛中执裁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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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6-25 08:19:32 | 显示全部楼层
白音淖尔 发表于 2022-6-23 15:36
我就问四句:这位老师会打球吗?参加过大型比赛吗?参加过裁判员培训班吗?在大型比赛中执裁过吗?

回复老师四问:

  我会打门球,对于门球运动技战术有研究。
  我参加过全国门球大型比赛。
  我参加过门球裁判员培训。(全国门球冠军总决赛,获并列第九名)
  我不是专业裁判员,但是有裁判员证。中小型门球比赛均当过裁判员。全国大型门球比赛、不具备执裁资格。
  你了解这些内容,能说明什么问题。

点评

研究规则,改进规则人人有责!  发表于 2022-6-25 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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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6-25 10:06:34 | 显示全部楼层
萤火虫老师,您的大作,几乎都拜读过, 对于您的孜孜不倦,探讨门球规则,向您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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