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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2-14 15:3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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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老生畅谈 于 2022-2-14 15:46 编辑
2015规则24页,续击权之1.2 。原文如下:
1.自球有效通过球门停在界内,获得一次续击权。
2.闪击完成后(无论闪击几个他球),获得一次续击权。
从这里可以看得很清楚,1.自球有效通过球门,几个球门?没有表述,是不是只能理解为一个?2.闪击完成后,闪击几个球?当然也是一个!所以才有了后边的括弧(无论闪击几个他球)。
考虑一下,为什么2.有括弧,1.没有括弧?
这个括弧很能说明问题。
如果,一次击球连续通过两个球门也只给一次续击权的话,是不是1.自球有效通过球门后边也应当有一个括弧(无论通过几个球门)?
既然没有这个括弧,就说明了:
通过一个球门就应该有一次续击权,通过两个球门必须有两次续击权。
谁混乱都不要紧,关键问题引用规则要准确,辩论问题不能跑题。
1.比如您所说,过二门后没有静止就过三门,所以过二门没有续击权。请问静止后还能过三门么?什么叫什么一次击球通过两个门?
这个逻辑关系怎么解读?您能打出一次击球中间还能停顿一次的球?
2.您认为一次击球过两个门,通过第一个门后要静止才有续击权,不静止再通过下一个球门只有一次续击权。即使暂且假装认可你这种说法,但请问,2015规则前,一次击球撞击两个球,中间不静止,有没有两次闪击权和续击权?
为什么连续过两个门中间要停止,而连续撞击两个球不需要停止?
对24页,以上是我的解读,您不能面对我的解读,还让我去看24页啊。
您说具体点,要不您直接回答一下我这两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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