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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26 21:5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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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中山明老师对本帖的关注,中山明老师能参与对本贴的讨论是我非常期盼的,祝福老师健康快乐幸福! 对于老师的论点我想谈点个人的拙见:
一、老师说“2号球不复位,因为出了界的球是不受距离规定限制的”出界的球是不受距离规定限制的,这个我认同;老师又说“例如9号在界边闪2号,就算是2号只出界一公分,距离9号只有三公分,也是或功的,因为出了界的球是不受10公分(距离)限制的”对于这个要应当别论了,像老师说的“9号在界边闪2号,就算是2号只出界一公分,距离9号只有三公分,也是或功的”那么闪击犯规第(4)、将被撞击的球放在边线外闪击“判闪击犯规”,根据这一规定,老师的这个论点还成立吗?还能站住脚吗?
二、老师的第二个论点是“9号闪5号碰撞2号出界,可以说应是2号球出界为先,9号球停稳在后,也就是说不是因9号球犯规在先使2号球出界的,而是2号球出界在先,9号球犯规在后”,因而老师得出的论证时“所以处理是:2号球不复位,5号球复位,9号球拿界外”
我先不想说结论如何,就想和老师讨论一下哪个球先停哪个球后停的问题,就拿9号用5号闪顶2号来说明吧:当9号放置好5号去顶带2号,必须先击打9号,9号受击打后,因为受制于脚的控制(不能运动),只好把受的力传给5号(此时9号已经稳停在脚下了),5号受力向前移动,接尔把2号顶出界外。至于5号和2号哪个先停就无关紧要了,但肯定的是闪带的球先停,被闪带的球后出界!就本案而言,9号停止在先,2号出界在后,而且2号还是在5号停止后才出界的,5号停止后距离9号只有4厘米,属于“闪击犯规”,也就是9号“闪击犯规”在先。
既然9号“闪击犯规”了,那么犯规的9号击打出去的5号球就属于“无效移动的球”,也就是说2号的出界是因为无效移动的5号造成的,规则规定:因犯规行为使球产生的移动必须恢复原位。
因而我的结论是:5号向前移动了4厘米,回复原位,2号必须恢复原位,而犯规的9号也必须拿出界外!
不当之处敬请老师斧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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