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于 2019-5-26 11:15:5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看法:
不管规则如何变化,即使很权威,我只相信一条真理:自球撞击他球呈密贴状态时,击球员不申请确认:在捡拾他球时,使自球移动,裁判员判:击球员触球犯规对吗?
我认为裁判员这样判罚:完全是正确的!
那么闪击时放球后,需要改踩改放,先抬脚,再捡拾他球触动自球能不犯规吗?
自他球这两种不同状态的密贴,在捡拾他时球,其特性、本质都是一样的。对于捡拾他球而触动自球的判罚不应该有区别。
改踩改放,踩住自球、怎么捡都可以;脚踩在自球上旋转着怎么放都可以。
但是一旦脚离开了踩住的自球,捡拾自有捡拾的通用规矩,放置也绝对不能随心所欲,这些行为动作都必须按照既定的规矩办。
同样性质的问题,怎么可能判罚对错两重天。
原先属于犯规的正确条款为什么会删去?这难道是减少击球员犯规行为、解除的一项禁令吗?
正如踩球抬脚犯规,属于击球犯规一样。由于踩球抬脚行为,规则通过修规已经不属于闪击过程中的行为了,奇怪的被划入到击球行为动作中一样,令人不可思议。
这就是我始终坚持:应该是谁的错,就是谁的错一个基本观点。
一个规则难题,其实质上是人为出具的一道难题。我个人认为是一道似是而非的难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