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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5 18:5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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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天山雪 于 2012-4-5 18:52 编辑
【一,1球撞击2、4球,当1号队员将4球闪送到四角后,4球还未停稳时,就捡拾了2球(准备闪击)。】
此例 关键是捡拾2号球时踩球脚抬起没有。成功闪击4号球之后踩球脚抬起,对4号球的闪击过程结束,由于4号球尚未静止,对2号球的闪击过程尚未开始,此时捡拾2号球不是闪击过程犯规,而是触静止球犯规,取消击球权,将2号球恢复原位;
假如成功闪击4号球之后踩球脚没有抬起,对4号球的闪击过程尚未结束,此时捡拾2号球,虽然也是触静止球犯规,但属于闪击过程出现的犯规,自球应放到界外,将2号球恢复原位。
【二,2号队员撞击了5、6号两个球,成功的闪击了5号球,5号球还未停稳时,她忘记捡拾6号反而又撞击6号球。】
此例是“他球未停稳而击打自球”,属于击球犯规(详见规则24页击球犯规),应取消击球权,将移动的球放回原位。也许有的朋友觉得应该按照“获得闪击权后没有闪击而击球”来处理。我们来看,由于被闪击的5号球没有静止,对6号球的闪击权尚未获得,所有按照“获得闪击权后没有闪击而击球”来处理是不对的。
dzs 老师的结论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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