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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董振山

!转发:是“闪击犯规”,还是“触球犯规”、“击球犯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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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4 17:34:1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士心生 于 2012-4-14 17:43 编辑

我认为在撞击两个(或多个)他球之后,只有在最后一个被撞击的他球闪击完成之后,才离开闪击过程,在此之前出现的犯规都是闪击过程中的犯规。
      规则规定:(一)撞击后,自球与被撞击的他球均停在场内,获得对该球的闪击权;
  (二)撞击数个他球后,获有与留在界内他球数量相同的闪击权。
  (三)获得多个闪击权时,应对被撞击的球逐个进行闪击,其顺序与撞击的次序无关

这就是说,在撞击多个他球后,就同时获得了对这些他球的闪击权,并且闪击的顺序与撞击的次序无关。可以由击球员任意选择闪击的先后,他们的闪击权不受闪击先后次序的限制。这样在闪击其中一个他球时,也同时处于其他被闪击球的闪击过程之中,当所有他球闪击完成后,闪击过程才结束。所以在闪击其中一个他球时出现犯规,就是闪击过程中的犯规。按照规则规定都要将自球拿出界外。
 楼主| 发表于 2012-4-14 18:08:00 | 显示全部楼层
士心生 发表于 2012-4-14 17:34
我认为在撞击两个(或多个)他球之后,只有在最后一个被撞击的他球闪击完成之后,才离开闪击过程,在此之前 ...

您说:“这样在闪击其中一个他球时,也同时处于其他被闪击球的闪击过程之中,当所有他球闪击完成后,闪击过程才结束。”请问:题1在球未停稳时捡球犯规吗?并请说明况规则依据。
发表于 2012-4-14 22:26:08 | 显示全部楼层
dzs 发表于 2012-4-14 18:08
您说:“这样在闪击其中一个他球时,也同时处于其他被闪击球的闪击过程之中,当所有他球闪击完成后,闪击 ...

题1在4球没有停稳时捡拾2球,是触球犯规。因为这时也处于对2球的闪击过程之中,所以也要将自球拿出界外。
 楼主| 发表于 2012-4-15 07:06:30 | 显示全部楼层
士心生 发表于 2012-4-14 22:26
题1在4球没有停稳时捡拾2球,是触球犯规。因为这时也处于对2球的闪击过程之中,所以也要将自球拿出界外。 ...

请看触球犯规的规定,第一次闪击完成,如果第二次闪击过程开始,捡2球是合法的,并无场内球静止才能捡球的规定。请另 找适合的条款。
 楼主| 发表于 2012-4-15 08:20:34 | 显示全部楼层
再提个问题供大家讨论。超时(二)10秒的计时始于:2闪击权产生时。3续击权产生时。那产生多个闪击权或续击权时,多个10秒计时也应同时开始,大家会说:荒谬!可规则就是这样写的,可见同时获得多个闪、续击权的说法不合理,也无法执行。实际是逐个执行的,第二次闪击权是在第一次闪击完成且场内球静止时才真正获得,这时10秒计时才开始,规则应按实际情况说明第二次闪击权的产生时刻,而不是同时产生或获得,闪击权(二)应修改。按整体闪击过程的说法,第一次闪击完成踩球脚抬起就进入第二次闪击过程,但此时场内球可能未静止,那么此时就应开始10秒计时也不对,因为闪、续击权的获得的前提是场内球静止。脚抬起到场内球静止这段时间是在第一次闪击完成和第二次闪击未开始之间,并不在闪击过程中,也说明了多次闪击不是整体过程。
发表于 2012-4-16 16:57:33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又重新对照规则看一下dzs所談的问题dzs老师那样判罚还是对的4号球没仃稳就检2号球是触球犯规第二例是击球犯规因2号球撞击5号6号两亇球成功闪击了5号球5号球还未仃稳时她忘记了捡拾6号球反而又撞击了6号.是击球犯规在先所以判击球犯规再会
发表于 2014-11-12 12:37:14 | 显示全部楼层
老骥伏枥 发表于 2012-4-10 08:41
我认所有的所为两个都是闪击阶段犯规,自球都要拿出界外。理由是:规则28页闪击权四款说得好整,待所有的闪 ...

同意您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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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5 19:43:02 | 显示全部楼层
董振山 发表于 2012-4-7 06:53
闪击后,踩球脚抬起,此次闪击完成,被闪击的球还没停稳,则续击权、闪击权还未获得。脚抬起到场内球静 ...

闪击权的获得是因撞击它球,一次击球可撞击一个或多个它球,一次撞击多球时规则规定必须将被撞击的多球逐一无序地进行闪击,可见撞击了几个球就有几次闪击,而非第一次闪后才获得第二次闪击权,本例1撞击两球,当自它球静止后就己获得两次闪击权,笫一次闪击后球未停稳捡拾2号球表面看是触球犯规,实属闪击犯规,因笫二次闪击尚未完成,自球拿出界外,4号球归位.例2也同理只是触球变为击球,一次撞击两球,当自它球静止后获得两次闪击权,只有把己撞击多球逐一闪击才获续击权.判闪击犯规,自球拿出界外,被撞6号移动无效放回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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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5 20:49:4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快乐门球1 于 2014-11-15 20:54 编辑

                                     案例一,1球撞击2、4球,当1号队员将4球闪送到四角后,4球还未停稳时,就捡拾了2球(准备闪击)。     1号撞击2. 4号,球停稳,即闪击过程开始,4号未停稳,捡拾2号,判:闪击过程犯规!处理:自球界外,4号移动有效,2号撞击后球停稳位置。
  案例 二,2号队员撞击了5、6号两个球,成功的闪击了5号球,5号球还未停稳时,她忘记捡拾6号反而又撞击6号球。
  被闪击球5号未停稳,已闪击过程犯规,又重复撞击(6号)犯规。宣判:犯规!处理:自球界外,5号移动有效,6号撞击后停稳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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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注意,此题与重复撞击无关。  发表于 2014-11-16 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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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1-16 07:04:57 | 显示全部楼层
快乐门球1 发表于 2014-11-15 20:49
案例一,1球撞击2、4球,当1号队员将4球闪送到四角后,4球还未停稳 ...

此题与重复撞击无关,只有在续击中自球又撞击被闪过的他球,才是重复撞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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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6 11:14:56 | 显示全部楼层
董振山 发表于 2014-11-16 07:04
此题与重复撞击无关,只有在续击中自球又撞击被闪过的他球,才是重复撞击。

案例 二,2号队员撞击了5、6号两个球,成功的闪击了5号球,5号球还未停稳时,她忘记捡拾6号反而又撞击6号球。
  被闪击球5号未停稳,闪击过程犯规。宣判:(闪击过程)犯规!                                   处理:自球界外,5号移动有效,6号撞击后停稳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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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6 12:07:19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我们门球网站前一段也热议了这个问题啊。即对专家在《门球之苑》解答论述此类问题时认为撞击多个他球,其闪击过程是一个“整体”过程。很多网友质疑专家的这一论点。
根据规则的条文:
二、闪击过程
  闪击过程是指从撞击后各球静止开始,到闪击成功后踩球脚抬起为止。
  闪击过程结束即为闪击完成。三、闪击成功
  (一)被闪击的他球移动后距离自球达到10厘米及以上。
  (二)被闪击的他球撞柱。
  (三)被闪击的他球出界。

我也认为规则的条文是说明闪击过程对单个球而言的。我也不赞同专家的“整体”论。
但是,专家在我国权威杂志上解读,那是在指导我国门球比赛执裁的统一标准。所以,我们执裁时应该按照专家解读来执裁。
网上讨论也证明如果规则条文不严密,就会产生理解的分歧。引起修改规则的专家注意,进而完善新规。
如果规则这样叙述:
二、闪击过程
  闪击过程是指从撞击后各球静止开始,到闪击最后一个他球成功且场内球停稳为止。
  闪击过程结束即为闪击完成。
我的解释:无论撞击几个球,都是到闪击最后一个球成功且场内球停稳为止,把抬脚放在过程之外。整体过程自然成立。很多细节的分歧也就没有了。(球出界,不是场内球;中柱得分球也不是场内球)。
一己之见可能谬误,敬请指正。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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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认为规则的条文是说明闪击过程对单个球而言的。我也不赞同专家的“整体”论。 但是,专家在我国权威杂志上解读,那是在指导我国门球比赛执裁的统一标准。所以,我们执裁时应该按照专家解读来执裁。 网上讨论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11-20 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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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6 16:05:23 | 显示全部楼层
泰虎 发表于 2014-11-16 12:07
哈哈我们门球网站前一段也热议了这个问题啊。即对专家在《门球之苑》解答论述此类问题时认为撞击多个他球, ...

赞同你的修改规则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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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您的支持!可是,专家修规是否考虑,那就难说了。  发表于 2014-11-16 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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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6 18:52:35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号属于触球犯规.将球复位.取消闪击权和续击权.二号属于重撞击.自球放刭界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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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①没犯规,是规则存在缺陷,因为闪出去的球,只要超过了10公分,无论出界与否,停稳与否对下步操作都无任何影响。  发表于 2014-11-21 18:35
重复撞击的概念不是这样的。  发表于 2014-11-16 1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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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0 15:47:53 | 显示全部楼层
泰虎 发表于 2014-11-16 12:07
哈哈我们门球网站前一段也热议了这个问题啊。即对专家在《门球之苑》解答论述此类问题时认为撞击多个他球, ...

[我也认为规则的条文是说明闪击过程对单个球而言的。我也不赞同专家的“整体”论。
但是,专家在我国权威杂志上解读,那是在指导我国门球比赛执裁的统一标准。所以,我们执裁时应该按照专家解读来执裁。
网上讨论也证明如果规则条文不严密,就会产生理解的分歧。引起修改规则的专家注意,进而完善新规。

      泰虎老师:规则中本没有“整体闪击过程”的规定和精神,你既然[认为规则的条文是说明闪击过程对单个球而言的。我也不赞同专家的“整体”论]就完全没有必要作出[我们执裁时应该按照专家解读来执裁]的结论。因为很多地区在竞赛中,是会正确的按规则的条文执行的。专家在权威杂志上的解释,有违规则精神,本身就不能算统一标准。恕我直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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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不是我的结论,而是我对权威杂志上专家解读的内容是否执行的一种态度!我们一方天地,一般都是以《门球之苑》上专家解答问题来给裁判员和教练员上课的。哈哈,这就是不理解也得执行! 这样的问题,一般不会在赛会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11-20 19:04
那不是我的结论,而是我对权威杂志上专家解读的内容是否执行的一种态度!我们一方天地,一般都是以《门球之苑》上专家解答问题来给裁判员和教练员上课的。哈哈,这就是不理解也得执行!  发表于 2014-11-20 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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